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不是宠物,非法买卖触刑!——临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

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买卖鹦鹉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熠无证经营一家观赏鸟店,明知太阳锥尾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出于牟利通过非法途径收购,并以2200元将2只太阳锥尾鹦鹉、1只暗绿绣眼鸟转手倒卖给被告人李某强。李某强随后利用微信群发布售卖信息,以3500元出售太阳锥尾鹦鹉,后被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太阳锥尾鹦鹉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暗绿绣眼鸟是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鹦鹉已被相关机构接收救护。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以牟利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支持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刘某熠、李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解除,引发疫情的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今年2月10日,两高两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临泉县人民法院以此案的审理郑重提示:野生动物只属于大自然,不是人类的宠物,更不是非法牟利的工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原标题:《鹦鹉不是宠物,非法买卖触刑!——临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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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萌宠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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