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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人员必知! 关于动物强制免疫法规解答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动物强制免疫法规问答

1.什么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答: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简称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强制免疫是指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医等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强制性免疫的计划,最终达到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的目的的制度,确实保障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给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是畜禽养殖依法履行的义务吗?

答:《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3.畜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由谁来负责?

答:《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明确,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给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答: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通知要求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户)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5.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动物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通知要求,我国实施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动物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国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免疫。 (2)口蹄疫对全国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国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3)小反刍兽疫对全国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4)布鲁氏菌病对种畜以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5)包虫病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等地。(6)其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6.新疆动物疫病免疫病种有哪些?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将动物疫病免疫病种分为以下三类。
(1)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2)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3)常规免疫病种:各地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羊痘、狂犬病、炭疽等疫病免疫工作。 

7.新疆畜禽免疫的病种和疫苗有哪些?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提到以下病种和疫苗。
(1)高致病性禽流感(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2)选择与疆内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3)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4)布鲁氏菌病(羊的布病免疫优先选用布鲁氏菌M5号疫苗,牛的布病免疫推荐使用布鲁氏菌A19号疫苗)(5)棘球蚴病(包虫病)(使用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6)牛结节性皮肤病(使用山羊痘活疫苗)(7)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8)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的弱毒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弱毒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需停止使用弱毒活疫苗)(9)新城疫(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10) 狂犬病(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11) 动物炭疽(使用无荚膜炭疽芽孢苗或Ⅱ号炭疽芽孢疫苗)(12)其他常见动物疫病。

8.新疆各类动物疫病免疫范围和疫苗是怎么规定的?

答:(1)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全疆所有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2)口蹄疫对全疆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疆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3)小反刍兽疫对全疆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4)布鲁氏菌病全区牛羊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对经自治区评估验收并备案的布病检疫净化区域的牛羊不进行布病免疫。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有关防治技术规范提出申请,逐级进行评估,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批准后,进入或退出检疫净化县。除检疫净化区域外,其他县(市)开展牛羊布病强制免疫。布病免疫县(市)当奶畜养殖场布病阳性率较高时,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5)包虫病对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包虫病重点流行地区(伊犁州直、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克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的牧业县、半农半牧县的牧区)的新生羔羊及补栏羊实行全面免疫,同时采取羔羊强制免疫和犬驱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6)牛结节性皮肤病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所有与哈萨克斯坦接壤的边境县(市)应建立免疫隔离带,其中伊犁州直要对辖区内所有牛开展全面免疫。其他地(州、市)特别是从内陆省份调运牛只数量较大、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较快的县(市、区),根据本地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免疫,并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

9.强制免疫的疫苗可以从哪里获得?

答:《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可以依法组织实行政府采购、分发。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鼓励养殖场户自主采购。
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10.“先打后补”是什么意思?

答:我区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各地可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依托“自治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系统”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即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达到要求后申请财政补贴。

11.强制免疫记录要记录什么?

答: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12.免疫记录的保存时间?

答:养殖场(户)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贮存、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2年后。

13.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4.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021年10月19日首次审议的《畜牧法》(修订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以正式颁布的修订版为准)。

15.动物因为实施强制免疫造成死亡的,国家有补助政策吗?

答:《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15.动物因为实施强制免疫造成死亡的,国家有补助政策吗?答:动物因为强制免疫或采血造成动物出现应激反应,经抢救无效造成死亡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财政补助。根据各省(区、市)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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