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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犬,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犬作为生活的调节和精神的寄托。饲养宠物犬,不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下面这个视频,告诉了大家文明养犬的注意事项。

视频来源于北京房山

随着养犬家庭日益增多,因宠物犬引发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在享受宠物的陪伴和乐趣时,不要忘记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以下案例大家一定要引以为鉴哦!

案例一:未系犬绳咬伤他人,赔偿全部损失

晚上11点钟,林某在小区内遛狗,他认为这个时间应该没有行人了,于是将犬绳打开,让狗肆意玩耍。恰逢关某加班回到小区,在回家途中被林某的狗追扯、撕咬,鲜血直流。关某共花费医疗费16809元,护理费1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220元、鉴定费720元,合计20799元。

判决结果

林某遛狗时未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应承担不利后果,判决林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检察官说法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例如不接种疫苗、不系犬绳等,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有被害人故意挑逗的原因,也只减轻部分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责任。

案例二:宠物在楼道大小便,主人与邻居互殴一死一伤

小静、小景、小青(化名)租住在501房间,三人饲养了一只宠物犬,平日里经常放任宠物犬在楼道大小便,邻居王某对此事极为不满,多次警告后无效后,王某在楼道墙上书写“禁止猫狗大小便,别给父母丢人现眼”。三人找到王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互殴过程中王某持尖刀刺向小景腹部,刺破了小景的肝脏及右侧肾脏,致小景死亡;王某还持刀刺向小静的面部、胸部、腹部等部位,造成小静的心脏被刺破,经医院抢救脱险,所受损伤为重伤。

判决结果

王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本案由于不文明养犬引发争执,主人和邻居都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最终导致一死一伤的悲剧发生。近年来,因为饲养宠物而引发人与人之间互殴案件日益增加,我们要以本案为戒,既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也要冷静处理纠纷,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案例三:烈性犬伤人,被害人终身残疾

杨某饲养了一只罗威纳犬(烈性犬),但其居住的城区属于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一天,他系好犬绳出去,在其去公厕时将犬系在栏杆上,贾某路过时,罗威纳犬突然咬住贾某的腿不松口,杨某出来后拦阻,但该犬不听他的口令,路边群众见状用棍子等工具把贾某救出。因贾某左腿被咬住时间过长,其左下肢被截肢。

判决结果

杨某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检察官说法

烈性犬或者蛇、鳄鱼等危险动物,比一般动物具有更高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饲养人和管理人负有更高、更严格的管理、注意义务,防止他人受到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是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中最严格的责任,没有免责事由,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主人都要承担责任。各地分别制定了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名录,比如北京市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獒犬、德国杜宾犬、萨摩犬、牛头梗、英国斗牛犬、牧羊犬等41种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案例四:流浪宠物伤人,管理人要担责

早上6点,刘某牵引自己的泰迪宠物犬在小区广场散步,忽然一只秋田犬从草丛中蹿出,将刘某和泰迪犬咬伤。经查,咬人的秋田犬原是一只流浪犬,后被宠物店店主张某收养,事发前一日晚上,张某遛狗时,秋田犬走失,张某寻找未果后就回家了。

判决结果

张某为流浪的秋田犬提供了食物和住处,该犬已经在其宠物店生活了较长时间,张某与秋田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其作为新的饲养人,对该犬具有管理义务,虽然该犬在前一天晚上走失,但在走失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张某仍要承担侵权责任,应赔偿刘某的医疗费和泰迪犬的治疗费等费用。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规定以责任承担的方式来警醒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动物负责,谨防动物脱离自己的实际控制,更不要轻易遗弃饲养的动物。一些热心人士,可能因为长期喂养、收留流浪狗而形成新的饲养关系,在此期间流浪狗咬伤他人的,应以管理者身份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五:烈犬多次伤人,主人竟被判刑

小胡养了两条犬,分别起名叫“雄霸”和“豹子”,一年内两条犬接连咬伤了四人,四人身体多处被咬伤。但小胡并未加强管理,有一天小胡骑摩托车带着这两条没栓狗链的大狗去河边洗澡,洗完澡后经过一条小路时,两条狗将骑电动车路过的曾某撞倒,对着曾某的头部和腿部一通乱咬,无论小胡如何下口令,均无法制止两条狗,后多名群众上前救助,小胡害怕担责,趁乱骑摩托车逃离现场。路人用砖头将两条狗打走,将曾某送去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鉴定为重伤二级。两条犬被打走后,经过超市、广场等多处,引起了群众恐慌,最终在110巡警大队、派出所、武警中队、处突大队四家单位的联合下,才将两条狗控制住。

判决结果

被告人小胡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小胡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仍不加强看管,带两条犬外出且不栓狗链,不仅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还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文明养犬小贴士

持证养犬:办证登记不可少

文明养犬:携犬出门束犬链

卫生养犬:户外粪便及时清

规范养犬:不可违规养烈犬

爱心养犬:切勿遗弃伤他人

免疫养犬:不忘定期打疫苗

来源丨北京房山、房山检察、法治房山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国成 赵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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