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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龟大盗”水族馆里频频盗窃 男子获刑六个月

  原标题:“乌龟大盗”水族馆里频频盗窃 男子获刑六个月

  正义网南宁3月31日电(通讯员李玟颉)男子李某因喜欢饲养乌龟这些小动物,三次到某水族店内盗窃十余只不同品种的乌龟。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8月23日下午,李某在广西某花鸟交易市场闲逛时,看中了一家水族店的乌龟。因身上没有多余的钱,就动了盗窃的心思。李某趁看店的人不注意,伸手到龟池里面抓了2只火焰龟,放进背包后迅速离开。同年9月和10月,李某恩两次进入另一家水族店,以同样方式盗窃中华草龟3只、鳄鱼龟2只、黄缘闭壳龟2只、斑点池龟2只、安布闭壳龟1只、枫叶龟1只、锯缘龟1只、圆澳龟1只。

  之后,李某恩在网上以160元的价格卖掉2只火焰龟,以380元的价格卖掉1只黄缘闭壳龟。同年10月2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居住房间内查获被盗的6只乌龟。经鉴定,涉案的乌龟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40元。据悉,李某恩因盗窃乌龟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其刑满释放1个月就重新作案,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1年2月25日,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恩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对李某恩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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