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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中孤独的诗人——艾米丽•狄金森

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艾米丽•狄金森(Emily Dickinson,1830—1886)的世界,本是个陌生的世界。我读诗不多,她的诗,晦涩难懂,有的虽然机灵顽皮,我却偏偏只能读轻松快乐、通俗浅显一类。然而,越是陌生,便越是觉得好奇。逢春日艳丽时,我们拜访了她的出生地——麻州西部的安姆斯特城。
  (一)花卉和自然
  以为我们住的地方已经是很“乡下”了,沿着二号公路往西开,才知道还有比我们更乡下的乡下。春日里,树叶刚刚挣扎着要长出来的样子,红的黄的居多;也有很多高高低低的丘陵,汽车忽上忽下,甚至有点超重和失重的感觉。刚刚读过艾米丽•狄金森一些关于死亡的诗,总是觉得有些压抑和郁闷。看过她的居住地,在她曾经忙碌过的花园中徜徉,大约是节令的魔力,她的人,她的诗,骤然都带上了春天的生气和温存。
  安城街道两旁的房子都很低矮、谦恭,相形之下,狄金森家的房子很高大、气派。艾米丽•狄金森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因为她的父亲当年是镇上的头面人物,著名的律师,担任过马萨诸塞州的州议员和美国国会议员。
  一直知道艾米丽•狄金森离群索居,想象中,她的家一定是在丛林深处。其实,她家离镇中心很近,步行几分钟即可;惟一的特别之处,就是她家和毗邻的哥哥家,都是以高大的松树为篱笆,把房子从大街上遮挡住,多少有了些“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的况味。艾米丽的时代,安城虽然较东部的波士顿偏远、保守,却也有许多活跃的学术和社会生活。春意盎然的时候,更难让人想像她的孤寂和落寞。
  艾米丽确实也不是如旧的传记里描写的那样孤独怪癖、全然不食人间烟火。2004年出版的《艾米丽•狄金森的花园》(The Gardens of Emily Dickinson)一书,描述了诗人生活的另一面:艾米丽十分热衷于园艺,写诗之外,养花种草是她的另一主要“职业”。书中罗列出了艾米丽曾经侍弄过或者采摘过的花草,数一数,有六十六种之多。狄金森三分之一的诗歌、一半的信件中,都热情地提及过她最喜欢的野花,从普通的花卉如雏菊和龙胆,到她温室里那些珍奇的栀子花和茉莉花。
  狄金森对园艺的了解,使她能够在描述自己的经验时,选择适当的象征符号,用不同的花来象征爱和恨、善与恶、死亡和永生。按照十九世纪的花卉字典,她给每一种花都下了具体的定义,将朋友、家人和爱人与不同的花卉一一对应起来,并在诗歌中大量运用花卉作为比喻和类别。她的诗歌,在朋友间“发表”的时候,大部分是用一朵花别起来,或者是将诗藏在花束中间,不同花卉的选择,本身就传达着一种信息。
  如今的花园,看起来不大,草地有些稀疏,和那些靠化肥催养的绿得发假的草地相比,显得有些消瘦。零零星星的小花小草,也显得有些弱不禁风。
  转过一面墙去,房子的另一侧是花园,艾米丽曾经在这里劳作;花园中央,是一株极老极壮的白橡树(White Oak),看起来比艾米丽生长的年代还要古老。艾米丽一定曾经在这棵树下来去,也一定从她隐居的楼上的闺房,眺望过这棵树和树后的风景。从花园方向转过来,房子的另一侧,是一株醒目的玉兰花,正要盛开的样子。
  我家的院子里,在差不多同样的位置上,也有一棵差不多同样老同样壮的树;我家门口也有一株玉兰,比眼前这一株略大些,也比它开得大约早了个一两天的光景。相同的花和树,一下子就将过往的诗人拉回了今天。
  (二)远离社会
  艾米丽生活的时代,她父亲拥有的土地大概有十几英亩。眼前的两家院落,加起来似乎不够这么大:旁边很近处,就是邻家的房舍,对面一家装饰很花哨的小旅店,大概是专门为了来探访诗人的客人而开设的,半圆形的招牌上写着Amherst Inn,初初一看,极像是Her Inn.在少年时代也曾经是个天真快乐的小姑娘。上学的时候,她机智灵巧,善于模仿,写作很优秀,也很用功,成绩也很好。她学的科目也十分丰富:数学,化学,天文,修辞,生理学,古代史,文学,无所不包。
  艾米丽•狄金森深爱她的父亲。但是,父亲永远不在家:他忙着他的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对家庭的贡献主要是经济供给,而不是感情支持。他只见过艾米丽的母亲两次就向她求婚,因为她符合自己的理想:沉默寡言,被动,内向,善良。
  艾米丽的母亲胆小怕事,没有主见,无法和丈夫和孩子交流。她身心都不健康,长年忧郁,永远充满了对死亡的焦虑。她的三个兄弟、母亲和很多表兄弟姐妹都死于肺结核,在她们生活的那个年代,婴儿存活率也很低。从她那个忙碌、冷漠的丈夫那里,她也得不到安慰,就连艾米丽也不同情她:“我从来就没有一个母亲……”
  死亡笼罩着艾米丽的母亲,也给整个家庭蒙上了沉重的死亡气息。1850年,艾米丽二十岁的时候,她的母亲病倒了。医生诊断说她的病是急性神经痛,有些人却相信是严重的忧郁引起了她的身体虚弱。她的病况,和我读到的爱默生夫人的状况很类似。
  由于哥哥在上学,母亲身体又不好,艾米丽就承担了许多本该由母亲承担的义务。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都是由她来写信。从此,她越来越与世隔绝,躲在自己的房间里,和外部世界的联系,变成了写信,写诗。她一生中唯一的长途旅行,是于1855年去过一回华盛顿DC,访问她担任国会议员的父亲。
  当然,艾米丽与世隔绝,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她自己。她天性十分敏感,性格也十分复杂:她既胆小怕事、服从、柔顺,又强硬、直率、独立、争强好胜。分别、死亡、疾病,她母亲的极端内向、父亲频繁出门在外,都使艾米丽常常感到忧郁和压抑。
  艾米丽的生活会逐步走向孤独。首先,她的身体状况恶化,不断地咳嗽和长期的喉痛,使她一次又一次退学。我们今天可能认为喉痛无足轻重,但一百多年前,肺病是时代病,是不治之症。艾米丽•狄金森的性格在她二十二岁那一年发生了很大变化。她寻找各种借口不去参加任何社交活动,尽量回避一切人。她的隐居是1858年开始的,那一年她二十八岁。从那以后,独往独来就已经成了她的生活方式。
  到她三十岁时,老朋友来访时,她都要躲进自己的房间。她的活动范围也逐步缩小:“我不离开我父亲的院子去任何人家,也不去镇上。”从那以后,她就开始只穿白衣服,只在黄昏时在家门口散步,最后连散步也不去了。她躲在家里,来客人时,只偶尔从门帘里或楼上的晒台晃一晃身影,即使医生给她看病,她也只允许他在她远远走过时,匆匆地观察一眼。
  远离喧嚣的人群和家庭生活的压力,使艾米丽•狄金森能够秘密地在自己的“鬼屋”里,用诗歌充分发掘自己的内心世界。她用“受伤的驯鹿”的形象,表达了她内心中与生俱来的伤害和痛苦。
  艾米丽•狄金森生前写过一千七百多首诗,公开发表的却只有六首。许多景仰她的人说她是有意寻求籍籍无名,这是有些拔高了。为了给自己的诗寻找知音,她于1862将自己的诗寄给了托玛斯•亨金森(Thomas Wentworth Higginson),请他评价自己的诗歌是否有生气(alive)。亨金森是个战斗英雄,而在文学上,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三流文人。他喜欢她的诗,但并不能完全懂得她的诗歌的真正内涵。他只是觉得她的诗太与众不同,并建议她永远不要发表。这大约是狄金森生前发表不多的主要原因。
  艾米丽•狄金森十分尊重亨金森,她写给亨金森的信件,风格总是十分谦恭、仰望,偶尔有旁人向她索稿,即便她有发表之意,也都因为他的劝阻而作罢。只是在她于1886年去世后,她的妹妹才促使亨金森和梅贝尔•卢米斯•托德(Mabel Loomis Todd)一起编印了她的第一本诗集。诗集一出,马上受到人们的喜爱。不过,今天看来,艾米丽•狄金森一生与世隔绝,没有名声和发表的困扰,对她的创作是有利的。
  (三)脱离教会
  我们去安城那天正好是复活节,原本就不太繁忙的小城,显得更加疏懒、闲散。街上的行人极少,店家也大部分关了门过节去了。一家中餐馆,大约觉得自己是全城独一家中餐馆,大喇喇地自称“安城中国餐馆”。仔细一看,每天的下午两点半到五点之间竟然是关门的;我又忘了,这里是偏僻的“乡下”。
  沿着116公路往南走,左面是极负盛名的私立学院Amherst College.我们来回开了几趟,每一次都要经过一个大条幅:Jesus is Risen!下面是具体的集会时间和地点:复活节星期天早上七点,镇中心广场。虽然我住的地方也有很多虔诚的信徒,我却从来没有见过在宗教节日有人贴出这样招摇的广告,也没有见过在公众场地镇中心这样大张旗鼓地举行宗教节日庆祝活动。偶尔有些横幅,多是镇上的民事聚会、体育活动和世俗的节日庆典。由此看来,安城的宗教传统依旧浓厚。
  在宗教问题上,艾米丽很早就作出了自己独特的选择。1840年至1862年间,基督教“复兴主义”(Revivalism)横扫安城,也席卷了整个新英格兰。以她父亲领头,她的家人全部皈依,只有她顽固抵制,认为没有必要“为基督言志(declare for Christ)”。1847年,她抵制了学校里强迫性的传教活动,从此也不再参与社区教会的活动。这种宗教信仰上的选择,又使她感到了孤独中的孤独:在与世隔绝的家居生活中,艾米丽与家人在精神上也是隔绝的。
  尽管如此,由于在浓郁的宗教气氛中耳濡目染,尽管从精神上和形式上脱离了教会,艾米丽的诗歌却自始至终充满了宗教色彩和圣经中的典故和意象。她的独特语言,是她将乡土气息、她那个时代的标准语言、以及具体意象与抽象概念混合起来的的产物;在此之上,她掺杂进了年轻人的语言和正统牧师的布道语言。圣经毕竟是她最主要的神话。
  脱离社会生活,使艾米丽•狄金森实现了形式上的孤独,而脱离宗教,又使她实现了精神上的孤独。“我是孤独的,完全孤独的,”她说。深知自己的孤独,却于她的诗歌是好事,因为写诗成了她表达自己的最佳方式。
  (四)孤独与爱情
  仰望着艾米丽•狄金森的故居,我不知道哪一只窗户是她的闺房。我幻想着诗人少女时代,也曾经在阳台上等候着她的罗密欧。像每个小姑娘一样,艾米丽•狄金森也曾经陶醉在少女的梦想之中:“我很快地变得越来越漂亮……我觉得,等我十七岁时,肯定会成为安姆斯特最漂亮的姑娘。毫无疑问,到那时候我会有一大群崇拜者。我会高高兴兴地看着他们等着我抛绣球,高高兴兴地看着他们焦急地等着我作出最后选择。”
  有一种比较弗罗伊德的说法,认为艾米丽•狄金森努力发展自己的思考能力,是为了赶上她的哥哥,来赢得父亲的欢心。可是她父亲并不主张女子受教育,也不鼓励女儿写诗,对艾米丽的一切努力视而不见。他的哥哥成年以后,也在社会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而艾米丽却仍旧留守在家庭的牢笼之中。
  艾米丽的智力很发达,她的思想也很敏锐明晰,但她同时又是一个感性女子。她那些高度感性的诗意形象(火山,狂喜,跳跃,大红),反映了她内心浓烈的感情。她的诗句和信件,充满着含糊和矛盾,也饱含着她对爱情和温情的渴望。
  像玛格丽特•傅勒一样,艾米丽•狄金森试图将两个世界分离开来(或者是融合起来):一个是知性的世界,是男性的范畴,属于更高世界的天堂,精神和力量;另一个是感性的世界,是女性的范畴,属于低一等的大地,物质和柔弱的范围。这种区分,反映了她内心中的两极矛盾。
  艾米丽在给她哥哥的孩子们写信时,有时候签名为“艾米丽叔叔”;给亨金森写信时,签自己的姓“狄金森”而不是艾米丽;她崇拜刚强、有影响的男人们(亨金森,保尔斯,洛德法官),并且精心维持着与他们的关系。
  艾米丽运用许多自然风景(旷野,森林和大海)来描写自己的感觉和思想,并且演绎夸大其中的火山爆发的特性。有时候,她的愤怒会爆发,分解,割裂,并且明显展示着一系列受虐施虐的行为,以至于有些评论家认为它们表明她显然是同性恋。
  哈罗德•布罗姆不愿意相信学术界的通俗看法,认为艾米丽和她嫂子苏珊之间是同性恋关系;他同意最有权威的狄金森传记作家理查德•斯维尔( Richard B.Sewall)的说法,认为她一生中比较重要的爱情经历,一是与撒姆尔•博尔斯(Samuel Bowles)的没有结局的爱情,一是与比她年长十八岁的洛德法官的关系。博尔斯是一家地方报纸的编辑,已婚,才力平平,却极善于赢得受过教育的知识女性们的欢心;艾米丽与洛德法官的关系则开始于1878年初,当时她已经47岁,他65岁。她给他写的信,尽管带着惯常的修辞和夸张,却是只有从男女之情的角度才能理解。
  艾米丽一生中经历的这几次爱情,都没有变成现实。她的感情世界中,她一方面与失落、牺牲、肢解和钉十字架等感情搏斗,一方面又永远围绕着极乐的快感,经验的记忆和美化,还有它的最后消逝。
  有人说洛德法官的妻子去世后,曾经向艾米丽求过婚,而她却不愿意结婚成家。其时,她已经不再年轻,而且,对艾米丽来说,婚姻有一个消极方面:它意味着女子要放弃自己的独立,来承担社会为女子制定的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她一直很看不起自己懦弱无能、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母亲。母亲在家庭中绝对服从丈夫、得不到任何温情的际遇,大约也帮助她逐步放弃了任何婚姻和生理的爱情的想法。她的妹妹温妮也是终身未嫁。
  对爱情终将消逝的恐惧,也是艾米丽逃避感情纠葛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她爱他,也被他爱,总有一天,他会对她感到厌倦,而移情别恋。她的梦想也会就此破碎;被抛弃的妻子的生活将会十分悲惨。
  对于艾米丽来说,没有妥协,也没有退路,没有温顺的答案。她已经拒绝了教会及其教条,与此同时,她也就同时放弃了任何来世生活的希望。与此同时,她摒弃婚姻,极力争取心智和感情上的独立,因为这样有助于她接受自己的脆弱,伤害和自我折磨,认为这是她在人世间应当承受的苦痛。
  放弃婚姻,并不意味着放弃爱情。在实现了形式上和精神上的孤独以后,她在感情上却没有或无法选择孤独;无论她心目中的爱人是谁,这个爱人是存在的,至少他在她的想象中是存在的,否则,她写不出那些热情如火、脍炙人口的情诗。
  (五)生命与死亡
  访问安城这一天是星期天,正好狄金森博物馆星期天不开门,我却有些庆幸,一是参观她从前住过的内室,总觉得有些侵犯避世的女诗人的隐私,一是我不必去拜谒她的墓地。墓地和死亡,却是艾米丽•狄金森的重要题材。死亡的主题,似乎总是在缠绕着她。她描写的,除了死亡的残酷和不可避免,还有她愤怒的、有时候甚至是声嘶力竭的抗议,读起来竟使我脊背生凉、毛骨悚然。
  几年前看过电影《苏菲的选择》(Sophie’s Choice),里面曾经引用过艾米丽•狄金森的诗歌。苏菲从自己的英语教师那里听说了Emily Dickinson,很喜欢,于是想借她的书。但她的英语还不太好,把名字记错了。她曾经饱受欧洲文明浸染,把这个美国诗人的名字记成了Emile Dickens,即两个欧洲文豪的组合:Emile Zola和Charles Dickens。
  扮演苏菲的是梅丽尔•斯特丽普。她骨瘦如柴,面色枯黄,胆怯地看着图书管理员,用口音很重的英语轻声重复:“Emile Dickens”。
  图书管理员粗暴,傲慢,不屑一顾地说:没有一个叫Emile Dickens的美国诗人;Charles Dickens是一个英国小说家。你竟然连Charles Dickens都不知道。苏菲在羞辱中昏死过去。就在这时候,内森走了过来,于是结识了苏菲。内森把苏菲接到了他的“粉红的宫殿”,为她买来了大葱、西红柿。他是一个生物学家,他说,这些蔬菜富含铁质,他要让苏菲脸上恢复血色。
  他还为苏菲买来了艾米丽•狄金森的诗集。他们一起坐在床上,他为她读了这一首诗:
  Ample make this Bed
  让这张床宽宽敞敞
  让这张床充满敬畏
  在床上等待最后的裁判
  完美而公正
  让床上的垫子平坦
  让床上的枕头浑圆
  不要让日出的黄色噪音
  打扰这地盘
  这时候的内森,温存,体贴,他和苏菲并排坐在床上,温暖的烛光十分柔和。他们读着诗,一首关于死亡的诗,读它的时候,读的人心中有爱情,有希望,有求生的欲望。诗歌不能改变世界,甚至也不总是能给人们以安慰和希望,它却在人们无法改变世界时,陪伴他们。
  故事的结尾,无力挣扎的爱人们选择了死亡。片尾最后一个镜头是,两个主人公自杀后,双双躺在那同一张床上。艾米丽•狄金森用眠床象征死亡。对于受尽人世磨难的爱人来说,死亡是一种逃避,一种安慰,一种美丽,是对被摧残的生命的怀念,也是对人世间苦难的最后抗议。
  诗歌没有挽救苏菲和内森的生命,却曾经挽救过艾米丽•狄金森的生命。1879年,她在给亨金森的信中说,亨金森是她的救命恩人,在她正在转着自杀的恐怖念头时,是他对她的诗歌的兴趣,让她有了继续生活的勇气。
  (六)狄金森和爱默生
  狄金森家的主建筑“家园”(Homestead)近旁,是艾米丽的父亲为她哥哥建造的房子“常青园”(Evergreen)。两房之间,是稀疏的树林,还躺着去年的落叶。与家园相比,常青园显得有些粗陋难看。不过,常青园却有着家园不曾有过的“荣幸”:爱默生1857年来安城演讲时,曾经在常青园里住过一夜。
  本来,我对狄金森的兴趣,除了对她独特的诗歌语言和意象感到新奇外,更多的是因为她在精神上属于新英格兰,与差不多同时代的新英格兰超验主义学派相映成趣。狄金森本来是不属于超验主义学派的,但很多学者们却都习惯将她和爱默生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
  狄金森评论过爱默生的《诗歌》(Poems),《代表性的人》(Representative Men),还几次提到过他的“不朽”的诗文。
  爱默生1855年在安城作过《向学者发出的请求》(A Plea for the Scholar)的讲演,1857年讲过《乡村生活之美》(The Beautiful in Rural Life),1879年讲过Superlative or Mental Temperance。他还于1865年挑头担纲,讲授了以《社会目标》(Social Aim)为题的系列。可是,他在那里吸引的听众很少,来的听众也都没有多少热情,即便是他已经成名后的1879年也是如此。艾米丽对他的兴趣,大大超过了她的邻居们。没有具体证据说明她聆听了爱默生的任何演讲,但是,在爱默生1857年演讲后住在她哥哥家以后,她兴奋地写信给她的嫂子:“他一定是来自梦想诞生的地方!”
  当时,爱默生的声名已经如日中天。1855年,爱默生收到惠特曼的《草叶集》时,反应准确、批评得当,对当时还籍籍无名的诗人是很大的鼓励,还没有得到爱默生的同意,惠特曼就将爱默生的评论印出来大肆张扬。
  狄金森在为自己的诗歌寻找知音时,却没有惠特曼那种借助名人声望为自己宣传的“狡猾”,而只是找了籍籍无闻的亨金森。她问过亨金森一个问题,在当时也一定使他摸不着头脑:“如果天堂的王国都在他的脚下,爱默生先生会犹豫吗?”(With the Kingdom of Heaven on his knee,could Mr.Emerson hesitate?)哈罗德认为这只是艾米丽“美味的顽皮”。
  艾米丽生活的最后几年,抄写了几段爱默生的诗。这是一个很特别的荣誉,因为她很少抄写别的诗人的文字,即便是她所喜爱的诗人她也不抄。爱默生1882年去世时,她描写过他的去世给她带来的震惊和悲伤。
  爱默生有一段关于“透明的眼珠”的著名段落:“在树林中,我们回到理智和信仰。在树林中,我觉得我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不管是耻辱,还是灾祸(请保住我的眼睛),没有大自然不能够修补的。我站在空旷的土地上,我的头浸染在清朗的空气中,飞扬到无限的天际,所有渺小的自我自大都烟消云散。我变成了一个透明的眼珠;我变成了虚无;我看见了一切;宇宙的大我的潮流流过我的周身;我是上帝的一部分。”(爱默生:《自然》,1836年)
  碰巧,爱默生和狄金森都有眼病,两个人都害怕失明,也都喜欢去林中散步。更重要的是,她追求自我独立的自由精神,与爱默生是完全一致的。
  狄金森和爱默生的相象之处很多,他们都突破了新英格兰的传统,但他们突破这个传统的方式不同,而且,突破传统之后,狄金森没有找到爱默生那种“没有信仰的信仰”(Faithless Faith)。从本质上看,爱默生是一个安详的灵魂,而狄金森却是一个备受折磨的灵魂。爱默生可以幸福,因为他在打碎一切之后,从中挑出了一些碎片,组成了一个崭新的新信仰,没有罪恶,没有教条,没有恶魔。他以一个诗人/传道人口若悬河的热情讴歌道,应当信赖一个如上帝一般的人(the Man God)在没有罪恶的伊甸园中所具备的直觉和远见。但是,艾米丽和霍桑、梅维尔一样,都意识到了爱默生的“漏洞”:为了能够保持他的安详,爱默生不得不在更复杂的现实面前,部分地关闭自己的思想和心灵。
  爱默生一直乐观而坚定;尽管有过“黑暗的时刻”,他一直坚信“智慧否定命运。人只要在思考,就是自由的。”物质世界总是屈从于思想的力量的,而且,虽然爱默生偶尔也会陷入绝望的深渊,或者意识到必须接受命运的一些原则,却一直保持着信心,认为想像的力量终会超越失望消沉,征服生命的现状。“如果世界是虚无,人就是一切”。狄金森却没有这样的信心。哈罗德•布罗姆(Harold Bloom)这样说:
  “如果狄金森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爱默生主义者,她和他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她实践了一种几近完全的独立自主,他提倡却不能实践这种独立自主,因为他本人就是一个文化中心。……爱默生回避悲伤;迪更森知道悲伤是她的领地。两个人都害怕眼睛失明……人们可以从爱默生那里了解到自我表现的力量;狄金森教给人们从痛苦升华超越的苦闷。爱默生拒绝绝望;狄金森是所有消极情绪的大师:狂怒,性的匮乏,私下知道上帝已经离开了他自己。”
  布罗姆认为,美国作家里,就其在文学史上的重要性来说,只有爱默生、惠特曼和亨利•詹姆士能够和狄金森匹敌。艾米丽•狄金森思想的复杂性,在于其不和谐。她既是一个浪漫的诗人,又有一个加尔文教徒的世界观;在一个悲剧性颠覆和无望的世界中,她又想发现短暂的极乐。她的诗歌表现了大量范围和种类的情感经历,这一点上,她大大超过爱默生、梭罗甚至惠特曼。
  布罗姆不同意用艾米丽的生活经历来解释她的诗歌创作;他指出,新英格兰到处是为了终身不嫁的女儿们拼命工作加尔文教派的父亲,艾米丽的妹妹也是个终身未嫁的老姑娘,但只有艾米丽•狄金森成了诗人:艾米丽•狄金森只有一个,她是一个天才。
转载:《万象》(2006年4月第8卷第1期•总第80期) 文/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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