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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小狗当家.购宠(观音桥店)

投诉举报小狗当家.购宠(观音桥店)

发布时间:2024-07-13 08:58

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二支路北城旺角9号附7号的“小狗当家·购宠(观音桥店)”购买了一只黑色豆柴犬,并支付了 3400 元。2024 年 7 月 12日小狗刚到家一天流黄鼻涕,有生病的症状。本人然后自己,审阅合同发现,该宠物店使用“重庆小狗当家宠物店”这一虚假主体与我签订购买合同。经过在工商系统查询,此主体根本不存在。虚假主体,相当于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无法保证本人消费者的权益,该宠物店以不存在的主体签订合同的行为,已构成对我的欺诈。因此,我恳请贵部门对“小狗当家·购宠(观音桥店)”的上述违法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依法责令该店退还我支付的 3400 元购犬款,并按照购犬款的三倍即 10200 元对我进行赔偿,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查询,该店竟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其中包括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宠物店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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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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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4-07-13 08:58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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