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养犬登记
政策依据
1、《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2、《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
3、《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通告》
受理单位
1、本市居民以及外地来津人员办理个人养犬的,均在辖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养犬管理办公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
2、单位养犬和境外来津人员养犬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办理。
办理犬只登记注册的条件
(一)个人养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户居住条件
(二)单位养犬登记注册条件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
办理养犬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地居民及外地来津人员办理养犬登记
A.《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B.所养犬只照片
C.犬类免疫证明
(二)境外人员办理养犬登记
A、申请人护照
B、所养犬只彩色照片两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
C、所养犬只本国或天津市畜牧部门开具的免疫证明;
(三)单位养犬登记
A、《天津市单位养犬登记表》
B、所养犬只照片;
C、犬类免疫证明;
D、单位养犬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平面图;
具体的流程步骤
一、个人养犬登记、注册流程
(一)个人养犬登记程序
A、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及所养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留档存查。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C、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或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D、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各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上交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材料与上传的“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E、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制证完毕后,由申请养犬人住所地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或公安派出所当场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二)个人注册流程
重点管理区内,已进行养犬登记取得《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或辖区派出所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办理年度注册,经审核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犬类免疫证》。
一般管理区内,已办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办理年度注册即可。
注: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登记、注册程序如上。
二、单位养犬注册登记、注册流程
(一)单位养犬登记
A、提出申请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养犬登记的,应携带提交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提出养犬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单位养犬登记表》。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单位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单位养犬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C、收费制证
申请批准后,依据规定按照重点管理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申请养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及《养犬免疫注射卡》,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D、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登记证》制作完毕后,申请人可当场领取《养犬登记证》。
(二)单位养犬注册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缴纳每年度养犬注册管理服务费办理年度注册。
办理时限
养犬登记事项为马上办事项。
收费标准
1、全市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
2、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内的养犬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元;
3、武清、宝坻和静海、蓟县、宁河地区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年缴纳30元。
4、单位养犬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收费,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
办理机关
一、和平
地点:各属地派出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河西
地点:河西分局刑侦支队院内;地址::河西区浯水道与洞庭路交口,刑侦支队院内;联系电话:232498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三、河东
地点: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河北
地址: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1946创业产业园);联系电话:2642177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五、南开
地点:南开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地址:南开区苏堤路6号;联系电话:2741942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
六、红桥
地点:红桥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及全区12个派出所均可办理(除西站治安所,地址见附件;地址:红桥区西青道70号红桥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6370051。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东丽
地点:公安东丽分局犬类管理办公室;地址: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电话:1350205927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八、西青
地点:各属地派出所西青养犬办;联系电话:27915600。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九、津南
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电话:022-8863758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伏天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
十、北辰
地点:各属地派出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十一、滨海新区
地点: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楼三层公安办公区;联系电话:66897987、6689799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十二、武清
地点:武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联系电话:82132265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8:30-11:30 13:30-17:34
十三、宝坻
地点:宝坻区行政许可中心;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联系电话:29241332。592160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四、蓟县
地点:蓟州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滨河西街5号;联系电话:82865807。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五、宁河
地点:宁河区行政审批中心;地址:宁河七里海大道东100米;联系电话:6911962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休息)
十六、静海
地点:公安静海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静海镇静文路28号;联系电话:6830924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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