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厌女、厌黑人一样,厌狗的“厌”不是讨厌,主要语境是“歧视”和“贬低”。
这里的“厌”不同于平常所说的“对某种东西或某个人,有人喜欢也总有人讨厌”这一含义,而是由社会结构中当权强者引领、规模化针对一个群体有意无意的贬低、歪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比如立法可以被管控、舆论可以被制造),施厌者会对被厌者实施掠夺、杀害、虐待以及言行侮辱。
通常来说,“厌”,也就是“歧视”都发生在人类内部,但狗却因其在情感意义上的特殊性,而比其它动物更“有幸”获此殊荣——在除人类之外的所有物种当中,狗是唯一和人类共同战斗、交付生命安全的伙伴动物,这是由远古时期人类驯化狗用于狩猎而决定的,这个“远古”之古,甚至可能要追溯到智人时代。
而狩猎伙伴不同于其它工具性职能的是,它要和猎人共进退,要为猎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这就意味着人和狗都要向对方付与最高的信任,特别是狗,它甚至要在关键时刻牺牲自己,救助猎人。
也正因为这样的情感基础,狗早早就在人类精神文化中承担起了近似人的职能。
从古代中国和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人与狗的文化印迹来看,中西方对狗的文化定义都是“守护”,这显然是以积极情感意义为主的——即使当人类已经走完狩猎时代迈入农耕文明,狗也一路相随,从狩猎伙伴的职能演变为看门守户。对此,最早考据记录是公元前3600年,大约位于现在的哈萨克附近,发现了被古人埋在房屋门口的狗骨架,这是早期人类文化对狗的朴素情感之象征与意义。
逐渐的,这种情感象征扩展到了宗教,狗成为了守护死亡世界的关键门或桥:
袄族传统中,袄教的神伊马有两只四眼狗,守护着凡间和死后世界的裁判天桥;冰岛神话中,死神是一只地狱之犬,叫做加尔姆,他负责守在通往阴间的门口;古埃及神话中狗头人身的死神阿努比斯,掌管着人类生死和灵魂归宿大权。除了宗教神话外,古代文化中另外一项主要的动物用途——祭祀,通常也都包含狗,而礼祭本身也是最高阶的文化信仰仪式。
于是,循着从远古沿续至今的猎场与工作伙伴、到近现代开始用于日常情感和精神疾病治疗的陪伴这一轨迹,狗一步一步走到了距离人类情感最亲近的地位。在这个位置上,狗比其它动物获得人类的同情和关爱要多得多,而以概率来论,它们所遭遇的消极情感在数量和程度上自然也比其它动物更甚,“歧视”就是其中的代表。
“歧视”算是人类的一种高级消极情感,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人对狗的负面情感还未及“歧视”,而主要体现在对狗的野性不可控之惧怕——这一低级消极情感状态;
比如,文学作品中的“反派”狗,通常会被描述为突然袭击主人;在文化习俗中,人对狗的恐惧害怕则主要表现为疾病(狂犬病)和死亡。
同时,在物质匮乏的时期,狗吃人的死尸很常见,这一场景在现实生活中显然是消极、恐怖的意义,但体现到宗教神话中时,却演变为“狗用于供奉给冥界之神或狗守护冥府入口”之含义,宗教和神话中的狗很多都具有“吃掉坏人”“要向狗供奉食物方能通过生死门”等判罚人类的功能元素。据此也可以判断,当时人对狗的负面情感,更多由对狗未知能力的恐惧而延伸的幻想。
犹太人对狗的消极态度更能验证这一点:
在西方民族中,只有犹太人对狗完全持负面态度——犹太文化中,一个人最大的耻辱莫过于死后尸体被抛弃、被野狗分食;犹太教的宗教故事中最令信徒难忘的坏人就是以色列王亚哈之妻耶洗别,这个邪恶淫荡的女人在死后被抛之野外,尸体被狗吃光,只剩骨架双脚和手掌,犹太教中有很多以狗来比喻恶人、罪人和愚人的描述。
虽然这一阶段的社会文化还谈不上“歧视”狗或厌狗,但是,对未知力量的恐惧及凌驾之上的欲望却往往是歧视的开端。
社会学对“歧视”的定义是:“歧视的一方害怕被歧视一方对自己的权益甚至习惯造成威胁或挑战,从而在言行上丑化、中伤、隔离、甚至伤害对方”。这个定义深刻揭露了“对弱者有可能变强的恐惧”是一个社会中当权强者心理安全感的底色。
而早期的天主教(也包括后来的基督教)教义不鼓励人和狗建立亲密的友谊,宗教的权威解释正是:上帝只在乎有灵魂有道德的人类,其他动物仅是为人类服务的,他们是没有灵魂的野蛮畜牲,不可能上天堂,因此狗只能视为有用的帮手而不是有情感意义的伙伴,像对待天主/基督教徒那样去对待一个无灵魂的牲畜,会亵渎上帝的神圣。
于是,当有人(主要是女性)不把狗看作没有灵魂的工具,而是当作自己的伙伴时,那些掌控着权力、可以肆意消耗或破坏资源的阶级就开始反感了——他们恶意诋毁、歪曲狗的情感意义。当时的欧洲宗教界就一直把宠物狗和娼妓、演员相提并论,认为他们都是下流的,“一伸手就得到美食和礼物,等把你的钱财掏空就抛弃你”。
[1]首先一个能说明厌狗与厌女之共通性的证据,是近代欧洲对狗和女巫的职能强行关联。
中世纪的巫术被视作一种抗争、甚至有可能推翻宗教当权阶级的强大且不可控“黑暗”力量,女性又被认为天生在体质上更容易被巫术蛊惑而参与其中,加之当时大部分女巫实际上承担的是民间妇科医生的职能,而宗教神学对医学则怀有天然敌意,于是,女性也同样被冠上了具有某种令当权者不安的神秘力量色彩。整个15至17世纪,以英国为主的欧洲猎巫运动血雨腥风,女性毫无疑问地是主要被猎对象。
到了16世纪,与狗有过多亲密接触的人也会受到实施巫术的指控,当时的英国女巫都会被认为是守护动物的精灵,她们能在动物帮助下实施巫术,所以女性爱抚动物、对动物说话就会成为被质疑与猜忌的行为。当时的公众还普遍相信,守护精灵经常化身为狗,特别是小型狗。
可见,从对未知力量的迷信恐惧,到诬名化,再到折磨与迫害,女性与狗的命运在欧洲近代史上被迫走出了两条如此相似的平行轨迹。
[2]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女性豢养小型宠物狗日渐风靡,但是,社会舆论却从来没有给予过正面评价,小型宠物狗也一直遭到歧视。
造谣者抹黑女性养狗是在靠无聊取乐满足自己堕落的欲望,在一些书面描绘中,有大量关于狗被女主人抱在怀里,以及狗在卧室中、在床上和女主人相伴等内容;逐渐的,女性与狗的关系开始受到越来越多无谓的猜忌,在16至18世纪,西方绘画和文学更是充斥着女人和狗的桃色主题;在当时一首名为“致命的春梦”诗中,竟然详尽描写了女性如何将宠物狗与情人合而为一——狗被女主人放在雪白的胸脯上,然后慢慢走向“下面更温暖的所在”。
进入19世纪后,对女性与狗之间关系的恶意攻击和歪曲、对狗的价值贬损越发极端。
主流社会对狗的欣赏完全取决于它对人类的经济价值,当时的所谓权威养狗人士有意将用于玩赏陪伴的宠物狗和工作犬区分开,养宠物狗被视为愚蠢而懒惰的下流边缘品行,对喜欢宠物狗的女性更是无端贬低:
那些没有成家的女性豢养宠物狗,会被指责不该用狗来填补没有孩子或家人的空虚;有家庭的女性则被斥责忽视了照顾丈夫孩子,养狗是自私自利的行为;养狗的未婚女性拒绝了自己不喜欢的异性后,会被对方怪罪为太过爱狗,被质疑为何宁可搂着狗亲吻而不愿亲吻一个活生生的爱慕者;丧夫的养狗女性则被全社会“建议”必须再嫁,女人的使命是把人生奉献给丈夫与孩子,而不是养一条狗……关于欧洲近代史上女性与狗的关系,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当时女性钟爱狗的心态确系婚姻压迫和伤害所引发的:因为对女性来说,狗与男人相反——“狗爱我却不向我索取、不统治我”。
于是,这一时期,当权强者的厌狗情绪体现为对工具和资源不可服务于自己的愤恨,他们因贪婪而滋生怨毒——女人岂可去爱狗而不爱男人?不仅要爱更要全身心服务于男人,否则就是罪恶;追随、顺从男人的猎狗受到当权者的包容及赞美,与女人相依为命的狗就是卑鄙无用的。
《第四等级:欧洲中世纪妇女史》传递了这样一个观点:基督教一方面强调女性是低等生物,是原罪之母,可当中世纪欧洲女性远离社会权力的中心时,却仍旧还在频频遭到指控与迫害,之所以如此,或许“与父权社会中男性对女性夹杂着欲望的恐惧和憎恨有关”。
而现有当权强者体系的发展则从不求双赢或多赢,他们把一切“非我同类”一概非人化,只视做工具或资源,并妄图将世间一切工具资源只为我所用 ;他们对弱者恒暴,直至濒危;如此,一旦弱者翻身为强者,则强者自身必将沦于对方惨状……
——这不正是社会当权强者因潜意识恐惧而无限加害各类弱者的根本心理动机么。
在美国,种族歧视之风可能更甚于性别歧视,厌狗文化因此在美国也与厌黑人(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更密切相关。
20世纪前的美国厌狗文化基本也是欧洲历史的再现:
——自19世纪开始,美国家庭的传统通常都会鼓励并帮助符合年龄的男孩们养只狗,狗也成为了男孩成长必不可少的回忆;但女孩却不被鼓励养狗,社会习俗通常将女孩和娴静的猫联系在一起,即使真要养狗,女孩们也只适合养一些体型娇小的玩赏狗。
美国厌狗文化的一大特点是,将狗作为人的情感、情绪替身非常普遍:
一方面,受到女性钟爱的小型宠物狗在当时的美国被冠之以吝啬、自私、爱嫉妒等影射女性不良品质的特征;
另一方面,崇尚个人英雄主义的美国人非常热衷用大狗来影射白种男性的刚强与力量。
自杰克·伦敦开始,美国文坛在大量涉及狗的题材作品中,狗都以历经磨难、刚强不屈的男子汉形象出现,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杰克·伦敦的小说《白牙》(也译作《雪虎》),书中,主人公白方经历过重重磨难最终成为了一个村庄的狗头领。
美国文学评论家凯瑟琳·罗杰斯认为,《白牙》一书中,白方被塑造成了拥有“狗不如人、女人不如男人、印第安人不如白人”的价值系统,因此,她认为在当时以杰克·伦敦为代表的主流价值体系里,“赢家永远都是白种男性”。
而进入19世纪下半叶,美国人则更明确地将狗与黑人、原住民或女性等其他弱势群体的低下地位与悲惨命运联系在一起,本质上,其实是将狗作为可以用于歧视的弱者替代物。
其中,尤以种族歧视的替代意义最甚,比如,白人养的狗通常都被认为要优于少数人种的狗;文学作品中也经常借助狗来嘲笑贫苦、无知的黑人;总之,在各种言论通路中,美国人的厌狗情绪所传达的语境都与歧视黑人(或其他少数人种)高度近似——即认为TA们是低贱的物种、是非人类的,只配被我奴役或怜悯。
在吉姆·克劳旧式种族主义制度已被废除几十年后的20世纪中期,伴随着美国政府取消隔离居住、种族分校等一系列进一步促进种族大融合政策的推出,美国白人的种族歧视情绪却开始重现,甚至迎来了消极抵抗的高潮,种族歧视的社会矛盾更是重返尖锐;而同时,奇特的是,社会文化中的厌狗情绪也进入空前高峰:当时美国很多公共场域和舆论内容中竟然公开谈论吃狗,这无论是站在欧洲后裔还是美洲土著的文化立场,都是不可思议的文化扭曲和变态,因为欧洲人和印第安人历来在传统上就认为吃狗肉是令人恐怖的事;
20世纪7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美国白人坚决抵制政府在取消种族隔离和不平等的问题上发挥积极的作用,他们重新接受对美国黑人消极的看法,否认歧视是一个现行的社会问题,将黑人不利处境的主要责任归咎于黑人自身”(胡锦山,2004),这一系列现象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种族态度模式的形成,即“放任无为的种族主义”;和旧式吉姆·克劳种族主义之区别在于,新型种族主义不再像过去那样“不允许黑人进入商店”,而是认为“进入商店的黑人都是来偷窃和抢劫的”。
与此同时,这种厌黑人的社会气氛也再次和厌狗重叠:70年代,美政府有官员向国会提议征收“狗税”,并公开宣称税收目的就是给狗这种“令人作呕的野蛮动物”带来灭顶之灾,因为狗会抢占穷人的救济食物,还会伤害农场家畜,通过这一税收举措能使狗被消灭掉,无疑能给人民带来更大的安全和幸福保障。
——当权强者的声音如此清晰:“你的问题是因为你自己的卑贱懒惰、愚蠢贪婪,所以你不配做我的同类,你应该死或被奴役”。
文化类名词的含义是流动的,在19世纪及更早期,屠宰食狗和祭祀都不能算是[虐待]的范畴。
对此费孝通曾经精辟地总结过:礼俗与文明慈善从不互为正相关——杀生祭祀、活人殉葬以及印度女童割礼,这些古老礼俗哪个不是野蛮落后不人道的;
而虐待与职业屠宰(包括私人屠宰用于食物)的区别则在于,前者是反复地伤害同一只活着的动物直至死亡,后者是一次性杀生行为,并且,即使在古代,讲求职业道德的屠夫也追求尽量减少动物死亡时的痛苦。
因此,在近现代人类历史上,真正能称得上公开虐待狗、且具备大规模和长期持续意义的,只有近现代(也包括当代)欧洲的科学实验。
这里需要重新回顾那段血腥历史:
——17到19世纪,欧洲各类真/伪科学实验者都以科学之名毫无道德压力地日常虐待杀害动物,动物实验成了自然科学从业者、爱好者人手必备的基本手段,在实验台(也包括军事科学)上死伤的动物至少以千万计,而对实验动物来说,最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被反复伤虐——当时的科学实验都会在同一只动物身上来回动刀子,且日复一日,直至它们熬不住挂了。
这个反复实验的过程才是真正的地狱式虐待,实验动物的身体和精神都要经受最深重的痛苦折磨。
以狗为例,将狗用于动物实验在当时几乎是一个规模化产业,实验目的和实验方法五花八门,琳琅满目——
为了研究狗失去了正在工作的肺以后能活多久,从没有任何麻醉的狗胸膛中取出肺;测试活狗的骨头和筋哪个对热烙铁的反应更强;测试狗吞食毒品和注射毒品哪种方式让狗痛苦的时间更长;往活狗的血管里输入鸦片溶剂和白酒;为了测试血液循环理论,把一只清醒的狗的血输给另一只狗;以及恐怖的活狗换头和双头狗安装实验……当时为数甚众的动物实验是向观众开放参观的,观者把观看动物实验当作看马戏,在一场活体取肺的狗实验中,一位观者事后详细描写了现场情景和对自己观看实验的质疑——“那只可怜的狗胸腔被打开后活了很久,它靠着大声哀嚎把空气吸进肺里,当它的心脏被取走、肺上到处是割伤和刺孔时,它的眼睛还在不停地眨……这个实验我实在不喜欢……”
关于动物实验的伦理之战由来已久,虽然受限于当代动物实验的透明度,我们无法挥一笔把所有动物实验都归于虐待动物、违反伦理的范畴,但是,把近代欧洲史上的动物(特别是狗)实验归于虐待动物当是无疑的:
【1】心理学[共情]理论视角解释实验虐狗的非正常性动物实验中不只用狗,小白鼠小白免小猴子啥的都遭了殃(此处为它们默哀),对实验动物的价值判别和同情当然不能区分高低多寡,本文在这里主要聚焦探讨的是:狗作为唯一目前被科学证实,长久以来已经能够与人类建立类似母婴、爱人之间依恋关系的动物,它与人类的情感亲近水平远甚于其它物种,为何人能够下得去手用刀子一次次、反反复复在狗身上施于伤害?
——试想,当你养了一个能与之交流感情的生命体,摸摸头安慰“他”后,在“他”充满信任和乞求的注视下、在“他”悲惨的哀鸣下,你拿着刀子剖开”他“的肚子、戳瞎”他“的双眼、掏出”他“的器官,只要”他“没死,第二天、第三天你都会再来一遍。
这个过程从人类的心理学角度是讲不通的,正常人无法长期、反复经受这个过程——这是一个和纳粹用犹太人做活体实验同等野蛮残暴的情境,但欧洲科学实验者与纳粹的心理条件却截然不同,前者毕竟是正常人,而正常人是有[共情]能力的。
所谓共情,是指人理解、感受他人(者)的情绪并对之做出反应的能力。
共情力是人类生物进化的结果,伴随我们至少有上万年的时间。而能在他人或他者的经历基础上引发自己的恐惧、痛苦等情绪体验,是我们人类最简单、最根本的共情水平,因为这对生存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这样的共情能力才深入到了我们的基因和潜意识当中。
通常来说,人的共情更容易发生在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他人(者)身上,越亲近越易产生共情,反之则未必会——所以,这也是很多喜欢养狗的肉食者能接受吃猪肉牛肉,但不能接受吃狗肉的原因;反过来,那些不养狗的人之所以毫无压力的吃狗肉,也并非因为无情,而是他们与狗之间缺乏共情;
但,还是那句话:吃狗肉和反复施害于狗这是两码事——人道的肉食者及从业者追求的是尽可能不让动物痛苦,但反复施害实则在用共情对象的痛苦挑战自己的人性底线。
【2】神学+哲学双重误导下的[至畸]厌弱文化那么,基于人类共通的[共情]属性,为何欧洲近代史上会演变出这么一段疯狂的实验虐狗史呢?
首先要承认,这显然不是单纯的社会文化所致——当时自然科学兴起,整个欧洲都沉浸于科学空前发展所带来的巨大获益中,经济利益驱动无疑是最大的祸首。
其次,才是近代欧洲神学和哲学在当时的发展所共同导致的[至畸]文化心理:
——一方面,源于早期基督教思想反对人类与狗的亲密,认为上帝赋予了人类以任何方式对待狗和其他动物的权利,因此,即使在18世纪社会舆论就已经开始一片反对虐狗的呼声,但却截止19世纪中期,罗马教皇仍旧不予批准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成立。
另一方面,相较于神学,在17-19世纪的欧洲,有能力对这段黑暗而疯狂的虐狗历史推波助澜的还是哲学思想界,鼎鼎大名的雷内·笛卡尔就是其中的“罪魁祸首”。
在笛卡尔之前,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虽已完整地汇总、解释了宗教思想中对动物应免除慈悲的观点,但却是笛卡尔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和学识将阿奎那的论述推进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
笛卡尔首先系统地论证了思想和感觉是人类专属的权利,因为只有人类具有语言能力,而语言则是拥有灵魂和理性的唯一证据。反之,那些同情狗与动物的思想家或科学家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因为狗确实不会讲话……
另一方面,受到当时科学界接近“疯魔”的机械论精神影响,笛卡尔的[身心关系论]因强调身体的机器化构造及其不受意识决定的功能系统——就像用锤子敲膝盖,腿就会无意识的摆动——而成功洗脑公众,让全社会都认为人和动物的身体只是一部无意识的机器,人因为心灵能和身体产生互动、会感觉到痛苦,但动物是没有灵魂和思想感受的,所以它们就只是一部简单的机器。
于是,弱势而低等的动物在实验中的哀号被定义为类似机器颤动发出的声音,而“动物们虽然表现出痛苦的样子,但实际上他们感觉不到真的疼痛”。
这些思想理论非常完美地解除了人类道德伦理对实验动物的最后一道防线,推动社会集体的厌弱心理以及文化消极性到达癫狂,合奏出一曲至今仍无法收尾的“人类同情消亡交响曲”。
其实,从来都不存在“狗有没有资格获得人类的歧视”这个问题,而是我们有资格歧视狗吗~
对笛卡尔的理论及其追随者的反对声浪在18世纪就已此起彼伏,最著名的代表是伏尔泰,最有影响力的则是英国画家威廉·霍加斯,他的系列招贴画《残忍的四个阶段》有力地展现并传达了“人对的动物残忍一定会发展成对人的残忍”这一思考及预言,而这个来自艺术家的猜测想象也确实已经被现代自然科学论证~想想也是讽刺——多少自然科学的成果,实际是来自艺术家们当时“不切实际”的空想。
至暗时代的第一道黎明曙光终于在19世纪上半叶照进了欧洲历史,英女王维多利亚作为宠物狗的热爱者与养育者,极力支持反虐狗思潮及运动。即位前,还是公主的维多利亚就是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主要资助者,在她即位三年后的1840年,更是允许协会冠上了“皇家”的称号,她本人也一直坚持不懈地在各类公开场合宣传保护动物、反对虐待狗,在温莎的养狗场,维多利亚女王养了近百只狗,她不但经常亲自喂食,还不允许别人杀害狗或对狗进行断尾。
这一时期,在英国皇室的带领下,宗教文化系统对狗的态度和理念也开始转变,一方面,继维多利亚女王之后,英王爱德华七世延续了善待动物的习俗传统,因此,在英国上流社会中,很快就有好几种类型的猎犬成为了贵族们接受的宠物狗;另一方面,社会文化系统对宠物狗的积极含义描述开始发生变化,对狗的褒扬不再仅仅是因为他们顺从于人类,而是转向了狗对主人高尚而无私的爱。
于是,与早期宗教思想中认定没有灵魂的动物不能陪伴人类上天堂不同,皇室和民间爱狗者越来越坚信,他们的狗一定能和自己一起进入天堂。至此,反对虐待狗的认知也从贵族扩散至普通社会大众,西方狗狗们总算熬出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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