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导文明新风尚!
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自己喜爱的宠物,其中饲养犬类最为风行。从小狗进入您生活的那一天起,它就把命运毫无保留地托付给了您。它就像孩子一样陪护在我们的身边,不离不弃。我们也像对孩子一般去关心、去爱护、去教育它们。可爱的狗狗带给您很多的快乐,但其带来的问题使养狗与禁狗的矛盾日渐激化。
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厌狗人士的反感和投诉,使大家都接受养狗、认同养狗,营造一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生活氛围。
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养犬市民: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于 2019 年 9 月 1 日施行。其颁布实施不仅是建设法治济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新起点。
在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的今天,人类需要物质文明,需要精神文明。大家越来越认识到与动物和谐相处的重要意义,“犬类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这一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得到认同。
然而,少数市民在养犬行为上却不够文明,遛犬不栓绳、犬只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较普遍,既影响其他市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又损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当前,全市广大市民正积极响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大家要从自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行为。
在这里,我们想提醒各位养犬的市民朋友,须自觉遵守《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爱犬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还应当防治其他疫病。不虐待、不遗弃犬只。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能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占用居民共有区域,不得破坏环境卫生。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办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金融经营等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在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且每户限养一只,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所携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即时清除。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并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携犬乘坐电梯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养犬市民,积极配合我们共同做好《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平时多抽些时间陪伴爱犬,对其进行必要的训练。同时,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在爱犬吠叫影响他人时,您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在犬只伤人后,您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各位养犬市民,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共创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关于公布济宁市禁养烈性犬品种
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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