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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御丞( 輔仁大學「寵物生命關懷與陪伴」課程講師 )
由於許多飼主並不瞭解寵物相關的法律常識,因此誤蹈法網的情事時有所聞,所以本文先介紹最重要的《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而且以與飼主有關者為主,其他的法律條文則留待日後分享。
接下來依照動保法的條文順序逐一解釋說明:
一.不得以汽機車遛狗二.不得將狗貓留置於密閉空間三.不得為狗貓進行沒必要的手術四.不得棄養狗貓五.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狗貓六.必須防止狗貓侵害別人七.必須為狗貓治療八.必須為狗貓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登九.不得放任狗狗獨自外出十.必須為狗狗採取防護措施十一.不得擅自繁殖及販賣狗貓十二.必須為狗貓絕育1.動保法第5條第二項第7款規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2.罰則:
輕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重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該飼主日後不得飼養及認養狗貓。
1.動保法第5條第二項第9款規定:
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2.罰則:
輕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重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該飼主日後不得飼養及認養狗貓。
1.動保法第5條第二項第11款規定:
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該飼主日後不得飼養及認養狗貓。
1.動保法第5條第三項規定: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除了罰鍰以外,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4.該飼主日後不得飼養及認養狗貓。
1.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2.罰則:
輕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重者可處新臺幣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該飼主日後不得飼養及認養狗貓。
1.動保法第7條規定: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2.罰則: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1.動保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除了罰鍰以外,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4.該飼主日後不得飼養及認養狗貓。
1.動保法第19條第三項明文規定。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除了罰鍰以外,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1.動保法第20條第一項規定: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除了罰鍰以外,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1.動保法第20條第二項規定: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除了罰鍰以外,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1.動保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指狗貓)。但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3.除了罰鍰以外,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1.動保法第22條第三項規定:
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2.罰則:違者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除了罰鍰以外,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上述內容乍看之下為法律條文,實際上則是飼主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提醒各位讀者務必遵守,否則千萬不要輕言飼養寵物,以免耽誤了牠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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