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广安区农业规模化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未摆脱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格局。全区虽有农业专业合作社170个,但大多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更有部分合作社是“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没有组织生产,也没有经营,全区80%以上的农作物还是靠散户种植,规模小、不集中、难监管,质量难以保证。农业生产规模较小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
2.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受传统农业观念的影响,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自我约束力差,更多关心的是成本、产量、价格和管理,而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主要体现在不合理使用农药投入品:一是大量使用化肥。过多的使用化肥,减少了传统农业中有机肥的投入,使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质变劣,从而影响到农产品质量;二是滥用农药。部分生产者为追求防治效果,盲目用药,在用药时大剂量、高浓度,有时明知剧毒农药有害,但因其杀虫谱广、药效时间长、相对成本低,也大量使用,还没有把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三是大量使用农膜。近年来,地膜覆盖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白色革命”增加了农产品的总量,满足了城乡居民的食物消费需求。但农膜回收成本高,回收率低,大量的废地膜残留在田间不易降解,会使土壤环境结构发生变化,严重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导致土壤失去供氧,造成“白色污染”,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3.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虽然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但该机构人员编制未单列,农业执法工作主要由区种子管理及质量监测站工作人员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从业人员虽取得了执法资格,但均是事业人员,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开展。
4.农产品优质难优价要生产“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必须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使用“双低”农药和生物农药或者不使用化肥农药,所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虽然品质好了,但生产成本大为提高,再加之认证及证后管理还需一笔费用,使其成本进一步加大,而上市农产品标识不健全,良莠难分,加上消费者品牌意识不强,优质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广安区2013年共有无公害农产品企业8家、绿色食品企业6家、有机食品企业1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企业2家,但到期的无公害农产品企业均没有续展,而且申请认证的企业不多,积极性也不高,制约了广安区优质农产品的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全社会公益性事业,政策性很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也是推进高效农业建设的前提,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要树立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切实改变只重视农产品的数量增长,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思维,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核心内容,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始终。要加大资源保障要素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倾斜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向社会提供充足安全农产品的目标。
2.完善基层监管服务机构要改善基层、尤其是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工作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工作时间被其他非业务工作大量占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机制和制度,有效调和业务工作与非业务工作争时间的矛盾,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能够充分地履职尽责,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监管队伍,同时要积极改善交通、办公等工作条件。
3.推进标准化生产要充分利用电视、会议及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广泛深入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科学编制本地主要农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将其转化为操作手册或者明白纸,发放到村到户,让农民自觉按照标准化种植规程进行生产。同时要全面执行生产基地“6有”制度(即有明确建设目标、有年度生产计划、有档案记录、有生产技术标准、有专人指导、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推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要积极推广“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实施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配发投入品,推进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工作,加快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步伐。
4.加强源头及基地监管首先,要抓好产地环境控制,加强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其次,要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整顿,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种植业专项产品治理活动、“三品”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再次,要加大对生产基地的监管,提高抽检频率,督促基地内部抽检,严格产地准出制度。
5.支持建设放心农产品示范店建设放心农产品示范店,既可满足民众安全消费农产品的需求,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可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果,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可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激励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要出台鼓励扶持政策,从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的设备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终端的设备配置、农产品质量免费定量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统一门店标识等方面给以支持,在城区建设一批“放心农产品示范店”。
6.加快农民科技培训进程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必须提高生产者的整体素质,统一组织实施的农业科技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科技培训一方面旨在帮助农民掌握一门或多门农业生产技能,另一方面提高农民法制政策水平,提高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能力。要按照“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要求,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和科技“三下乡”活动,开展对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的科技培训,充分发挥区、乡镇、村三级农技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发展中的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农技推广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切实提高全区的农业科技水平。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通过集中整治,控制生产源头,规范农业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健全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产品是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产品超市以及农资经营企业等;重点地区是以市区、县城城关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一)力争达到四个目标
到今年年底,一是全市中等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二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三是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四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突出三项重点
1、突出重点环节检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四是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2、突出重点投入品检查。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全面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3、突出重点产品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三)确保完成六项重点整治任务:
1、高毒农药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和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水产品的加工、流通监管。
4、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规范兽药标签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清查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指导组织对中等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建立健全定点、定时检验检测制度,坚决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依法处罚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各县、区要把本地有影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专项整治的监测范围。
三、时间和步骤
9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年9月下旬)。各级农业部门制订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动员发动等工作。
第二,集中整治(**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各项检查,组织督查等活动。
第三,巩固提高(**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级农业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委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农委主任周忠萍同志任组长,戴世文副主任和唐广廷副主任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高毒农药整治组、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兽药、生猪整治组、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蔬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组。分别由政策法规科、畜牧水产办、畜牧水产中心、植保环保办、菜篮子办牵头承担相关整治工作任务。各专项整治组要确定专人从事整治工作,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科,负责各专项整治组的协调、调度和整治进展宣传等工作。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质检机构、企业、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超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业部门具体抓、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统筹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并安排必要的农资打假及抽检经费,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协调本地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四、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好了*、*、*、*等6个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10万亩,其中中路铺绿色大米基地面积2万亩,青山桥3万亩。有5个千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即响水乡红莱苔基地,面积15000亩;*、*、*、*等乡镇的湘莲基地,面积5000亩;羊鹿茶场的绿色食品基地,面积1000亩;白石乡优质西瓜基地,面积2000亩。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已报省绿办审查。对2家申报无公害认证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完成了认证相关材料组织工作并已交省农业厅绿办。
六、认真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在重点季节、重要节假日加大对重点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全年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了对农业投入的监管工作,严格了种子、农药、化肥、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使用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维护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环境。
七、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工作
我局牵头,协调畜牧、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1号文件)和湘潭县蔬菜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草案)。协助金鹏农贸市场设立农残检验检测室,购RP-420速测仪及药品等,费用2.2万元。选派了一名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县农产品检测站跟班实习和赴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培训学习。同时,我局派人到常德专题学习了市场准入工作经验。
八、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为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8月30日召开的全县农产品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农产品安全环境越来越脆弱,安全问题已成为事关国家发展的重要民生问题,本次论坛思路开阔、立意深刻、用心良苦,既是对三农问题全新的理性思考,也是对三农工作实践的新探索。我们有责任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安全生产和消费,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正能量,建设和谐美好的新生活。
现在广大群众对农产品安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快捷的信息传播途径使得农产品安全问题更易暴露,农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更需凸显,《农产品安全专刊》的创办很有必要,正当时。专刊的创办也体现了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一种媒体的责任担当,希望专刊多角度深度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道涉农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的好理念、好做法,传递正能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罗 斌
当前我国农产品总体上质量有保障,消费安全可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处于稳中有升、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产地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生产经营管理粗放和违规使用添加剂是造成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解决食品污染的关键,要找出污染源,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和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机制。
河南省农业厅厅长 朱孟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本次论坛的举办,对于提高河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造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优良环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坛也为政府、业界企业家、行业专家、学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
河南省畜牧局副局长 王全周
我们将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涉牧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意识;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涉牧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增强企业自律自控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监测监管,重点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对禁用物质、激素类和抗菌药物等重大风险隐患的监测排查,不断增强监测检验对质量监管的支撑能力;强化案件查办,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大要案查办力度,增强对从业人员的警示震慑作用。
河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国卯
河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良好。特别是2012年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今后的重点任务是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具体化,强化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及基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监测,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行动支队调研员 刘长顺
农产品不安全,就没有食品安全!因此,惩治涉农犯罪,不能仅仅着眼于种养殖、生产、加工环节,还要加大对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相关环节的监管与打击力度,形成对农产品和食品犯罪的全环节打击,摧毁整个利益链条,坚决保卫群众餐桌安全!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总编辑 杨秋意
为维护农产品市场消费安全,推进涉农企业品牌塑造,企业健康发展,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决定联合广大涉农企业,秉承开放办刊理念,共同树立农产品安全品牌形象,架起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安全专刊这个阵地,打造一批全国农产品质量信得过的知名品牌,以推进中国农业健康发展。
雏鹰农牧集团副董事长、首席质量官 侯五群
农产品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作为农业企业,雏鹰农牧经营的不仅仅是产品,还是一种良心。因此,凭良心做事,用良心经营,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是生产者和加工企业的责任。作为中国第一家养猪上市企业,我们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是大家的关注关心,企业才走到了今天,我们也愿意担当这份责任,给广大群众提供绿色、健康、安全的农产品,保证他们吃得放心、安心。
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连军
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健康与生命,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马虎和松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只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也才能走得更远。让消费者多一份理性选择,让企业多一份社会责任,科学指导、绿色防控、低碳环保,农产品安全,我们责无旁贷。
河南黄河稻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贾凯峰
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和国外先进国家地区相比,国内的农产品不缺数量,缺的是标准、品质和品牌。黄河稻夫全心致力于安全农业、健康农业、现代农业发展,才取得了较好成效。农业、农产品是一个良心工程,相信在各位企业家的辛勤耕耘下,河南会涌现出更多中国乃至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皇甫幼宇
伊赛公司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食品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抓创新,用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抓源头,保障生产全程无污染;抓细节,形成具有伊赛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实施“1101工程”,使伊赛员工达到1万名,带动10万农民养牛致富,让1亿中国人吃上伊赛安全、营养、健康的放心牛肉。
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继会
三高农牧始终把发展“优质、安全、高端”食品作为企业目标,把“高品质、高标准、高效率”作为企业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做一个良心企业。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全国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100家绿色食品示范企业之一,三高农牧深感责任重大。
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明轩
怀山堂公司十分重视产品标准化和安全管理。为提升怀药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公司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在整个生产链条中实现了从耕作、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到贮存的统一组织管理,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种植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我们农产品加工企业不自律,很可能每天自己都会吃到很多“问题食品”。在这里,怀山堂公司首先保证,不管任何时候,我们都会坚持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我们的产品质量安全。
河南三色鸽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德中
农业企业尤其是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做好了,是对社会负责,做不好,就是对社会的危害。当前社会上对一些产品不信任,有很多担心,这是由于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宣传力度还不够,百姓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又不畅通,需要有更好的平台和方式解决。
河南裕嘉新农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 佳
作为农业生产企业,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是好事,不是坏事。经此过程,企业才能真正了解行业标准,熟悉相关政策,与政府建立互动机制,也可以更真实地展示企业形象。裕嘉公司在养猪行业规模不算大,但一直在凭良心做事。
郑州天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传林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
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者,可以在基地设置相应的标示牌。
第十三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认定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填埋下列污染物:
(一)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物、放射性废水;
(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四)其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
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行农产品生产。
第三章农产品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资料。
第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二)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
(三)使用农药捕捞、捕猎;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法、用量及使用者姓名;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捕捞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肥料、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必须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应当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附具合格证明。
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其生产者不得销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用非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对外销售,不得准许他人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销售其他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禁止伪造、变造、盗用、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农产品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检疫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第二十四条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配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
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履行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产地认定证明和该批次合格证明;
(二)按批次进行自检,并公布自检结果;
(三)对自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暂时滞留,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记录;
(五)与进入市场经营的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
(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
(三)致病性寄生虫和微生物或者微行物毒素超标农产品;
(四)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销售农产品的,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如实标明或督促零售商户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及合格证明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包装物或者标签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宾馆、饭店及学校、医院等集体用餐单位采购农产品,应当实行索证制度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
第三十条鼓励农产品经营者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业市场、超市、专卖店或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或专柜。
第三十一条外埠农产品进入本市销售,属依法需要检测、检疫的,应当随该批次农产品携带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明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材料或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及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有关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五)以经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外埠农产品向产地县级人民政府通报;
(六)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并委托其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性抽查检测。
监督性抽查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采用国家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性抽查。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由到结果之日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第三十五条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性抽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抽查的,禁止其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对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无公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法予以销毁。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被检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被检查的农产品暂予查封或押扣,经复检合格的,应当及时解封退还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设置农产品速测结果公示栏。
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第三十七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未经认定或认定期满未获得重新认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标示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撤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
(三)伪造、冒用、转让、买卖农产品认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或实施处罚的;
一、切实抓好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加强对蔬菜基地,特别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企业的监管,对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切实抓好用药管理、督查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生产规程生产安全合格蔬菜产品。要突出重点,全面强化禁限用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对农资市场整治力度,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要确保本辖区内无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生态系统中的水、大气、肥料等环境因素,一方面从属于农业生态安全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另一方面也是农产品的直接生态要素。从系统的角度看,农业生态系统的环境要素是农业生态安全系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交集。在这里,我们把农业生态系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各种资源与信息的流入称之为溢出效应(正价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向农业生态系统的各种资源与信息的流入称之为反馈效应(负价值)。如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之于农业生态安全系统也存在这样的正溢出和负反馈效应。两系统间正的溢出效应与负的反馈效应绝对值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农业生态安全系统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安全性。上述分析表明,一方面,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属性,这种属性又会通过物质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传导间接作用于微观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系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除了受农业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外,还有大量的人工要素投入,其运行必然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同范围和程度的影响。
二、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产品质量系统的技术逻辑关系剖析
人类自身利益极大化诉求支配下的改造自然行为多数情况下体现为外源性技术对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掠夺式发展。外源技术作为工业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改变了动植物生长规掉、污染食品产业链条,对生态系统和人类构成严重威胁。与外源技术正好相反,内源技术是对以增强生态系统产出能力且无污染的技术,可两生、无污染,利用而非取代自然系统的生产能力,辅助生态恢复、增强生态功能。农业生态安全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由外源技术向内源技术转化,从技术和组织层面上保证安全农产品供给,如图1所示。
三、农业生态系统与农产品质量系统的信息逻辑关系
剖析农业生态安全可以为农产品供给提供安全的产地环境,进而减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市场竞争地位。目前我国消费者与安全农产品间的消费意愿与供给能力严重不成正比,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频发,从而导致了供求失衡和市场失灵。打造对称的市场信息,可以实现农业生态安全与安全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双向促进,现有的技术中,产地归属识别是最有希望达到这一目标的技术。产地归属不仅易于识别,而且难以伪造,可以促进优质有价的市场规律真正发挥作用,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功能,使得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传动机制发挥作用,作用过程和机理见图2。
四、农业生态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价格逻辑关系
为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围绕种植业产品及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环节,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完善“三品”生产企业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文明生活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健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以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十一五”期间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00多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已累计达到4500多项,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启动实施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已创建500多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和一大批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
2010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1.2万多个,全国“三品一标”总数达到8万个,认定产地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以上,认证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投资建设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和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36个、部级区域性检测中心13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0个和县级质检站936个。“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贯通部省地县的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正式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安全是人们对食品最基本的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禁而不绝、食品包装材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儿童食品和保健品质量不合格、配方不科学,餐饮企业经营不规范、操作不安全等陆续暴露的问题,给农产品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企业安全责任的不落实,一些食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不讲诚信,甚至明知故犯、违法违规、逃避监管,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强,重效益、轻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衔接不够,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协同执法能力较弱。食品安全制度仍有漏洞,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这些因素都为农产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
风险管理模式对于农产品安全管理来说,是公认的最有效的管理模式。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2011年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一、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
X年X月X日我县被X省农业农村厅(原X省农业厅)确定为第四批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创建期为X年X月至X年X月。
(一)制定实施方案
为了有序推进安全县创建,X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X县人民政府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X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
(二)召开各种创建工作部署、推进会
X年X月X日,在农业农村局召开了第四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局属相关科室进行部署;X年X月X日,召开了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会,对种植户、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培训;X年X月X日,在县政府召开了
X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对相关单位进行各种部署,提出相关要求,明确落实相关职责;X年X月X
日,在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推进会,对九个乡镇及十个追溯试点进行了创建工作培训并下发了安全县创建宣传材料。
(三)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一是为保障农产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争取县级财政预算资金X万元。二是争取省、县财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资金X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X万元已到位,县级配套资金X万元。三是印制宣传品。已印制手提袋X个,包装袋X万个,文化杉X个,制作条幅X条等宣传材料。各乡镇已进行了下发及宣传,让农产品质量安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全县人民的安全意识及参与意识,营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氛围。四是统一制作了乡镇监管制度牌匾,已发到全县X个乡镇。五是检测设备采购。准备招标的请示相关材料于X年X月X日上报县政府,X月X日批复,在X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招标,X月X日开标。六是确定追溯试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共建X个追溯试点,目前我县试点已确定,其中种植业X个,畜牧业X个。七是将为试点配备仪器设备及培训为全县X个乡镇及X个追溯试点配备农产品快检设备X台套、电子天平X台、干燥箱X个、二维码打印机X台、电脑X台、冰箱X台。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完成采购,部分设备已到货,待全部仪器设备到货后,进行统一发放,同时配备监管终端
X部,发放的乡镇、局属科室、追溯试点等监管人员手中。计划再投资X万元给乡镇及追溯试点配备检测用试剂。届时开展快检工作,确保农安县创建正真开展起来。
(四)外出参观学习取经
一是到任丘农业农村局、献县农业农村局及市农业农村局学习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经验。二是到南宁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三是到X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四是先后两次到唐山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及全省安县创建培训。
(五)建立健全乡(镇)、村二级年操作了安全监管队伍
目前乡(镇)、村级监管队伍名单已报农安办。近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六)下乡督导安全县创建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乡镇安全县创建工作情况,于X月X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推进会后,X月X日到万里镇查看了解安全县创建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验收及“双认证”工作
(一)X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情况
X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于X年X月立项,总投资X万元(其中中央投资X万元,省级配套资金X万元,县级配套资金X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在X县农业农村局(原农业局)院内,建设内容主要是实验室建设X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
X
台套。
X年完成中央投资
X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X万元,X年省级配套资金X万元到位,经我局与县发改局请示,市发改局同意此资金用于该项目配套使用,购置部分仪器设备。
(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工作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双认证”是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一部分。目前我局正在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聘请X赛必达科技有限公司、X英茂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进行蔬菜药残检测仪培训。二是到河间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咨询双认证验收程序、材料准备工作,查看验收资料、档案,听取质检站负责人的情况介绍。三是到X国家会议中心参观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了解相关设备的性能,增长了业务知识。四是申请了县财政资金X万元用于设备试剂的采购。X月X日聘请X恒正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双认证”所需设备仪器进行了“计量”认证,全部通过。五是我局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协助“双认证”通过验收。
X月X日第三方技术人员已进驻我局,对我局检测人员进行了专业仪器使用技术培训。我局正在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六是X月X日-X日,我局检测人员到X参加检测技能培训,学习了种植和水产检测,并取得了喜人成绩。
三、及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X市种植养殖环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并进行总结汇报。
(二)配合局屠管办、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了春节前私屠滥宰查处工作。
(三)认真组织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
(四)落实《春节及“两会”期间》农安监管工作。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X月X参加我局做为成员单位参加了X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仪式结束后,我局工作人员与群众进行了交流,发放了宣传资料,发动人民大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共享食品安全成果,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与执法队下乡悬挂条幅X条,发放宣传资料X.X万份,举办现场咨询
X场次,接待咨询群众X余人。制定了《X县X年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X县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方案》《X年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下发到各相关科室。
(七)食用农产品合格合格证的推广使用。从X年以来,在X县绿苑蔬菜种植合作社、天康蔬菜种植合作社、诚誉农庄、恒鑫养殖场、晶旭养殖场进行了发放。近期到部分发放点了解合格证的使用情况。
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部级风险监测
按照《X年X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检测实施方案》X市农业农村局、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X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第三季度种植业产品抽样工作的通知》要求,X年X月X日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X省接受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人员在我县的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抽样任务X个,其中蔬菜样品生产基地X个,运输车X个,批发市场X个。食用菌样品生产基地X个,运输车X个,批发市场X个。水果样品生产基地X个,运输车X个,批发市场X个。
(二)省级风险监测
根据X号通知要求,全年抽检任务为X批次,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送检任务X个。
(三)市级风险监测
除依照《X年X县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成市级风险监测涉及的蔬菜、兽药、生鲜乳、“瘦肉精”尿样、饲料、兽药残留等方面任务外,还完成《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X批次和重点时段监督抽查任务X批次。我局承担抽样送检任务的科室,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抽样送检任务。
(四)县级风险监测
制定《X年X县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主要农产品及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全年县级蔬菜抽样检测任务X个,瘦肉精抽样检测任务X个。根据市局监测计划X年检测周期从X月份开始,截止目前完成县级蔬菜抽样检测X个,占全年任务数的X%,“瘦肉精”抽样检测
X个,占全年任务数的X%。
五、“三品一标”认证
(一)绿色食品认证
一是做好宣传指导。先后到朔黄园区和绿苑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到重点农业园区进行绿色食品认证宣传培训和指导。将绿色食品申报所需材料下发到园区。二是指导园区内检员完成网上注册及学习。三是初步确定
X年绿色食品认证申报计划。四是,于第三方开展合作,与有积极性园区搭桥,进行相关资料准备合作工作。目前绿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绿色食品认证的材料正在准备中。
(二)“无公害”认证
X年下发了X肉鸭养殖公司的内检员证X个和鸿宇科源养殖有限公司内检员证X个。目前无公害认证暂停此项工作,将推行合格证使用。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存在问题:(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仍是薄弱环节,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下一步工作将增强人员业务培训和物力支持,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繁琐复杂,协调组织能力偏弱,需要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连动,互相配合。
下一步工作:X、继续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一是做好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二是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宣传工作。三是做好相关文字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按时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中期评价工作。
X、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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