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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到前任家“偷”狗?深圳法院判定宠物归属权

情侣恋爱时共同饲养的宠物,分手后归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官提醒,情侣共同抚养宠物需谨慎,可提前约定所有权归属,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分手时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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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毛孩子”归谁?

小华(化名)与小佳(化名)原是一对恋人,后因小佳出国,两人感情逐渐淡化,并于2023年6月23日分手。小佳出国期间,将宠物狗“可乐”寄养在小华家中,小华对“可乐”细心照料,为其购买各种宠物用品。两人分手后,小华请求小佳将“可乐”继续留在自己家中,小佳同意后删除了小华的微信。

6月24日,小佳与朋友一起来到小华家中,想要回“可乐”,两人为此发生冲突。经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调解,小华同意小佳将“可乐”抱回抚养。但此后,小华多次要求小佳返还“可乐”,均遭到拒绝。

2024年1月,小华以分手时已取得“可乐”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佳归还“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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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宠物狗“可乐”由小佳自行购买取得,购买后亦由小佳照顾饲养。小华虽也为“可乐”进行消费支出,但基于恋人关系,小华为饲养“可乐”的支出,应视为其对小佳的赠与。在小佳出国期间对“可乐”的照顾,亦是对小佳的帮助行为,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小华拥有“可乐”所有权的依据。

此外,小佳虽在微信中答应将“可乐”交由小华照顾,但次日到小华家中取回“可乐”,是经过民警调解处理后双方接受的结果,不能认定小佳存在非法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形。据此,可视为双方再次达成了将“可乐”交还小佳照顾的合意,故法院认定“可乐”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小佳,驳回小华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前约定归属权,谨慎处理

读特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非个例。7月4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在浙江省乐清市一起因情侣间赠与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也涉及到了宠物猫的归属问题。

据裁判文书网,被告女方表示,原告男方提到的赠与款项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宠物猫,但这只猫是男方作为520礼物赠予,并非主动索取。女方还强调,她在照顾这只猫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多金钱和感情,不愿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转账购买宠物猫等物品的行为,并未超出情侣之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范畴,属于基于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行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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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来还不乏分手后,因舍不得宠物,到前任家“偷”狗的案例。

福田法院在采访中表示,在审理情侣分手后宠物归属权争议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来确定宠物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二百三十五条也规定,在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宠物不同于一般财物,它们拥有自己的生命与情感。因此,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情况、日常照料、生活环境以及是否存在赠与行为等多个因素,综合判定其归属。”法官提醒道,情侣决定共同抚养宠物时一定要谨慎,可以提前约定好宠物的所有权归属,并妥善保管购买、日常照料等相关凭证。分手时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切勿私自带走宠物。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邱思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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