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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巡查人员“私自处理”被撞死的宠物狗,真的就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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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网友发布消息称,宠物狗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将其带走煮食。

2.高速公路方回应称,巡查人员以为狗为无主饲养且已无生命体征,私自进行了处理。

3.然而,有网友表示支持高速巡查人员,认为宠物狗主人或管理者有责任,因为会影响交通安全。

4.专家表示,高速公路巡查人员事后认为狗为无主物并私自处理是不合适的,涉及法律、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自家的宠物狗走失上高速公路被撞,随后被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带走煮食。2月6日,高速公路方回应称,巡查人员以为该犬只为无主饲养且已无生命体征,私自进行了处理,公司将严肃处理其不当行为。(据2月6日极目新闻报道)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高速巡查人员,认为宠物狗跑上高速公路,狗主人或者狗的管理者是有责任的,因为这会影响到交通安全,宠物狗缺乏看管,在高速公路上被撞,高速巡查人员有权处置现场,也有权处置被撞死的宠物狗。因为没有牵绳的宠物狗,可以视作流浪狗或“野狗”之类。

网友的观点,实际上是在吐槽不按规定养狗的行为。不文明养狗导致宠物狗脱离监管,到处撒欢甚至是撒野,影响到人的利益,这类现象确实令人讨嫌。以高速公路来说,车流大,车速快,如果路上出现动物,避让不及会引发交通事故,这对过往车辆来说,是很不乐见的情形。基于对不文明养狗的厌恶,跑上高速的宠物狗被撞乃至被处理,就让人难有恻隐之心,会被认为是咎由自取,应该是后果自负,怪不得他人。

图片跑上高速的宠物狗 (网络截图)

据发帖者所称,自家的宠物狗寄养在深圳的一家寄养中心,于1月29日走失后跑上高速公路,不幸被撞。主人多方查找发现,狗狗遭撞后,被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拉走,带到厨房煮食。寄养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狗确实被高速公路工作人员食用,警方已介入。

狗的走失,寄养中心应该是负有看管不力的责任。狗跑到高速上被撞,相关赔偿事宜,狗主人应该是与寄养中心协商处理。发现狗被撞身亡,然后又被煮食,从感情上讲,狗主人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这也不难理解。那么,宠物狗究竟是否被煮食?

6日,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查实,2025年1月29日上午,该狗在相关路段被撞倒;10时22分,巡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封路作业。为防范二次事故,巡查人员现场拍照、上报监控中心登记,并将遗体带离高速公路。但上述人员以为该只狗为无主饲养且已无生命体征,私自进行了处理,“我们对本次事件深表遗憾,对于涉事人员的不当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

宠物狗是否被煮食?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只表示“私自进行了处理”。从上述介绍来看,现场处置是没问题的,系职责所在。事后,认为该狗为无主物,私自进行了处理。如果真的是带到厨房煮食了,这个行为是不对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现被撞死的动物,公路巡查人员可以进行现场处置,以保障交通安全。但相关处理也得遵守规范,如果被撞死的为野生保护动物,可能需要报警,由相关部门介入处置。如果发现被撞的动物为人工饲养,同样要考虑到动物背后的权利人。即使主观上认为是无主物,也不宜“私自处理”,因为也可能并非真的“无主”,只是暂时脱离了权利人的控制,万一主人找上门来,就是个麻烦。如果加以食用,就是从公共卫生角度,也是不可取的,还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

食用未经检疫的动物尸体,是有健康风险的。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食品安全、公共卫生角度,高速公路巡查人员将撞死的宠物狗带走“私自处理”都是不太合适的。不能因为宠物狗脱离了监管,就认为可以随意处置。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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