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2岁的居民刘某某因为宠物犬在楼道撒尿,为了毁灭证据,竟然放火烧楼......
前不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2020年11月10日,刘某某带着宠物狗下楼散步时,狗狗又在楼道的公共区域撒了尿。因狗狗经常在这撒尿,她和邻居曾多次发生纠纷。
为了避免麻烦,刘某某突然“灵机一动”,将视线转向了停在楼道里的一辆自行车上。
这辆自行车的主人,就是和她多次发生纠纷的那位邻居。刘某某随即抄起自行车套,开始擦拭地上的尿渍,擦完后把车套挂回了自行车上,随后扬长而去。
两个多小时后,刘某某再次下楼查看了自行车套,却发现上面的尿液没干。心虚的她担心事情败露,怕对方再次指责她,于是就想把擦狗尿的自行车套烧掉。她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车套引燃。
刘某某肆意放火的行为,导致部分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也被烟熏黑。经估价,造成了约3.9万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一名男性居民在逃生过程中,被燃烧产生的烟雾灼伤,颈部、面部、体表等也有多处烧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邱检察官表示,刘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公共财物重大损失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也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并且考虑到她有相关的坦白、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刑事处罚。
故意纵火
是漠视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万万不可取!
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普法、看看新闻
来源: 广州反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