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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谁担责

节奏快压力大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来陪伴自己和家人。不论是活泼好动的拆家小魔头,还是呆萌可爱的撒娇嘤嘤怪,宠物们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带给“铲屎官”无限的快乐与欢愉。可是主人眼里的小可爱们,在受到环境刺激或者其他突发状况时也可能一改温顺的属性,主动攻击或者误伤到他人,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侵权责任赔偿纠纷。那么,当此类情形出现后,应当由谁来为饲养动物侵权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概括来讲,饲养动物侵权大致可以总结为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也就是指客观上发生了饲养动物损害他人的行为。比如生活中常见的遛狗不牵绳造成的烈性犬伤人;二是实际产生了损害结果,具体包括人身、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等类型,比如就医治疗、注射疫苗带来的医疗费用等;三是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第九章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律师提醒:根据上述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因此即便是临时帮朋友照看宠物也不能疏于管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提醒: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中因为遛狗时没有给宠物狗使用牵引绳导致的宠物撞伤人、咬伤人的情形最为多见,行动不便的老人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的儿童尤其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平时一定注意规范使用牵引绳和尽量避开老人、儿童、孕妇等人群,将宠物置于自己的控制范围内,避免危险的发生。否则在伤及他人后,即便有证据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也不能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只能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前述责任法律是没有规定免责事由的,所以即使受害人是故意造成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违反规定饲养危险动物比如藏獒,该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也在客观上大大增加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饲养宠物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一份责任,主人就是宠物的命运和全部,我们一定要对它们负责。依据上述法条,宠物丢失或者被遗弃期间闯祸伤人的,原主人或原管理人同样要承担责任。因此为了它们的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安宁,我们务必照顾看管好宠物们。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提醒:因为第三人过错比如挑逗、打开笼门、放开绳索等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第三人是最终的责任人。被侵权人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后,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直接请求第三人赔偿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后,就不存在追偿关系了。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律师提醒:本条反映了我国法律对于饲养动物开始从结果导向转化为源头规制,推动饲养动物合规合法化。人们在饲养宠物时遵守法律规范与社会公德,将从根源上大大减少宠物引发的健康权、相邻权等纠纷,进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节奏快压力大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来陪伴自己和家人。不论是活泼好动的拆家小魔头,还是呆萌可爱的撒娇嘤嘤怪,宠物们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带给“铲屎官”无限的快乐与欢愉。可是主人眼里的小可爱们,在受到环境刺激或者其他突发状况时也可能一改温顺的属性,主动攻击或者误伤到他人,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侵权责任赔偿纠纷。那么,当此类情形出现后,应当由谁来为饲养动物侵权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概括来讲,饲养动物侵权大致可以总结为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也就是指客观上发生了饲养动物损害他人的行为。比如生活中常见的遛狗不牵绳造成的烈性犬伤人;二是实际产生了损害结果,具体包括人身、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等类型,比如就医治疗、注射疫苗带来的医疗费用等;三是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第九章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律师提醒:根据上述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因此即便是临时帮朋友照看宠物也不能疏于管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提醒: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中因为遛狗时没有给宠物狗使用牵引绳导致的宠物撞伤人、咬伤人的情形最为多见,行动不便的老人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的儿童尤其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平时一定注意规范使用牵引绳和尽量避开老人、儿童、孕妇等人群,将宠物置于自己的控制范围内,避免危险的发生。否则在伤及他人后,即便有证据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也不能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只能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前述责任法律是没有规定免责事由的,所以即使受害人是故意造成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违反规定饲养危险动物比如藏獒,该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也在客观上大大增加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饲养宠物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一份责任,主人就是宠物的命运和全部,我们一定要对它们负责。依据上述法条,宠物丢失或者被遗弃期间闯祸伤人的,原主人或原管理人同样要承担责任。因此为了它们的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安宁,我们务必照顾看管好宠物们。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提醒:因为第三人过错比如挑逗、打开笼门、放开绳索等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第三人是最终的责任人。被侵权人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后,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直接请求第三人赔偿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后,就不存在追偿关系了。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律师提醒:本条反映了我国法律对于饲养动物开始从结果导向转化为源头规制,推动饲养动物合规合法化。人们在饲养宠物时遵守法律规范与社会公德,将从根源上大大减少宠物引发的健康权、相邻权等纠纷,进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节奏快压力大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来陪伴自己和家人。不论是活泼好动的拆家小魔头,还是呆萌可爱的撒娇嘤嘤怪,宠物们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带给“铲屎官”无限的快乐与欢愉。可是主人眼里的小可爱们,在受到环境刺激或者其他突发状况时也可能一改温顺的属性,主动攻击或者误伤到他人,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甚至引发一系列的侵权责任赔偿纠纷。那么,当此类情形出现后,应当由谁来为饲养动物侵权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概括来讲,饲养动物侵权大致可以总结为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动物加害行为,也就是指客观上发生了饲养动物损害他人的行为。比如生活中常见的遛狗不牵绳造成的烈性犬伤人;二是实际产生了损害结果,具体包括人身、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等类型,比如就医治疗、注射疫苗带来的医疗费用等;三是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第九章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律师提醒:根据上述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因此即便是临时帮朋友照看宠物也不能疏于管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提醒: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中因为遛狗时没有给宠物狗使用牵引绳导致的宠物撞伤人、咬伤人的情形最为多见,行动不便的老人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的儿童尤其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平时一定注意规范使用牵引绳和尽量避开老人、儿童、孕妇等人群,将宠物置于自己的控制范围内,避免危险的发生。否则在伤及他人后,即便有证据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也不能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只能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前述责任法律是没有规定免责事由的,所以即使受害人是故意造成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违反规定饲养危险动物比如藏獒,该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也在客观上大大增加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饲养宠物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一份责任,主人就是宠物的命运和全部,我们一定要对它们负责。依据上述法条,宠物丢失或者被遗弃期间闯祸伤人的,原主人或原管理人同样要承担责任。因此为了它们的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安宁,我们务必照顾看管好宠物们。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提醒:因为第三人过错比如挑逗、打开笼门、放开绳索等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第三人是最终的责任人。被侵权人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后,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直接请求第三人赔偿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后,就不存在追偿关系了。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律师提醒:本条反映了我国法律对于饲养动物开始从结果导向转化为源头规制,推动饲养动物合规合法化。人们在饲养宠物时遵守法律规范与社会公德,将从根源上大大减少宠物引发的健康权、相邻权等纠纷,进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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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萌宠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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