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宠物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
越来越重要
如何文明养狗、依规养狗
是每个养狗人都应了解的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涉及到养狗的那些法律知识
车撞到狗,为何狗主人赔钱?
案情简介
一天傍晚,王某在遛自己的金毛犬时,没有给金毛拴绳,当金毛与另一只狗嬉闹时,离开了王某的视线,随后金毛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李某的车辆受损,金毛受重伤。
事发后,李某打电话报警,由于事发道路没有监控设备,李某的车辆也没有行车记录仪,交警经过勘验现场后未能确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后李某将受损车辆送去修理,共花费七千余元。因交警未对本次事故确定责任比例,且王某饲养的金毛犬也受伤严重,所以王某不同意赔偿李某车辆损失。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宠物狗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尽到管理义务,对于金毛给李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王某也未举证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王某应向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汽车维修费七千余元。
法官提示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所以外出遛狗不拴狗绳,违反管理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养犬人在生活中也应避免出现犬只逃逸的情况。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家庭养犬应做好防护措施,如开关门时应避免犬只窜出或溜走;外出遛犬时,应系犬链并及时检查犬链的结实程度,防止外出拉扯时断裂,导致犬只失去控制。
大型犬隔空一扑致人受伤,狗主赔偿?
案情简介
田某牵着自家的泰迪犬遛弯时,遇到正在遛阿拉斯加雪橇犬的范某。阿拉斯加见到泰迪后,欲扑向田某及泰迪所在方向,田某因害怕躲闪摔倒在水泥路上受伤。阿拉斯加犬与田某及泰迪均未接触。
事发后不久,田某的家属找到范某,称田某需要去医院进行治疗,范某遂同田某的家属一起带田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田某伤情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
后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赔偿医疗费、住院费17132.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范某辩称,事发时,自家的阿拉斯加犬离原告有15米以上的距离,原告还没有走到自己跟前就摔倒了。原告摔倒后,范某称自己出于好心将其扶起。随后原告自行回家,当时原告的手并没有肿,且医院的病历上写着原告是由于自己不慎摔伤,故范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所饲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属大型犬,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得出户遛犬,即范某应对饲养该犬尽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约束义务。
范某未能尽到严格饲养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而导致田某因受到惊吓摔倒致伤,对田某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范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范某未能举证证明田某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范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范某赔偿田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万余元。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一旦认定饲养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则不可以以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也即该条法律的归责原则为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因此建议养犬人一般不要饲养烈性犬。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对烈性犬、大型犬拴养或者圈养的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如确因登记、年检等原因需要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大狗咬小狗,谁担责?
案情简介
某日,刘某、张某一同在小区拴着狗绳遛狗时,周某的金毛犬从距离五米远处冲过来,咬住刘某的博美犬致其受伤。周某及时拽狗绳,但被金毛拖拽摔倒,随后掰开金毛嘴,使其放开博美犬。
刘某、张某将博美犬送至动物医院治疗,共花费9709元。事发后,刘某就赔偿问题与周某无法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
周某辩称,自己对刘某所说的事实认可,但是自家是金毛犬,当时刘某的博美狗叫了几声,金毛冲过去的时候,自己就拉狗绳了,还摔了一跤,起来后继续拉。金毛确实咬到了博美,但自己马上去掰开了金毛的嘴。周某认为刘某带狗去哪里看病,应该对自己进行告知,最终周某表示愿意承担三千到四千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金毛造成刘某、张某的博美犬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张某对携带外出的博美犬束了狗绳,但离狗五米多远,未尽到看管犬的责任,因此对损害的造成也有一定过错,故可适当减轻周某的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刘某、张某对造成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由周某承担80%的责任。
法官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作为养狗人,即使束了狗绳,仍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将宠物狗置于自身能够看管的合理范围内,方便及时进行管束。若因管束不利具有过错,即使作为被侵权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当我们外出遇见宠物狗时,应该避免故意伤害、逗弄宠物狗。家长应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可肆意让其与宠物接触,一旦造成损害,则要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的责任。
来源丨北京房山法院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国成 赵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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