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西宁市民反映,一些宠物主人将小动物带进餐馆,这一行为引发市民热议,大部分市民认为这一行为不可取,宠物会弄伤人或传播病菌。带宠物进餐馆是否合适?店主、市民怎么看?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反映:屡见宠物狗出现在餐馆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一周前,他带孩子在海湖新区一家四川小吃店吃饭,期间进来了一对中年夫妇,手里牵着一只泰迪狗。吃饭的时候这对夫妇就将泰迪狗的牵狗绳解开了,狗狗就满餐馆乱跑,引得很多市民反感。
无独有偶,市民王女士也反映,前几天她和朋友去力盟一家串串香吃饭,一位坐在旁边桌的年轻女孩怀里也抱着一只宠物狗,吃饭时,狗狗时不时抖毛,让她觉得细菌全都抖进锅里了,瞬时没了胃口。
市民:带宠物进餐馆不可取
生活中,有人把宠物当宝贝,也有人对其避而远之。那么,对于随意携带宠物狗进出餐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行为,广大市民有何看法?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大多表示携带宠物狗进出餐馆饭店不可取,主要原因是害怕宠物伤人和传播病菌。
“这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在公众场合,狗主人应更多地考虑其他人,万一狗传染了疾病或咬伤了他人,都不是一件好事。”市民周先生说。“狗狗是挺可爱的,但和人在一起吃饭还是觉得有点儿别扭。西宁很久没下雪了,气候这么干燥,难保动物身上有什么病菌不会传到人身上。”龚女士说。
店主无奈:望宠物主人能够自觉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不同档次的饭店,对于带宠物进餐的问题,大部分高档饭店及西餐厅都表示:禁止携带宠物入内。而一些小餐馆则表示,自己是小本生意,虽然知道影响不好,但也不好刻意阻止,这种事情,关键要靠宠物主人的自觉。
“每当看到有客人带宠物狗来就餐,我们就会委婉地劝阻,但是客人不情愿,也没有办法。”一服务员无奈地说。(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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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或场所: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生产区;
(二)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公交车辆;
(四)商场、宾馆、餐饮场所;
(五)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
(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七)宗教活动场所;
(八)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另外,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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