日前我市立法通过了《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不在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不遗弃、虐待宠物”,“为宠物注射疫苗”;“不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以外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该《条例》的出台,为我市文明养犬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深受犬患困扰的广大市民而言,无疑为一个福音。
市民:觉得这些人很不文明,毕竟是动物,有的小孩出来,怕碰着、咬着、吓着。
尽管我市一些游园广场明令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但仍有个别遛狗的市民无视规定,甚至还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给前来散步的市民带来困扰。
市民:不讲公德,这是公共绿地,要养成好的习惯。
市民:我们从狗旁边过,吓得往一边走,那一片老是有好几个大狗,天天都在那,也没人管管。我从那过的时候,都是台阶下去,顺着河边走,把它绕过去。
为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我市一些办事处在部分社区以及游园广场设立文明养犬劝导点来规范养狗行为。有些市民比较配合,但是仍有一些市民不理解,给劝导工作带来难度。
卫滨区胜利路办事处化工路社区工作人员 牛振江:现在很多人不管大狗小狗,有的确实不牵绳,很多居民还是不理解,他们以为(不牵绳)没什么关系。
早在2021年我市就发布《关于新乡市市区文明养犬的公告》,《公告》里面明确规定:
(一)携带犬只不牵犬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四)犬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责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庭院以外的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遛犬不栓绳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积极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没收犬只;
(六)不按照要求为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形成有效免疫状态的,由动物防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通报至公安机关。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
争做一名文明的“铲屎官”!
↓
养犬要办证
遛狗拴犬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禁养犬
《面对面》聚焦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质量提升工作:围挡变身“遮羞布” 是谁在视而不见?空中缆线杂乱 怎样才能“理清头绪”?停车场乱收费,谁来监管?遛狗不牵绳,文明“铲屎官”之路还有多远?
本周四晚8点10分直播的《面对面》,将关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质量提升工作,欢迎您通过栏目热线3555555,或关注新乡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