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该名录在保留原有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在新版《名录》中有很多常见的笼养观赏鸟和蛇类等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包括有数千年养殖观赏历史的靛颏、百灵、画眉、绣眼(潮州俗称:青提鸟或白目眶)等“四大笼养鸟”,具体有: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黄胸鹀(禾花雀);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银耳相思鸟、栗喉峰虎、蓝喉蜂虎、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叫天)、褐头朱雀、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震旦鸦雀、红胁绣眼鸟(粉眼儿)、黑喉噪鹛、棕噪鹛、红喉歌鸲(红靛颏)、蓝喉歌鸲(蓝靛颏)、新疆歌鸲等物种。常见的蛇类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眼镜王蛇、黑网乌梢蛇、尖喙蛇、三索蛇等。
上述野生动物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市林业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新版名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这些常见的笼养鸟和蛇类晋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需要层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才可以经营利用。新版名录实施前已经取得合法开展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如需办理,请拨打咨询电话:0768-2209162或移步:市湘桥区新洋路民主大厦9楼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进行面询。
市公安局提醒:2021年2月1日起,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继续利用、饲养上述野生动物的,将涉嫌违法行为。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根据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都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予以处理。
潮州市公安局 潮州市林业局 潮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宣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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