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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高频问题应对指南(一)准入和注册

输欧高频问题应对指南(一)准入和注册

发布时间:2025-01-27 来源:WTO/FTA咨询网

  动物源性饲料和水生动物及水产品输欧高频问题应对指南》,以分场景问答的形式讲解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将陆续发布,为企业开拓欧盟市场提供一个简明实用、快速应对的指南。由于欧盟法规删增废立频快,且相互联系紧密,信息难免出现疏漏或滞后之处,本指南仅供参考交流,请广大企业务必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Q1:我们是一家养殖加工水产品企业,水产品怎样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A1:根据欧盟(EU)2016/429 《动物卫生法》和(EU)2017/625 法规要求,欧盟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采取市场准入的管理模式,水产品就是其中之一。欧盟通过制定国家(地区)准入管理政策来管理进口水产品的市场准入。这包括确定需要实施国家(地区)准入管理的产品范围,制定需要实施企业注册的产品范围,以及制定国家准入(地区)名单和注册企业名单。欧盟针对我国水产品制定了特殊要求,并提供证书模板。

  企业只有获得欧盟注册登记批准后,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欧盟不接受企业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企业需通过海关总署向欧盟官方推荐。

  拓展知识

  1.需注册登记的机构:包括水产养殖机构、场所、企业,水产加工厂(PP)、冷库(CS)、冷冻渔船(ZV)、加工渔船(FV)、冷藏运输船(RV)。

  2.注册登记申请时间:必须在出口前向欧盟申请注册登记。

  3.注册登记流程:

  (1)出口生产企业向住所地海关备案;(2)出口水产品的原料养殖场/基地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备案;(3)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对外推荐注册申请:通过信息化系统发起欧盟注册新增/变更/撤销申请,直属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做出是否予以推荐注册的审批决定,再由海关总署将推荐欧盟注册企业名单向欧盟官方推送。(4)欧盟官方批准公示: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DG-SANTE)下属的健康、食品审核和分析司(Health and food audits and analysis,F司)在接到我方报送的注册企业名单后,定期更新注册企业名单。企业可通过欧盟TRACES系统查询中国水产品注册企业名单。TRACES系统是欧盟进口、内部贸易及出口动物、动物产品、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所需的动物和植物健康认证的在线平台。

  网址:https://webgate.ec.europa.eu/tracesnt/directory/listing/establishment/publication/index#!/view/CN/FISHERY_PRODUCTS4.欧盟注册登记主管当局: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DG-SANTE)

  网址:https://ec.europa.eu/food/index_en

  A2:1.我国可以向欧盟出口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1)水产品:指欧盟法规(EC)853/2004中规定水产品是所有野生或饲养的海水或淡水动物包括可食部分及其产品,不包括活双壳类软体动物、活棘皮动物、活被囊类动物、活海洋腹足动物以及所有哺乳动物、爬行动物和蛙类。

  (2)水生动物:指欧盟法规 (EU) 2016/429 中规定水生动物是指下列物种的所有生命阶段的动物,包括卵子、精子和配子:(a) 属于无颌纲和软骨鱼纲、肉鳍鱼纲和辐鳍鱼纲的鱼类;(b) 属于软体动物门的水生软体动物;(c) 属于甲壳亚门的水生甲壳类动物。

  (3)不能出口的水生动物及水产品:活的双壳贝类、棘皮类、被囊类及海洋腹足纲动物。根据欧盟法规2021/405/EU第十二条规定,来自野生捕捞的、彻底去除生殖腺和内脏的扇贝闭壳肌允许输欧盟。

  2.出口种类需在欧盟允许进口准入名单内,这个准入名单是根据欧盟法规(EU)2016/429和(EU)2017/625要求,针对动物卫生(健康)要求、公共卫生(健康)要求和残留监控要求制定的允许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国家(地区)名单,大部分产品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方面要求才能向欧盟出口。

  Q3:我们是一家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计划开拓欧盟市场,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A3:中国是欧盟允许进口宠物饲料的第三国,宠物饲料加工厂必须经欧盟批准并注册。具体流程:首先需要办理“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企业通过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设立申请。

  取得海关注册登记后,由海关总署通过欧盟TRACE系统向欧盟发送推荐企业信息,欧盟官方进行审核确认,获得欧盟注册登记资质的企业名单在欧盟官方网站公布。

  详细规定可查阅欧盟法规(EC)1069/2009和(EU)142/2011。

  法律法规及解读文本的查询渠道、咨询方式

  查询渠道

  可登录“国门生物安全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平台”(http://www.pestchina.com/)网站,点击首页“政策解读一点通”栏目或直接扫描下方“政策解读一点通”二维码查询宠物饲料、水生动物及水产品两类产品欧盟进口法规文本、《欧盟进境水生动物及水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解读》和《欧盟进口宠物饲料检验检疫制度解读》。

  撰稿: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SPS研究部、金华海关、金华市司法局

  编辑:海关总署标法中心综合信息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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