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对于预防该病,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宠物和自己的健康。首先,给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定期带狗和猫到合法的畜牧兽医部门接种狂犬病疫苗。这种疫苗可以有效地提高宠物的免疫力,降低感染狂犬病的风险。
此外,我们还应尽量避免家养宠物与流浪动物接触。虽然流浪动物看起来可爱,但它们可能携带病毒并传播给其他动物和人类。因此,我们不应将流浪动物当成宠物养,以免增加感染狂犬病的风险。
对于伤口的处理也非常重要。一旦被猫狗咬伤,我们应立即冲洗伤口。如果伤口较小且无出血,可以用自来水或肥皂水冲洗伤口,至少持续三十分钟,以确保伤口内的病毒被冲洗掉。这种措施有助于减少病毒在伤口内的繁殖和扩散。
此外,如果被猫狗咬伤或处理完伤口后出现任何不适症状,我们应该及时就医。狂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猫狗咬伤,因此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格外警惕。在就医时,我们需要按照规定全程接种狂犬疫苗,因为一旦发病,狂犬病几乎无法治愈,死亡率接近百分之百。
最后,我们应该尽量避免接触流浪狗,因为它们是狂犬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在城市的每个角落都可能会有流浪狗的存在,所以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不要随意摸流浪猫狗,以免被伤害。由于人类对狂犬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所以减少接触流浪猫狗是预防狂犬病的一种重要措施。
总之,预防狂犬病需要我们主动采取各种措施。通过给宠物接种疫苗、正确处理伤口、及时就医和减少接触流浪猫狗,我们可以有效预防狂犬病的感染。这些措施不仅可以保护宠物的健康,也能够保护我们自己和社区的安全。因此,我们应该时刻意识到狂犬病的危害,并积极采取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这种疾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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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狂犬病的简单手抄报内容 预防措施有哪些?
1、管理传染源。对家庭饲养动物进行免疫接种,管理流浪动物。对可疑因狂犬病死亡的动物,应取其脑组织进行检查,并将其焚毁或深埋,切不可剥皮或食用。
2、正确处理伤口。被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用20%的肥皂水反复冲洗伤口,伤口较深者需用导管伸入,以肥皂水持续灌注清洗,力求去除狗涎,挤出污血。一般不缝合包扎伤口,必要时使用抗菌药物,伤口深时还要使用破伤风抗毒素。
3、接种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对防止发病有肯定价值,包括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人一旦被咬伤,疫苗注射至关重要,严重者还需注射狂犬病血清。
(1)主动免疫 ①暴露后免疫接种 一般被咬伤者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针,共5针。和儿童剂量相同。严重咬伤者(头面、颈、手指、多部位3处咬伤者或咬伤触黏膜者),除按上述方法注射狂犬病疫苗外,应于0天、3天注射加倍量。②暴露前预防接种 对未咬伤的健康者预防接种狂犬病疫苗,可按0、7、28天注射3针,一年后加强一次,然后每隔1~3年再加强一次。
(2)被动免疫 创伤深广、严重或发生在头、面、颈、手等处,同时咬人动物确有患狂犬病的可能性,则应立即注射狂犬病血清,该血清含有高效价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可直接中和狂犬病病毒,应及早应用,伤后即用,伤后一周再用几乎无效。
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村的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村不发生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
一、做好健康教育
狂犬病是经带毒的狗、猫等咬伤或抓伤机体而使人感染发病,发病的动物其唾液中含有大量的病毒,但曾有报导狗带毒可达9-39个月之久,已感染狂犬病毒未发病的动物同样能使人发生狂犬病。狂犬病有疫苗可供预防,但无特异的有效治疗,发病后几乎100%病人都会死亡。因此做好预防至关重要。
二、加强预防
1.传染源的管理: 加强犬和猫的管理,野犬应捕杀,家犬、猫应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发病的犬、猫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
2. 疫苗接种:我国现用的是地鼠肾细胞培养狂犬病因定毒的.甲醛灭活疫苗,免疫方法为肌肉注射5针,即第0、3、7、14、30天各注射2ml,如咬伤程度严重或伤处近中枢神经可加倍量注射疫苗,疫苗使用如不及时或剂量不足都会影响预防效果。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高危人群预防接种:对兽医、动物管理人员、猎手、野外工作者及可能接触狂犬病毒的医务人员应作预防接种。原则上于1、7、28日各肌注狂犬疫苗1.0ml,而后每1~3年加强免疫1次。对被狼、
狐、狗、猫等动物咬伤者,应作预防接种。其方法依伤情、疫苗种类、参照使用说明接种,与此同时加用免疫血清,效果更佳。
4.高价抗狂犬病毒免疫血清的使用: 在人被咬伤后,除对伤口立即清洗外,还可应用高价抗狂犬病毒免疫血清,以人的免疫血清为佳,剂量为每公斤体重肌注20-40国际单位,其中一半注射于伤口周围。如应用马的免疫血清应有用前需做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注射。
三、对咬人动物的处理
1.如为可疑犬应立即捕获处死,尽快进行脑组织检查内基氏小体或免疫荧光法检查,肯定是否为狂犬,由于对狂犬脑组织的病毒通过皮肤粘膜伤口甚至通过空气可以感染人,操作必须在有条件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2.如为健康动物,应隔离留检10天,在留检期间如发现可疑,应即处死、焚毁。
3.野犬应尽量捕杀。
4.狂犬或患狂犬病的野兽应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严禁剥皮吃肉。
5.家犬应严格禁锢。并进行登记和疫苗接种。
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篇2]
1、饲养宠物的家庭应圈养好自己的宠物,不要与宠物过分接触。教育群众特别是儿童尽量不要挑逗猫狗等动物,减少被抓伤、咬伤的机会,不要让猫狗舐皮肤伤口和黏膜。
2、家养犬猫等宠物应定期到兽医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以降低动物狂犬病的发病率。
3、如发现疯犬或可疑疯犬应立即处死,焚烧或深埋地面2米以下,严禁宰杀、剥皮和食用。
4、积极开展暴露前免疫。因为部分病人从暴露到发病的时间很短,在狂犬病疫苗还未全程接种完既发病。这些病人即使接种高质量的狂犬病疫苗也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接触动物机会较多的人群,如饲养动物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从事狂犬病病毒分离、鉴定、研究等工作的实验室人员、兽医、动物管理员和野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居住前往狂犬病流行区的人,可进行暴露前疫苗接种,共3针,0天(注射当天)、7天、21(或28)天各注射1针。
5、当被犬猫或其他动物咬伤、抓伤时,应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和及时、全程、足量接种狂犬病疫苗,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必要时应使用被动免疫生物制剂。
(1)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对于预防狂犬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然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Ⅲ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的Ⅱ级暴露者以及Ⅱ级暴露但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建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目前较为成熟的用于狂犬病预防的被动免疫生物制剂有两种:人源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纯化的抗狂犬病病毒血清。
(2)为保证疫苗质量,达到免疫效果,要到具备资质的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按规范程序接种疫苗。疫苗接种期间,切忌饮酒、浓茶、辛辣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同时要避免受凉,防止感冒及过度疲劳。
如何预防狂犬病
狗狗
一、概述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病,是一种专门侵害中枢神经系统的传染病,一旦发病100%死亡,传播途径为动物和人、动物和动物间传播,人和人之间不传播。
狂犬病毒,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几乎感染所有温血动物,自然宿主为犬类及野生动物。主要损害中枢神经,人或动物被咬后沿神经纤维移行至CNS(中枢神经系统),传播过程见图1。该病毒对环境抵抗力不强,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70%乙醇、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敏感。也易被巴氏消毒、紫外光、酸(PH 4以下),碱(PH 10以上)灭活。但不易被酚或来苏尔溶液杀灭。相关实验发现,在组织粗提物中或中性甘油中,感染组织中的病毒灭活通常很缓慢,在冷冻或冻干的组织提取物中,感染性十分稳定。
图1:狂犬病毒在人(动物)体内传播过程
二、临床表现
1.动物狂犬病的临床表现
⑴犬(感染过程见图2)
前驱期:精神沉郁、烦躁不安,对声、光敏感,常躲在暗处,流涎和夹尾;后躯软弱;食欲反常,喜吃异物;望空捕咬,添咬伤口,亢进,嗅自己或其它犬的性器官;病犬往往改变习性,病初常有逃跑或躲避趋势,不愿和人接近或不听呼唤;病犬可能失踪数天后归来,此时体重减轻,满身污泥,皮毛上可能带有血迹。主人对其爱抚或强迫牵引为其清洗时,往往被咬。
兴奋期(狂躁期):行为凶猛,有明显的进攻性,想挣脱绳索,攻击人或动物,有时到处奔走,远达数十公里,沿途随时都可能扑咬人及所遇到的各种家畜;一些狂暴期病犬间或神志清楚,重新认识主人;狂暴和沉郁往往交替出现,病犬疲劳卧地不动,但不久又立起,表现出一种特殊的斜视和惶恐表情,当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时,又出现一次新的发作;病犬也可出现自咬四肢及尾部等;大量流涎,有时下颌不能闭上;声音改变;不恐水反而嗜水。
麻痹期 (“哑行”狂犬病):随病势发展,很快进入麻痹期,此时病犬下颌下垂,舌脱口外,流涎显著,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最后因呼吸中枢麻痹或衰竭而死。
图2:犬狂犬病的感染过程
⑵牛
起卧不安,前肢刨地,高声咆哮,有阵发性兴奋和攻击动作,如试图挣脱绳索、冲撞墙壁,跃踏饲槽,可见磨牙和流涎等。有时出现攻击人畜现象。当兴奋发作后,常有短暂停歇,随后再次发作,并逐渐出现麻痹症状,如吞咽麻痹、伸颈、流涎、臌气、里急后重等,最后倒地不起。发病后3~6天死亡。
⑶马
咬伤部位奇痒,病初往往啃咬或磨擦咬伤部位,以致摩擦出血。易于惊恐,目光呆滞,瞳孔散大,亢进。兴奋狂暴时亦攻击其它动物或人,有时将自体咬伤,异食木片和粪便等。在短期狂暴后出现进行性麻痹,有类似破伤风症状,最后后肢强直,呈现不全麻痹而死。
⑷羊
病例少见。症状与牛相似,但多无兴奋症状或兴奋期较短。表现起卧不安,亢进,并有攻击其它动物的现象。常咬伤口,使之经久不愈。末期发生麻痹而死。
⑸猪
表现为兴奋不安,横冲直撞,叫声嘶哑,流涎,反复用鼻拱掘地面,攻击人畜。在发作间歇期间,常钻入垫草中,稍有音响即一跃而起,无目的地乱跑,最后发生麻痹症状,病程约2~4天。
⑹猫
狂犬病一般呈狂暴型,症状与犬相似,但病程较短,出现症状后2~4天死亡。在疾病发作时攻击其它动物和人。
2.人狂犬病的临床表现
人患狂犬病后的临床表现一般分为潜伏期、症状前驱期、兴奋期和昏迷期四期:
潜伏期 :平均约10~90天,有超过1年以上潜伏期的报道,但是很罕见,潜伏期的长短与发病的可能取决于受伤部位和程度。在潜伏期中感染者没有任何症状。
症状前驱期:感染者开始出现全身不适;发烧、头痛、恶心、疲倦、不安;被咬部位红肿、疼痛、有蚁走感等症状。
兴奋期:患者各种症状达到顶峰,出现精神紧张、全身痉挛、幻觉、谵妄、怕光怕声怕水怕风等症状,因此狂犬病又被称为恐水症,患者常常因为咽喉部的痉挛而窒息身亡。
昏迷期:如果患者能够渡过兴奋期而侥幸活下来,就会进入昏迷期,本期患者深度昏迷,但狂犬病的各种症状均不再明显,大多数进入此期的患者最终衰竭而死。
三、流行病学
1.传播
狂犬病的传播大致是野生动物向家养动物(主要是犬类)传播,家养动物再向人类传播的过程(见图3)。
图3:狂犬病传播圈
2.分布
动物狂犬病,除了例如新西兰、马尔代夫文莱等少数国家未曾记载过有狂犬病发生外,大部分国家均有存在。而人狂犬病,据统计,自人狂犬病发现以来,发病数的56%发生在亚洲(其中90%在农村),44%发生在非洲(其中75%在农村),其他地区发病总数不到500例。
我国的人狂犬病的分布情况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的农村地区(见图4)。
图4:中国人狂犬病分布情况
3.流行现状
①感染犬仍然是我国人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来源,在引起人狂犬病的流行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②发病犬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
③犬狂犬病仍以高度散发为主,但疫情仍然难以统计。
④家畜及野生动物发病死亡增加:猪、绵羊、山羊、水牛、奶牛、鼬獾、貉等。如2013新疆羊,内蒙牛和羊等疫情。
⑤出现家畜和野生动物向人传播的病例,如2007年浙/人传播;蝙蝠/人传播;鼬獾/人传播。
⑥感染动物:野生动物狂犬病逐渐出现。
犬: 绝大部分是农村犬和流浪犬,不是宠物犬。
家畜: 猪、绵羊、奶牛、水牛。
经济动物:梅花鹿、貉子。
野生动物:鼠、蝙蝠、獾、狐狸、狼等。
四、狂犬病控制
1.特点
狂犬病一种是最容易控制的传染病,因为其不能靠空气传播,需要靠发病动物咬伤健康动物后方可传播,因此相对不易传播,另外其疫苗效果非常优秀,能很好的预防狂犬病。
狂犬病是一种最难以根除的传染病,主要原因是因为它几乎感染所有温血动物,使得其宿主范围非常广,从而要彻底根除,难度非常大。
狂犬病是一种必须用疫苗才能控制和消灭的传染病,由于狂犬病宿主范围广,潜伏期不定,发病到死亡的时间短,发病后100%死亡率,但其疫苗效果又非常优秀,因此靠接种疫苗来控制和消灭狂犬病,是最易实施和成功的办法。
2.消灭狂犬病的三大策略
⑴立法、管理与教育:是控制狂犬病流行的社会基础。
①养犬许可与登记制度(包括农村)。
②控制与消灭流浪犬或野狗。
③严格免疫注射措施。
④在省级动物疫控中心建立狂犬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常年开展动物狂犬病诊断、流调与监测。
⑤的行政与经济支持。
⑥技术培训:培训狂犬病防治技术人员(省、市、县和乡)。
⑦社区与农村教育,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⑧流浪犬、猫管理:扑杀或送往专门动物收养中心。
⑨犬、猫生育控制。
⑵流行病学监测:是控制狂犬病流行的先决条件。
①了解本地区自然宿主和带毒宿主种类、分布以及跨边境流动情况等。监测高发地区重要宿主带毒情况及毒株的分型。
②建立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在公共报警电话系统中嵌入动物疫情及死亡应急报告电话,方便接受市民报告。
③培养市民对死亡动物的重视意识,发现死亡猫狗及野生动物主动报告与送检意识,提高样品送检率。
④村级防疫员:树立意识、积极宣传、主动关注、及时报告。
⑤一旦发生人狂犬病疫情,立即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
⑶免疫:是控制狂犬病的核心。
①农村犬免疫:可以使用弱毒疫苗,尽快遏制疫情。口服诱饵疫苗是农村地区急需的。
②城市宠物免疫:使用灭活疫苗。
③野生动物免疫:口服弱毒或基因工程诱饵苗。
④WHO研究表明75%的犬群免疫率就能高效阻断RV的传播链。
⑤狗、猫三月初免,一岁二免,以后每年免疫一次。
3.动物狂犬病处理原则
⑴所有动物狂犬病似疑病例应该立即扑杀确诊,并对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⑵未免疫动物被疑似患病动物咬伤,原则上应立即扑杀销毁,如确实不能扑杀销毁的,应该隔离饲养观察6个月,如发病,可视为患病动物予以扑杀销毁;如果未出现发病症状,可视为健康,予以解除隔离,进行正常饲养。
⑶如果免疫过的动物被咬伤,应立即再次注射疫苗,并隔离观察45天。
4.伤人犬的处理原则
⑴任何有主人的外表健康犬在咬伤人后,应该活动,并观察10天,观察期内如果有狂犬疑似症状,应立即报告,处死采集脑组织送专业实验室后进行确诊。
⑵流浪或无主犬以及其他犬科野生动物动物和蝙蝠等咬伤人后,如能捕捉,应立即处死,送专业实验室采集脑组织进行病毒学检测。
5.狂犬病控制存在的问题
⑴落后的养犬观念:
①缺乏养犬责任:有不少人过了养犬的新鲜感后,就会选择转赠或遗弃,造成流浪犬数量高居不下,从而加大了犬只传播狂犬病的风险。
②无视养犬卫生:在农村,养犬基本都以散放模式存在,犬只在各个村庄、野外随意活动,加大了传播风险;另有不少养犬人会将犬与家畜养在一起,除了喂食,几乎很少去管理,极易造成犬和家畜间的狂犬病传播。
⑵免疫力度不足:
我国现阶段,由于防疫专项经费不足,只有部分省市开展了有限的犬免疫工作,免疫覆盖率较低,而且犬的免疫工作没有不间断地坚持下去。造成各地犬的免疫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许多无疫情的省或市、县没有免疫。全国平均免疫覆盖率<10%。其中农村最低,少数大城市可达30~40%。<><!--10%。其中农村最低,少数大城市可达30~40%。
⑶防疫意识不强:
①只灭犬不重视犬的监管与免疫,缺乏持久的预防性工作。
②国家没有专项经费投入。
③兽医工作不力,动物狂犬病防制尚未纳入兽医防疫工作重点,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很少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④各省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很不平衡,能够规范地做到及时采样、及时送检的地区并不多。
⑤百姓认识不足,有疫情不报告,不愿接受动物免疫。
⑥死亡动物不送检。农村地区犬免疫工作难以开展。
五、受伤后的处理措施
1.伤口处理:
⑴应立即处理 (不应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进行彻底的清洗。
⑵处理方法:
①被咬的伤口要赶快用20%的肥皂水或0.1%的新洁而灭或清水反复冲洗,约15分钟。伤口较深时要灌注清洗。
②冲洗后,马上用75%的酒精或碘酒擦伤口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2.疫苗注射:
⑴免疫程序
①经典免疫程序:于0、3、7、14、28天臂三角肌各注射疫苗1人份,儿童也可注射于大腿前外侧肌。
②替代免疫程序:即WHO推荐的2-1-1程序,0天时左右两侧臂三角肌同时注射疫苗1人份,7和21天时分别再注射1人份疫苗。
③节约型免疫程序:WHO推荐皮内注射,大大降低了疫苗的用量,疫苗成本降低60%-80%。国内正在评估。
⑵受伤程度
①一般伤:即II度暴露,应注射疫苗。
②透皮伤、严重咬伤:即III度暴露,应遵循及时清洗伤口、注射抗狂犬免疫球蛋白以及疫苗接种三者并重的原则。最近WHO重新建议,不论任何部位的破皮咬伤均应合用免疫球蛋白(RIG)。
③免疫球蛋白:总剂量控制在40 IU/kg体重。应在伤口周围皮下肌肉多点浸润注射,以中和狂犬病毒。治疗后伤口不宜包扎和缝合,尽量开放暴露。同时按上述程序注射5次疫苗。
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逐步消灭狂犬病,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控制狂犬病和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预防控制狂犬病,以预防为主,实行犬只综合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必须进行登记、免疫和检测。第四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狂犬病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对狂犬病疫情和相关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行政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城乡准养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和登记;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
镇(乡)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在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及其附近3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起3年内为狂犬病疫区。
疫点所在地的周围10至20公里范围内,自发生疫情起3年内为狂犬病疫区。
与疫区毗邻的非疫区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自发生疫情起3年内为狂犬病防护带。第七条 疫点范围内禁止饲养犬只。
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禁止饲养其它犬只。
在限养区内饲养警卫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的,应当经当地区县(自治县、市)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犬只准养证。
在农村狂犬病疫区、防护带饲养犬只,应当经当地镇(乡)批准。第八条 观赏犬的具体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会同市行政部门确定、公布。第九条 限养区内饲养犬只应向行政部门领取犬只申请表,犬主持申请表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只预防接种和检测后,再由行政部门核发犬只准养证。
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国家批准定点生产,动物防疫单位统一经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第十条 观赏犬以外的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
除司法机关执行任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第十一条 出售犬只、犬皮、犬肉的,必须出示犬只免疫、检疫证明。第十二条 疫区犬只不得携、运出疫区。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人、犬或其它动物患狂犬病,应当及时向当地或卫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四条 发现狂犬病疫情后,当地应建立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机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疫点和疫区,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捕杀疫点的全部犬只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并将疫情及时通报给毗邻地区。
同疫区毗邻的县级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防护带,与疫区密切配合,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防措施,防止狂犬病传入。第十五条 狂犬、疑似患狂犬病的犬只以及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被捕杀的尸体,由捕杀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自然死亡的尸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六条 被狂犬或疑似患狂犬病的动物咬伤的人,应当到医疗防疫单位诊治,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对狂犬病患者应当隔离、监护,避免其抓伤或咬伤他人。因狂犬病死亡的人,其尸体应当火化。
人用狂犬病疫苗必须使用由国家定点生产的疫苗,卫生防疫单位统一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第十七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市)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狂犬病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在犬只限养区未经批准饲养犬只,由当地机关或镇(乡)组织捕杀,并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的,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机关或镇(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犬主处以每只犬50元至200元罚款。拒不改正又不愿意接受罚款的,对犬只予以捕杀。
(三)饲养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犬主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可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罚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又不愿意接受罚款的,对犬只予以捕杀。不按规定登记的犬主,由当地机关、镇(乡)负责处理。不按规定免疫、检测的犬主,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四)携带、运输犬只出入疫区,或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或买卖、转让无免疫检疫证明的犬只、犬皮、犬肉的,由当畜牧、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五)非法生产销售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非法生产销售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由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处罚。
(七)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八)对检举、揭发不遵守本办法行为的人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镇(乡)、事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由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九)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当地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十)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致他人伤亡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承担医药费或丧葬和抚恤金。
(十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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