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相信不少市民很喜欢,但如果说,你因为买了一只羽毛艳丽的小鹦鹉或者收购了一批体型偏大的乌龟而被定罪量刑,可能很多人觉得难以置信。其实在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
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12.4国家宪法日暨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向市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本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提问解答的方式进行,围绕近年来由于不懂法、不熟法等原因,对异地非法收购、收养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引发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洪博谦:有些市民出于好奇,追求刺激或者因为个人爱好等等原因,饲养了一些国家珍稀保护动物,比如金头凯克鹦鹉、陆龟、球蟒等一些法律规定不能养殖的宠物种类。
此次活动还邀请了深圳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高级兽医,对深圳常见野生动物的群体,例如蟒蛇、猫头鹰、地龟等动物的鉴别进行讲解,并向市民普及在郊外遇到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置等相关经验。
市民:我平时根本不知道非洲鹦鹉也是野生保护动物,今天让我通过讲座就知道了这个事情,也可以更加激发我们去热爱和保护野生动物。
活动中,不少市民还对检察机关如何履职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充满好奇,工作人员现场就如何放生饲养的宠物、饲养宠物可能涉及的具体罪名等内容进行互动交流。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有三种鹦鹉能在宠物市场进行合法交易,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玄凤鹦鹉。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洪博谦:市民朋友们可以经常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还要了解相应的一些饲养宠物的法律知识。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的市民,在购买自己不熟悉的宠物时,要记得查看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饲养、贩卖或偷盗野生动物者↓↓↓
一般情节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拘,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 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