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业农村部新公布的《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其中比较明显的部分就在于需要办理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食品的品类增加,包括主粮罐头类需要办理,各类营养型添加剂预混料需要办理等。对于宠物食品的质量控制增强;尤为明显的是对于卫生指标的严格控制。
除此之外,还对宠物食品所使用的中文标签制定了严苛详细的要求,要标明适用的生长阶段,主要展示版面标识产品名称且只能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需使用同一字体、字号、颜色等,不得突出或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而对于生产商和经营者也加强了监管和管理以及惩罚制度:本办法中明确规定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宠物饲料生产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进口登记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禁止经营无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
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口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
尤其提出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如果宠物饲料经营者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被发现或被举报在经营销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宠物饲料产品,国务院农业部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职责权进行监督和处罚,并可以公布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商,经营者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名单,并作出实质性处罚。
此次新颁布的《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是针对目前混乱的宠物食品市场,增强市场管理,稳定宠物食品市场而制定出台的。无论对于生产方还是经营方都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和监管体制,为我国的宠物食品市场稳定和长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作为从业者,应该响应国家的政策,为整个宠物食品行业的稳定和长期的发展,宠物食品市场规范和持续增长做出一份贡献,落实本办法的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