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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杀与不杀,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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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有个让人不知道怎么评价的新闻,和流浪猫有关,新闻我贴出来了,大家可以自己先看一下。

  

  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在同济大学投喂流浪猫的碗上涂抹了有毒的药物,很多流浪猫中招,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了超过10只,具体数字还在增加。

  这件事儿魔幻的地方在于,这个人涂的药物,基本只对猫有效,对人害处很低(需要大剂量才能有伤害),可以简单理解为,就是针对流浪猫去的。

  因为对人害处很低,所以够不到投毒。

  人最终找到了,警方依法表示不立案,而学校也表示尊重警方的决定。

  因为既没有对人造成损害,也没有对别人的财物(宠物属于个人财物,流浪猫因为没有主人,所以不存在这个属性)造成损害,所以最终毒死白毒。

  这就是为啥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觉得有些难以评价。

  你叫叫好吧,哪里不对劲。

  你唾骂吧,又哪里不对劲。

  哪里都不对劲。

  

  这件事情属于道德感情和法律的车祸地带。

  要真的讲法律,投毒的这人,还真是做的没问题。

  尤其是谁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被流浪猫袭击过,弄过外卖之类的(流浪猫偷外卖这事儿还真有过新闻),不能给人扣帽子。

  毕竟允许有人爱流浪动物,就得允许有人不爱。

  但即使合情合理,网上很多人说需要鼓励这种(毒杀)行为,其实不合适。

  并不是因为毒杀有错或者犯法,而是投喂流浪猫这个行为本身,其实是基于人类自己的道德和审美的正向行为,并不是出于坏心思。

  你可以说有点领不清,有点自以为是,但确实,是人类同情心的一种提现。

  当然高速拦车的那帮

傻X

属于纯坏,说不准背后还有NGO在主宰。

  但在日常生活中喂喂流浪猫的人,往往不是什么坏人。

  

  另外吧,个人扑杀流浪猫狗在客观上是存在风险的,不专业的人去做很容易伤人伤己。

  乱杀流浪动物对自身的安全也是不负责的,万一投毒被发现,打起来了怎么办,我反正打不过一群猫。

  大家要为自己的安全着想。

  别说单挑流浪猫群、狗群了,很多人连鹅都干不过。

  真的,我被鹅追着啄过蛋。

  扑杀流浪猫狗是很专业的事情,自己不要瞎弄,容易玩脱。

  

  宠物猫是没有人权的,在法律上猫只有物权,弄坏了只需要赔钱。

  流浪猫甚至没有物权,因为属于无主物。

  无主物,就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

  整个事情里唯一可能涉嫌违法的部分,是他管杀不管埋,没有把自己造成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不违法的事情,不见得就要鼓励。

  法律确实是道德的下限,但咱们不需要干啥事都冲着下限使劲吧。

  

  大家都知道,我并不是道德使者,甚至我一直非常激进的认为没有代价的道德,不是道德。

  但这不代表我认可卡着法律底线玩弄道德。

  如果一切只要不违法就是正当的,那资本不当人也是正当的了,毕竟资本干的绝大多数破事都是不违法的。

  尤其是西方资本,它们甚至喜欢参与立法。

  说到立法,很多人觉得要给这些流浪猫狗立法保护,出发点很好,但方向错了,落地更难。

  

  为什么说方向错了?

  因为动物保护也好,宠物保护也罢,都属于治标不治本。

  这些治的只是【流浪动物】,而流浪动物是结果,不是原因。

  原因是,弃养。

  如果不从源头堵住问题,光堵住结果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问题会源源不断的发声。

  就好像一个水管漏了,把菜地给淹了。

  你需要做的事情不是不停的去菜地排水,而是把水管给补上。

  弃养就是这个漏水的水管,流浪动物只是结果。

  

  如果真的要立法,怎么界定保护的范围?

  目前在全世界的立法里面,需要被先天地、无条件地尊重和保护的生命体只有人类。

  不要问为什么,因为立法者是人类,因为人类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因为世界就是丛林生态,真理只在导弹范围内。

  我支持这一点,因为我也是人类。

  这是屁股和基因问题。

  我是人,我肯定首先以人类的权利为第一优先级。

  除了人类以外,其他所有被法律保护的生命体都是或多或少对人类有价值的,归根结底是在保护人的利益。

  法律永远以保护人类利益为第一优先级,对其它动物来说确实很残酷,但如果法律不这样规定,那就是对人类的残酷。

  再说一遍,我支持这样的立法准则。

  因为我是人类,我的脑子必然跟着我的种族转。

  

  这时候,就能发现动物保护相关法规的难度在哪里。

  如果要用动物保护法把流浪猫狗圈进去,那保护的范围就不可能只是猫狗,必然要扩大化。

  到时候用放大镜照蚂蚁、踩死蟑螂和用蚱蜢钓鱼,都可能是在犯法。

  因为他们都是流浪动物,他们也有可能是被人遗弃的。

  这个事情很搞笑,但一点都不好玩。

  

  那么退而求其次,不保护所有动物,只保护和人有关系的“伴侣动物”,立一个【宠物保护法】呢?

  问题又来了。

  怎么定义宠物?

  宠物的定义是跟着人走的,不是只有猫狗才算宠物,不能把自己的审美给到所有人。

  有的人就是喜欢养异宠,比如蜥蜴和蜘蛛。

  你不能因为它们没有猫猫狗狗可爱,就不把它们算成宠物了。

  因为在它们主人的眼里,可能你的宠物才丑陋。

  要相信人类的多样性。

  

  哪怕我养了一盒蚂蚁,只要我觉得它们是宠物,那它们就是宠物,是不是也应该受这部法律保护?

  就算把这些细节都放到一边,我们想象一下,未来相关法律出台了,毒杀流浪猫狗违法了,那矛盾就消失了吗?

  不,矛盾反而更尖锐了。

  流浪猫狗扰民和伤人的问题还在,受到影响的民众却连反制手段都没有了。

  这违背了人作为地球之王的核心地位,尤其是很多时候流浪猫狗确实给不爱猫狗的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没有人有资格替别人下决定。

  这也是屁股问题。

  

  我相信大部分呼吁立法的人确实没什么坏心思,但这个世界上存在合理的爱,也存在合理的不爱。

  在我看来,流浪猫狗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城市管理问题。

  流浪猫狗一旦成群,必然会造成各种问题,就和城市里面共享单车太多会对人们的押金产生影响一样。

  而且它们又不受法律保护,不像杀了宠物猫狗以后,宠物的主人可以合理合法地找你麻烦。

  只要管杀也管埋,并且手法不对人有危害,并且不去传播视频,现在的法律确实是拦不住。

  但还是那句话,法律确实拦不住,但不代表就应该鼓励。

  不然资本真是谢天谢地。

  

  流浪猫狗很好找,大学城附近尤其多。

  毒杀的药物也很便宜。

  任何一件事情,同时满足了有动机、无代价、低成本这三个条件,就代表它必然会发生,只不过是发生在哪里、发生在什么时候的问题。

  去讨论该不该杀,其实没意义,因为觉得该杀的人只要动手,别人其实没办法。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不是直接杀,谁来付出这个治理成本,谁来承担代价。

  这时候,支持杀和支持不杀的人,会出现短暂的一致,那就是流浪猫狗的问题,本质是弃养的问题。

  这些流浪猫狗本身是无辜的,它们不是自己选择了成为流浪猫狗,他们的出现,其实是原主人的不负责任。

  单纯养了宠物猫狗的人本身也没有问题,只要你文明养宠,溜狗牵绳,把宠物养到死(哪怕是安乐死),那就不会给别人添麻烦。

  真正的罪魁祸首,是那些把宠物猫狗变成流浪猫狗的人。

  同济大学里为什么会聚集这么多流浪猫,校内那个猫咪同盟明明已经拼命给既存的流浪猫狗做绝育了,为什么还是阻挡不了流浪猫的数量增加。

  因为他们一边给流浪猫做绝育,周边的学生和居民一边扔。

  而且猫还特别能生,只要没有当场抓住做绝育,那就完犊子了。

  一对有生育能力的流浪猫躲上一个春天,能给你造出一窝小流浪猫。

  生活比较奔放一点的,还不止一窝。

  

  养宠物本来应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决定养宠物的那一刻起,你就相当于许诺了自己会承担起这只宠物的所有责任。

  如果做不到,那从一开始就不要养。

  哪怕有一天有什么意外状况,或者你单纯不想承担养它的责任了,那你也不能丢掉。

  你要自己送它去安乐死,因为它是你的宠物,是你的【所有物】。

  你得负责。

  现在这些人既不想承担让宠物活的责任,又不敢行使让它死的权利,选择了弃养。

  通过这种行为,他们制造了流浪猫狗和周边居民的矛盾,把代价转移给了整个社会。

  这是在,窃取公共资源。

  

  要彻底解决流浪猫狗问题,就必须让这些弃养的人付出代价,而且不能不痛不痒,必须是巨大的代价。

  现在的问题是,弃养行为就是没有代价的,或者说付出代价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当弃养的人需要付出极大代价的时候,才会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这个问题在这个时代无解。

  因为就算指定相关法律,也得有技术手段实行才行。

  现在的技术手段,怎么去溯源这事儿是谁干的呢?

  做不了。

  

  以现阶段的技术条件,还不支持流浪猫狗溯源。

  至于说什么给宠物挂铭牌,还有人提出给猫狗安芯片。

  想法很好,方案很酷,就是不太现实。

  因为没法监督。

  养狗起码还得出来溜,总有被看到的时候。

  但如果养的是猫呢,猫本来就一直在室内。只要想隐瞒,你能怎么管。

  总不能为了检查有没有养猫,到居民家里翻箱倒柜吧,那还要不要隐私了。

  以目前的技术手段所能想到的所有溯源方案,基本上都没办法执行。

  会主动登记的人不会弃养,会弃养的人压根不会登记。

  最后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做了也等于白做。

  浪费了更多资源。

  

  哪怕有什么办法能溯源,但如果成本太高、流程太麻烦,那还是不行。

  溯源成本都超过解决成本了,那为什么不直接解决问题本身?

  问题到这,就变成了一个死结。

  看到这里,你会发现,这既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还不只是城市治理问题,本质上,这特么是一个技术问题。

  技术上不允许你找到真正的责任人,所以大家没法解决问题,只能在网上吵成一团。

  真正的责任人在黑暗中看着这场闹剧,置身事外,隐姓埋名。

  甚至他都不知道这事自己是责任人,因为这只出问题的猫,不是他的,而是他的猫的后代。

  

  这就成了一个死结,一个在这个时代解不开的死结。

  如果有一天流浪猫狗的问题有了答案,那只能是所有信息全透明了,整个社会进入了刘慈欣老师在短篇小说《镜子》里描述的状态。

  这篇小说是讲有个人偶然发明了一种超弦计算机,输入参数后可以模拟整个宇宙的所有细节,而他找到了当前宇宙的参数,于是做到了真正的全知。

  只要发现一只流浪猫狗,直接溯源到是谁丢弃的;

  如果是第二代第三代流浪猫狗,就溯源它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分别是谁丢弃的。

  然后对这些弃养者罚钱就好了,狠狠地罚。

  如果缴纳不出罚金,就上征信。

  流浪猫狗的处理,甚至可以直接用罚金维系一个专业团队。

  

  当我们能找到责任人的时候,这个死结就解开了:

  谁污染谁治理,谁弃养谁负责。

  如果问题没有解决,说明罚得还不够多。

  当惩罚足够肉疼的时候,他们要么不敢弃养,要么即使弃养了,支付的成本也足以消除损害。

  至于这么做是不是太极端了。

  朋友,这就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这种问题,技术也解决不了。

  只能说人类,真是一种擅长给自己惹事儿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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