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法律为何不因受害者骨质疏松减轻犬主责任?
没有拴绳的宠物犬将路人撞成九级伤残,但犬主人却表示,路人本来就患有骨质疏松,自己不应该全额赔偿医药费。
经密云法院调解,最终犬主赵女士同意全额赔付。法官介绍,从法律上来说,被撞者的重度骨质疏松只是身体客观存在的状态,并非主观上有过错,其自身疾病不能成为犬主减轻责任的理由。
事发当天,张女士正在散步,突然,一只未拴绳的史宾格犬猛地从路边的院落里窜了出来,没等她反应过来,就被扑倒在地。家人赶紧将张女士送往医院救治,一系列检查下来,诊断结果显示,张女士腰椎骨折、胸椎骨折,还有全身多处损伤。后续经过专业鉴定,张女士的伤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犬只饲养人赵女士主动为张女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可当谈及剩余的赔偿款项时,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女士将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赵女士承认,确实是自家未拴绳的狗窜出,才导致张女士受伤,但张女士受伤前就患有重度骨质疏松,这种病很特殊,就算是轻微创伤,甚至是日常生活中的不经意动作,都有可能导致骨折。她认为,张女士的伤残鉴定,并没有考虑到其自身疾病对伤情的影响,相当于无形中加重了自己的赔偿责任,所以不同意全额赔偿。
在密云法院调解下,张女士和赵女士达成调解协议,由赵女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张女士负担,鉴定费由赵女士负担。收到调解书的第二天,赵女士就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张女士。
法官说法
据介绍,《民法典》中明确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还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减轻责任。
简单来说,这就是法律上的“无过错责任”——哪怕动物饲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只要自家动物伤了人,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无需证明饲养人是否有过错。放到这件事里,张女士只是在小区正常散步,而赵女士作为犬只的饲养人,未拴狗绳导致狗窜出扑倒张女士,按照法律规定,应对张女士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
至于赵女士提出的“张女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应减轻自己责任”的说法,法律上也有明确界定。《民法典》规定,只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张女士的重度骨质疏松,只是她身体客观存在的状态,并不是她主观上有过错,其自身疾病不能成为赵女士减轻责任的理由。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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