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例如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原上海市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成立于2002年1月,是本市目前唯一一家专业处理各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中心本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4088弄50号
联系电话:57462612 / 5746214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城区接收点地址:静安区灵石路697号7号楼105室(从永和路185号进入,近仁守庵)
联系电话:021-6627708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据了解,中心和城区接收点都不论动物大小,一律收取30元/只的处理费用(宠物需装在封闭袋子后前往);另外还可委托定点免疫点送至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免疫点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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