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满足孩子养宠物的愿望 不小心买下国家保护动物
近日,一场“自然的叹息”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巡展在苏州市图书馆开幕,这是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开展以案释法的一项举措。据了解,上个月,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少是家长为了孩子在网上购买野生动物当宠物养,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法规。通讯员 张雨琛 周慧婷 扬子晚报记者 周晓青
案情分析
六成野生动物交易以收购自养为目的
7月18日、19日两天,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犯罪嫌疑人20人,涉及物种十几个,包括野生动物小熊猫2只、绿鬣蜥6条、长臂猿2只、蟒蛇1只、尼罗河巨蜥1只、猕猴4只、灰鹦鹉2只、玳瑁3只。这也是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及野生动物类型最多、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目前,姑苏区检察院已对以买卖野生动物为职业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了公诉。而单纯出于收购自养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占到了六成,其中不乏蜥蜴、蟒蛇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该院出于审慎考虑,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仍在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们注意到,在以收购自养的犯罪嫌疑人中,当事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不少人仅仅是出于满足孩子的愿望,而上网购买了野生动物或国家保护动物。事实上,野生动物大多也并不适应家庭饲养,家养容易导致最终死亡,“爱宠”变成了“害宠”。盲目跟风的背后,反映出多数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还存在相当大的盲点和误区。此类案件的多发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思考。为此,检察官们走访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梳理出鸟类、两栖类等涉案最多的野生动物品种,结合该院办理的相关典型案例,制作了十五块展板,从情、理、法的角度呼吁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野生动物辨别是个‘技术活’,不可能让老百姓一下子变得‘火眼金睛’。我们要做的首先是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收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从而预防犯罪,”发起这场活动的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建国说。
家长A
拗不过孩子,不小心买下国家保护动物
因购买一种蜥蜴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的一位家长表示,今年3月,他和孩子一起到花鸟市场去玩,本来准备给孩子买一条小狗或者热带鱼回家饲养,没想到孩子在一家店看到了一种蜥蜴,非常想买回家。家长考虑到蜥蜴的售价要3000元,有点超出预算,当时没有买下。然而回家后,孩子对这种蜥蜴念念不忘,最终缠着父母买了下来,就这样不小心违了法。
姑苏区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说,这种蜥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买卖的。
家长B
担心是“境外来客”不太敢买
家住苏州平江街道相门社区的林海云是一位小学生的家长,他告诉记者,女儿在一款视频软件上看到一种名叫“蜜袋鼯”的小动物,眼睛很大,样貌可爱,外形类似老鼠,还会“飞”,一下子吸引了孩子的眼球。拗不过女儿喜欢,林海云在淘宝上查到了两家出售“蜜袋鼯”的网店。其中一位成都卖家表示自己的“蜜袋鼯”全部是线下实体店饲养的,而且支持同城交易,另一位广州卖家则表示是进口的,但问及是否打疫苗后,卖家却迟迟没有回应。不过,两位卖家一致表示,“蜜袋鼯”不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但林海云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表示反对饲养“蜜袋鼯”,称“蜜袋鼯”的原产地是澳大利亚,在当地属于野生动物。
思虑再三,林海云依然有些担心:“一来是担心动物饲养是否合法,另一方面也担心万一真的是进口动物,不打疫苗不太敢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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