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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跨境寄递“异宠”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跨境寄递“异宠”属于违法行为!

近几个月,云南、河南、湖南、广西、山东等多地发现的鳄雀鳝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资料显示,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是凶猛型肉食鱼类,口尖似鳄鱼,密布锋利的牙齿,食性杂。一旦饲养者将其随意放生,可能会在本地繁殖形成种群,将对当地土著鱼类及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如今,宠物爱好者除了养猫和狗等传统宠物外,越来越多年轻人玩起了“异宠”,比如蛇、蜥蜴、壁虎、龟类等,还有些“异宠”爱好者通过跨境电商、国外宠物网站等平台购买一些甲虫、蚂蚁、蜗牛、蜘蛛等小型活体动物来饲养。

这些“异宠”涵盖昆虫、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以及兽类,以“萌”“酷”“另类”等特点吸引了不少年轻人饲养。在市场上流通的“异宠”,可能来自野外,也可能是野生种源人工繁育的后代,且往往源自其他国家及地区。现实中,对宠物“一言不合就弃养”的大有人在,而养“异宠”者,此情况更甚。特别是一些出于猎奇、跟风饲养“异宠”的人,在对“异宠”的特性都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冲动购入,一旦无法达到心理预期,加上“不亲人”“味大”“难养”等都会导致弃养。“异宠”行业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

对于外来入侵生物,很多人觉得很遥远,其实不然。小编在花鸟鱼虫市场里发现,多个摊位在售卖的巴西龟、福寿螺、白玉蜗牛、六角龙等都属于外来物种,且福寿螺对我国农林生态危害性较大,被列为重大危险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相关报告显示,“异宠”由于小众化、不常见,在线上购买的比例相对较高。近几年,随着跨境电商业务的兴起,跨境寄递“异宠”已成为外来生物进入我国的的重要渠道。“双十一”电商大促马上就要到来,在此,海关提醒:

跨境寄递“异宠”属于违法行为!

《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广大网民在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开心网购的同时,要绷紧国门生物安全这根弦,切不可通过网购寄递国外“异宠”入境。国门生物安全更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共同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转载请注明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供稿 / 动植物检疫处 潍坊海关

监制 / 张丽媛

审校 / 张玉琪

编辑 / 曹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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