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遛狗栓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
为规范养犬行为,建设文明齐河,我县相关部门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自今日起,将严厉查处下列不文明养犬行为。
治安大队民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在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续签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按每只处二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四)携带禁养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治安大队民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未用犬绳(链)牵领或者犬绳(链)不合标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未按照规定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齐河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在哪儿?
答
1. 至爱(宠一家)齐河县动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119号(老二小对过)
电话:13156179038
2. 龙飞宠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迎宾广场北商务楼
电话:15092521106
3. 康侣动物医院
地址:齐河县世纪路北首路西88号
电话:15266966895
来源:齐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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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齐河公安提醒:遛狗不拴绳 违法! https://m.mcbbbk.com/newsview875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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