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李世鹏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慧通讯员/陈亚男)买到“星期狗”“星期猫”等宠物,大概是养宠人最担心遇到的事。家住南海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自己买的一只宠物狗仅4天就死了,店主却拒绝退款。
此前,王先生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宠物卖家。在工作人员电话指引下,王先生来到卖家提供的地址“××商行”,通过支付宝向名为“曾某”的用户付款2080元,购买一只香槟色泰迪。
当日,被告佛山市某庄宠物有限公司向王先生出具了抬头为“某某庄”的收据记录,“今收到王某购买泰迪犬1只2080元,某某庄售后服务如下:包半年健康,期间生病免费包医包换;终身免费打疫苗(送来某某庄);一年内对购买犬只不满包换至满意为止……”同日,王先生通过支付宝向名为“曾某”的用户付款860元。
由于王先生没有养狗经验,当日在店里看狗的过程中发现狗有吐水现象。工作人员告知是由于喝水太多。王先生将狗带回家后,发现狗狗身体还是存在异常。
第二天,王先生联系到售后人员,按照售后人员给的地址来到“某某庄”咨询。因王先生无换购意愿,于是售后人员提议将狗狗寄养在“某某庄”,调养好了再带回去。3日后,王先生询问狗狗的状态,工作人员称狗已经死亡。
宠物狗从购入到死亡只有4天,王先生联系卖家和售后,都是只能换狗,不能退。王先生联系了12315调解,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南海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经审查,南海法院依法判决佛山市某某庄宠物有限公司应返还2080元给王先生,驳回了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出这一裁判的理由是,被告出具收据所载内容反映,被告承诺出售的犬只半年内健康,但案涉犬只在交付后不久即出现身体异常,且被告称犬只已死亡,可见案涉犬只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原告主张退还货款2080元,理据充分。原告另主张被告退还购买狗粮的费用860元,因无证据表明原告购买的狗粮仅能用于案涉犬只,原告亦未举证狗粮存在质量瑕疵或其他依法应当退货的情形,原告该项主张理据不足。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相关交易时,应当保留交易单据、协商记录等证据,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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