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安定有序、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和校园环境治理相关精神,现就禁止在教学区(东校区教学区指专家公寓外所有区域,大学路校区教学区指南校区所有区域)携带或遛养宠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教学区内禁止遛养犬只及其他宠物。根据《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校园教学区为宠物禁养禁放区,禁止任何人在教学区内携带、遛养宠物。
二、在教工生活区饲养宠物者务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因对宠物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饲养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党政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巡查,对在教学区携带或遛养宠物者进行批评、劝阻。对于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者,学校将对其本人及所在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停发本人精神文明奖,在年终考核中对所在单位予以扣分,并视情节对本人进一步追责。
四、校园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希望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积极配合。对于违反规定在教学区携带或遛养宠物者,可及时向保卫处或后勤管理处举报。
举报电话:60632697(保卫处) 60636002(后勤管理处)
党政办公室 监察处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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