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栏目组接到观众吴女士的爆料电话,吴女士称自己将家中小狗送养,一个月后却得知狗狗被领养人卖掉。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市民吴女士家中养了三只小狗,其中一只柴犬顽皮好动,咬伤了家里另外一只小狗。吴女士无奈之下在网上发布了送养启事。没过几天,就有一名家住莆田仙游的阮姓男子与吴女士联系。
送养人 吴女士:“1月28号我是在网上也发布了一个领养的帖子,后面他就主动联系我,然后也聊了很多,说他家里也有养狗,是很爱狗狗什么的,后面他就开车过来接。”
阮某开车载走柴犬后,开始几天还跟吴女士联系,发一些柴犬在家生活的小视频,吴女士看到柴犬在新家生活得很快乐,也很放心。
没想到,三月初,吴女士再和阮某联系时,阮某却失联了。
送养人 吴女士:“3月2号就联系他,就一直联系不到,打电话不接,微信也删了。后面是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去找到他家,跑到家里,他爸妈说什么卖掉,卖给杀狗的,卖了几百块钱,然后他也不出来,玩消失。”
精心饲养的小狗被人领养,一个多月后却被领养人低价卖掉,这个结果吴女士无法接受。
送养人 吴女士:“我说你要好好照顾这狗狗,如果说你觉得狗狗不乖什么的话,你就给我们送回来或者我们去接都可以,你不要放弃它。我说狗狗的寿命起码也有十几年,所以你这十几年的话,你如果做不到的话,你随时可以还给我们。”
吴女士报过警,也找过动物保护协会,但对方都表示爱莫能助。吴女士想知道,她能不能为狗狗讨还一个公道呢?让我们来听律师的解答。
律师 赖村谋:“宠物在我们的民法典里面它还是个财产,没有办法超越财产的性质。也就是说送养人把狗狗交付给了领养人之后,回去以后正常来讲,如果没附有相应的义务的条件的情况之下,那么领养人对于这个财产,比如说狗狗,他是有处分权的,他未来是要送人还是要自己领养,他是可以自行决定的。”
提醒各位爱宠人士:送养宠物前一定要三思而行,必要时可与领养人签订附条件的送养合同,对养宠的方式、年限、宠物处置等条件做出约定,领养人有弃养、虐待、变卖宠物等行为时,送养人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