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结果狗狗撒欢乱跑,冲上马路撞倒了骑摩托车的邻居,导致人伤车损。对此,狗狗主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九龙坡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铲屎官”赔偿5000余元。
一天,杜某领狗狗到小区外遛弯,由于没拴狗绳,狗狗撒欢着跑到了马路上,撞上了驾驶摩托车出行的邻居文某,导致文某受伤摩托车受损。
文某因此花费医疗费、维修费等数千元。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未按规定用绳牵引造成宠物狗跑上马路引发事故,负主要责任;文某驾驶机动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行车安全,负次要责任。
事后,文某找到杜某协商赔偿事宜,杜某认为自己一时大意才未牵狗绳,而文某自身也存在过错。双方因此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文某起诉到九龙坡法院,要求杜某支付各项损失25000余元。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带领宠物狗散步时未牵绳,宠物狗跑到马路上,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被告作为宠物狗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法院认定被告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并核定原告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维修费损失共7000余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0余元。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犬的人也越来越多,养犬带来欢乐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身边的人带来了困扰,甚至造成他人损害。广大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条例,做到文明养犬,外出遛狗时注意牵引狗绳,同时为犬只佩戴嘴套等设施,使犬只处于自己的监管和控制之下,避免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共同营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编辑:周松 主编:余虎 审核:郭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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