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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5:55:05| 来源:沈阳中公教育 李雨彤 点击量: 20
2021辽宁沈阳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事业编考试公告,辽宁沈阳中公人事人才考试网希望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点击可查看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汇总当下,饲养宠物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很多家庭甚至将宠物视为家庭成员。但生活中,因宠物酿成大错而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也不在少数。“宠物伤人”到底应该由谁负责?这是常常困扰大家的一个问题。而在考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为重要考点经常出现在题目中,考察的形式多为案例型考察,多地还出现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结合考察的题目。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知识点。
考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个人饲养动物
1.理论说明:一般主体饲养动物,由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具体释义:针对个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和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就需要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生活中,家里的宠物伤了人,是需要要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去承担赔偿责任的。
3.易错点提示:同学要注意一种例外情形,即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承担。但是,当饲养的是按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时,则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所以当家中饲养的是按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时,即使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园饲养动物
1.理论说明: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具体释义: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除非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需要承担因动物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3.易错点提示:提醒同学们注意,此部分常以案例的形式考察,情节较复杂;在审题时同学们一定要细心,找到解题关键词语进行“破题”。
三、第三人侵权
1.理论说明:因第三人过程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易错点提示:同学们需要注意,当被侵权人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时,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处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维权有门”;但是追偿的规定又能够很好的保证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责任仍应当由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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