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宠物犬
养狗引发的纷争也在不断发生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
责任该如何承担?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
南开法院审理的这三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李某某家住某小区一楼
在其阳台下放置一铁笼饲养藏獒一条
居住在其楼上的张某路过铁笼
看到藏獒伸手挑逗
不料被笼子里的藏獒利爪探出划伤
张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李某某认为笼养藏獒
已经尽到了看管的责任
张某被狗划伤系其个人故意逗狗所致
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饲养的藏獒犬属于《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范围。李某某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造成张某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董某及其家人在某饭店就餐过程中
与同在该店就餐的李某
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
董某诉至法院
除主张李某对其殴打致伤的侵权责任外
还主张在冲突过程中
被李某当时携带的宠物泰迪狗咬伤
根据事发后公安机关
调取的饭店内监控录像显示
事发时董某用右手攫取泰迪狗
并将其甩向地面
过程中泰迪狗发出惊叫
之后董某持续大喊“狗咬我手了”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通过监控录像显示的事发过程可以看出,董某主动抓取李某的狗并抛向地面后大喊被狗咬手了,故即使其在此过程中被狗咬伤也系董某故意将自身置身于危险境地,对此应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对董某该部分诉请的医疗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马某某在小区内牵绳遛约克夏犬时,与同样牵绳遛柴犬的康某某相遇。康某某的柴犬突然挣脱牵绳向马某某的约克夏犬扑咬,马某某迅速拉起牵狗绳将约克夏犬提起并躲避柴犬,柴犬仍围绕马某某追咬,过程中柴犬撕咬住约克夏犬的右后腿,康某某阻拦未果。当日约克夏犬被送至宠物医院,被诊断为开放性骨折。次日约克夏犬接受骨关节手术,为此马某某支付相应治疗费用。
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马某某遂诉至法院。康某某否认柴犬撕咬到约克夏犬,主张柴犬扑咬系约克夏犬挑衅所致,约克夏犬右腿之前就是瘸的。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明显看到马某某将约克夏犬提起躲避柴犬过程中柴犬仍凶猛撕咬到了约克夏犬的腿。相反在两方人狗相遇且间隔一定距离时,马某某牵引约克夏犬的行走轨迹明显有躲避对方的倾向。
另外,被告主张原告自认约克夏犬的腿在被攻击前就是骨折的,但在其提交的录音中马某某明确解释了本来的瘸腿和被咬伤的腿不是同一条腿。据此,康某某提出柴犬未撕咬约克夏犬,以及约克夏犬挑衅柴犬、约克夏犬受伤腿此前就已受伤均与在案证据反映的事实不符。在案一系列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充分证明被告饲养的柴犬将原告饲养的约克夏犬咬伤的事实。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其饲养的动物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原标题:《笼养烈性犬伤人、狗被“碰瓷”、狗伤狗……宠物饲养纠纷如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