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宠物伤人可不是小事 主人们都长点儿心吧

宠物伤人可不是小事 主人们都长点儿心吧

  宠物已经融入了百姓生活。在带给人们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烦恼。每年春夏之交,都会发生不少宠物伤人的事件。

  发生纠纷怎么解决?5月8日,本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几个宠物伤人的案件。希望,给养宠物的您,提个醒。

  被狗“撞”伤 狗主人应该赔偿

  女子范某,31岁,侯马市人。2017年11月16日早晨7时30分许,范某骑着电动车由北向南路过侯马市马庄村。在马庄村口,范某遇到该村村民孙某由东向西遛狗。狗的品种是哈士奇,狗横穿马路时,撞到了范某的电动车前轮,范某倒地受伤。

  事发后,范某的电动车,暂存放在孙某家中。随后,孙某的妻子陪同范某乘坐范某哥哥的轿车去侯马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是,左外踝骨折。当天,花去医疗费约400元。这笔钱,由孙某的妻子支付。此后,范某又花去830.15元医疗费。这笔钱,由范某支付。

  就赔偿原告损失问题,双方进行过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扣押范某的电动车不予放行。范某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28100元,残疾补偿费待鉴定后另付;归还扣押电动车。

  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进行答辩。

  法官说法

  受伤者没有过错 宠物主人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范某骑电动车由北向南路过马庄村时,属于正常行驶,对被狗撞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其不应承担责任。孙某在村口遛狗,其属于狗的管理人,管理人对狗撞人事故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范某花去的医疗费830.15元,有侯马市人民医院的收费票据为证,法院予以支持;误工费计算并无不妥,可以采纳。

  最终,侯马市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支付范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830.15元;孙某十日内,将范某的电动车予以返还;驳回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遛狗途中 又碰见一只狗

  张某,今年59岁,阳泉市矿区人。张某说,2017年4月23日晚7时左右,她外出买菜后走在回家的路上。走到阳泉市矿区前庄车站附近时,被许某饲养的狗扑倒在地。张某当时手腿疼痛,无法站立。后许某将张某送往阳煤总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某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1天,花费医疗费52484.02元。

  张某将狗的主人许某、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54650.72元;诉讼费由许某、程某夫妇承担。

  许某、程某夫妇辩称,张某陈述的事实不属实。事发当晚,张某在遛狗,是被自己带的两条狗所绊倒,并不存在他们的狗将张某扑倒的事实。他们为张某垫付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援精神。许某、程某夫妇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张某返还他们为其垫付的医疗费用2040元。

  法院审理后,确认的事实是这样的。2017年4月23日晚7时左右,张某领着两条狗外出。走到阳泉市矿区前庄车站附近时,与许某牵着的金毛狗发生对峙吼叫。张某管理自己所带的狗时倒地受伤。事发后,许某、程某将其送往阳煤总医院。住院31天,出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右腕骨骨折。住院花费52484.02元,新农合补偿16989.37元,张某实际住院花费35494.65元,许某为张某垫付2040元。

  庭审中,许某、程某的两位证人韩某、温某出庭作证,均证明张某的两条狗与许某牵着的狗在叫唤,未见许某的狗将张某扑倒。

  法官说法

  管理宠物时受伤 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张某与许某、程某饲养的狗均未办理饲养许可证,带领狗出现在公众场合,双方均有过错。许某带领的狗虽然拴牵约束,且有证人证明未与张某接触。但与张某带领的狗近距离接近,致使双方的狗产生不安骚动,发生对峙吼叫。

  这些与张某管理自己所带的狗时倒地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过错较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张某自己带的两条狗并未进行拴牵,且与许某带领的狗近距离接近,在管理自己所带的狗时倒地受伤,对自己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按9:1,划分张某与许某夫妇承担责任的比例。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判定,许某、程某赔偿张某8618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某、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核减许某已垫付的1340元,许某、程某应实际给付张某7278元。

  被狗咬伤 狗主人需支付医疗费

  贾某租赁王某家房屋居住,张某与王某是邻居。2017年7月16日晚,张某帮助王某往家里搬运电视机。之后,张某在王某家的厨房聊天。其间,贾家饲养的狗冲到厨房,将张某的左腿和脚部咬伤。经长治市中医院诊断为左足多发犬咬伤,医院对张某进行了清创、探查缝合术,并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法院查明,贾某没有办理过相关养犬手续。

  因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将贾某告上法庭。开庭过程中,依据贾某的追加被告申请书,法院依法追加王某为被告参加了诉讼。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822.9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官说法

  被咬者无过错 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动物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贾某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在被狗咬伤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是张某故意造成的;没有证据证明其对所养狗采取了安全措施,尽到了管理责任。故贾某对张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贾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王某在张某被狗咬伤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故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定,贾某赔偿张某损失8707.02元。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除了上述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饲养宠物不当,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容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张建华表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来看,只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宠物的主人故意唆使宠物咬伤他人。否则,几乎还没有因为宠物主人的过失而由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记者 郭卫艳)

相关知识

宠物伤人可不是小事 主人们都长点儿心吧
给狗狗剪指甲可不是小事.docx
多来点儿宠物友好酒店吧!
宠物体检的重要性,主人们都知道么?!
伟大的小事之宠物道德!人对宠物、宠主对环境和他人应负有道德!
宠物犬伤人,这些犬主都自称有理,为啥被判承担责任?
“猫咪经济”成热潮,但“撸猫”还得悠着点儿
走心了,主人们没想到的宠物名字大全都在这!
宠物伤人,主人是否有刑事责任
给宠物也整点儿“补品”!

网址: 宠物伤人可不是小事 主人们都长点儿心吧 https://m.mcbbbk.com/newsview757145.html

所属分类:萌宠日常
上一篇: 问道敏捷宠物人宠合体加什么属性
下一篇: 苏州购买宠物猫狗的正规平台?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