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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救助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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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救助犬只

发布时间:2015-09-06 00:00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收容救助犬只

一、对象。下列犬只予以收容救助:

1、流浪犬;
2、无主犬;
3、被依法没收、收缴、扣押的犬只;
4、因病死亡的犬只;
5、放弃饲养的犬只;
6、送交的其他犬只。

二、送交犬只时需提高的材料:

1、个人送交的附有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送交的附有证明材料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执法部门送交被依法没收、扣押的犬只还需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等证据保全书复印件或  者最终处理决定书面材料原件。

4、送交死亡犬只的还需附有死亡犬只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送交放弃饲养的犬只还需附有送交人放弃饲养声明。送交已登记的犬只还需附有养犬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犬只标识牌。

 咨询、联系电话:0771-289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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