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交易的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于2009-04-07晚上,在深圳的个人贩卖犬只处购买了一只贵宾。由于卖家是私人的,没有实质店铺,我们也是当场以现金交易,不过我这里有事前转帐定金的银行凭条。购... 您好!本人于2009-04-07晚上,在深圳的个人贩卖犬只处购买了一只贵宾。由于卖家是私人的,没有实质店铺,我们也是当场以现金交易,不过我这里有事前转帐定金的银行凭条。购买犬只前,卖方声称犬只可以马上去宠物医院做检查,如有问题,检查费用由卖家负责,且可以退还犬只。可是后来我去了“瑞鹏宠物医院红桂店”做检查,检查结果呈弱阳性,(即表示犬只有问题)。事后我要求卖主承担检查费和退货(退犬只),卖方坚持不肯退,只同意另外于2009-04-10(星期五)换另外一只健康的犬只给我,也留下一份签有双方姓名的证明。
请问:(1)本人是否可以以卖方不履行其应有责任(承担检查费)为由,要求卖方退回购买犬只的款项RMB1400?
(2)如果最后双方协商不成,本人可以寻求什么相关部门寻求调解?
谢谢! 展开
法邦网专家
高粉答主
2010-12-13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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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承担检查费,不是导致合同根本性违约的原因(除非事先有约定),所以不得主张返还全部款项.关于调解的事,这是自愿的事,只有双方愿意,由谁调解都行.如市场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人员行内资深有名望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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