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丹凤法庭就判决了一起饲养宠物伤人的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宠物主人,在遛狗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护具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依法文明饲养,尽到管护责任,让宠物与人一起共享和谐生活。
2022年3月12日,正值周六,是大同街道赶集的日子,家住高良乡的胡某,驾驶着焊有栅栏笼子的小汽车,拉上自家的小狗,前往市场赶集。不料车子堵在了市场的门口,此时赶集的王某路过,被笼子里的小狗咬到手臂,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诉至师宗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赔偿王某医疗费1000余元,误工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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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那么宠物伤人,到底责任如何划分?《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九章第1245条至第1251条,对文明饲养动物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从法条规范内容来看,判断谁来承担责任,一要看主人是否对宠物依法合理看管、约束,二是看要宠物的伤人行为是什么原因引起。
但不管何种原因,饲养动物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文明饲养动物,避免伤害发生,就是对他人最好的保护。
来源:师宗法院![](http://img.mcbbbk.com/upload/news/2024/1228/photos/middle/20241228132518_rhnh_i31tjv7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