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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以来,仪征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压降流浪犬数量、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对犬类管理满意率和涉犬纠纷调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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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民警走访沿街店面、菜市场、公共游园等场所,向业主及在场群众发放《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文明养犬倡议书》,宣传依法文明养犬相关法律规定,现场接受群众关于饲养犬只、涉犬纠纷及疫病防疫常识等内容的咨询。
对于存在携犬出户不牵犬绳、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行为的,依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
对无主犬、流浪犬,组建专门力量进行抓捕收容。
文明养犬问与答
1.法律法规规定,饲养犬只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二是根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2.携犬出户违规行为具体有哪些?
携犬出户不文明行为包括:1.遛犬不牵绳;2.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3.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未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3.遛犬不牵绳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遛犬不牵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如何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置。
5.本人家里饲养了宠物犬,请问有哪些具体注意事项?
一是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二是出门遛犬要使用牵引绳牵引,牵引绳不得长于1.5米,不应让未成年人牵引宠物犬,宠物粪便及时清理;三是请勿将宠物带入人员集中区和公共场所;四是坚持文明饲养宠物,不得因饲养宠物侵害他人合法利益。
6.仪征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的区域范围包括哪里?
东至S125,南至长江,西至胥浦河,北至G328(宁通公路)南辅道。在其他区域养犬的,应当遵守本通告中免疫管理规定。
来源:仪征公安微警务,版权归原作者/平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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