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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患病死亡谁之过 法官调解买卖双方信服

宠物狗患病死亡谁之过 法官调解买卖双方信服

  发布时间:2023-08-16 15:11:11

  当下,许多人养宠物作为自己休闲生活的一部分,但饲养宠物带来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河南新郑杨某购买的宠物狗回家不久,发病死亡,杨某向卖家张某索赔时,双方各执一词,杨某把张某告上了法院,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2023年8月16日,河南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张建伟法官团队成功调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新郑故里新城的杨某是一个养宠物狗的爱好者,6月11日星期天上午,杨某到狗市闲逛,路径卖狗摊贩张某处时,张某的一条宠物狗表现得十分精神,活泼可爱,杨某看到后爱不释手。经过与张某讨价还价,最终以350元的价格购买到手,张某免费送给杨某三天狗粮,并添加杨某微信,向杨某发送养狗的注意事项等,相互交流养狗经验。

  杨某买狗回家第二天,发现宠物狗出现软便、腹泻、拉稀呕吐等病症,宠物狗食欲不振。杨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反应宠物狗的症状,张某得知情况后与杨某见面,并赠送杨某狗粮及止泻药,杨某向张某询问宠物狗以前是否有过发病的情况?张某当即予以否认。杨某回家后,他喂了宠物狗止泻药后,发现宠物狗的病情并未好转,随即将宠物狗送到宠物医院进行了诊治,经过确诊,宠物狗携带高浓度的犬冠状病毒和细小病毒,已到发病中后期,杨某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张某则表示如果宠物狗没有治好,宠物狗的费用他承担。

  6月18日,杨某的宠物狗因治疗无效死亡,杨某向张某索赔宠物狗治疗费、检测费、购买宠物狗费用等共计1200元,张某没想到卖一条狗还得赔850元,以赔偿过高为由拒绝,杨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

  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张建伟和调解员王顺英受理案件,了解到案情后,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买卖宠物狗的合同合法有效,宠物狗患病死亡,被告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杨某购买宠物狗时,是其自由挑选,张某虽然承诺自己出售的宠物狗未患病,但是没有出具防疫部门相关的检疫证明,杨某盲目购买,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不是专业宠物狗售卖店,主观上不清楚所卖宠物狗是否携带致病菌,不具有欺诈行为,杨某要求张某返回购买宠物狗费用和医治宠物狗的医疗费用属于合理诉请,张建伟和王顺英与当事人调解,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取得双方理解和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当场退还杨某买狗和治疗费用450元。

  张建伟说:“消费者应在有平台认证和权益保障的正规购物平台或店铺购买商品,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本案原被告均了解活体宠物在买卖及运输过程中有感染病毒的风险,故作为卖方的被告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在出售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现场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后出售,不出售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应当在交易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向卖方索取宠物健康检查凭证,避免购买到有疾病的、短时间内死亡的‘星期狗’,导致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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