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覃玉明,性别:女,民族:壮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广西南宁恩宠福来宠物医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友爱分公司、执业兽医师,住所:*******,联系电话:*******。
当事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根据群众投诉,2023年9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投诉人所称的“西乡塘区友爱北路51号阳光檀悦2/3栋二层213铺宠福来宠物医院(秀灵旗舰店)”进行核实,“宠福来宠物医院(秀灵旗舰店)”店铺名称实为“广西南宁恩宠福来宠物医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友爱分公司”,执法人员在该宠物医院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并针对9月21日该宠物医院开展的诊疗活动进行调查。调查发现9月21日该宠物医院开展有一项母猫绝育手术诊疗活动,开展此项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师为当事人,当事人在开展此项诊疗活动中只在电脑开具处方笺,未打印纸质处方出来在执业兽医师、发药人处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也承认了9月21日在开展母猫绝育手术诊疗活动时只在电脑开具处方笺,未打印纸质处方出来在执业兽医师、发药人处签名或盖章的行为。当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提取了宠物医院的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及当事人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备案信息、身份证、在电脑上开具的《宠福来宠物医院秀灵店 处方笺》复印件(打印件)等证据材料。同日,本机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以当事人涉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核查了当事人2023年9月28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开具的病历和处方笺的情况,并提取当事人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开具的处方笺复印件。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近期开具的处方笺已按要求改正,进行规范填写,符合农业部第2450号公告(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的规定。
经调查,当事人于9月21日在其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广西南宁恩宠福来宠物医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友爱分公司开展的母猫绝育手术诊疗活动中,只在电脑开具处方笺,未打印纸质处方出来在执业兽医师、发药人处签名或盖章。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450号公告(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第一部分“基本要求”第4点:“执业兽医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兽医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执业兽医师签名或盖章后有效。”和第三部分“处方笺内容”第3点:“后记:至少包括执业兽医师签名或盖章和注册号、发药人签名或盖章。”的规定,当事人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不规范填写处方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规定。案发后,经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当事人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印件;3.当事人的执业兽医备案信息,以上证据材料共同证明了本案违法主体的适格性。
证据二:1.广西南宁恩宠福来宠物医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友爱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广西南宁恩宠福来宠物医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友爱分公司《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3.执业兽医师单位聘用证明;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当事人《询问笔录》;6.当事人9月21日开具《宠福来宠物医院秀灵店 处方笺》电子处方笺打印件;7.《责令改正通知书》;8.现场执法检查照片,以上证据材料共同证明当事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的事实。
证据三:1.《责令改正通知书》;2.当事人《询问笔录》3.当事人2023年10月5日、10月11日、10月12日开具的“宠福来宠物医院秀灵店 处方笺”复印件3张,以上证据材料共同证明了当事人在2023年9月28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经改正的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共同证明了当事人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的违法行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经改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023年11月6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农(动监)告〔2023〕37号】,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法定期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视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的行为,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本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及相应处罚标准具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第二章(畜牧业)第三节(兽医管理)第26项关于“违法行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限期内改正的;处罚内容:处一千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在2023年9月28日收到本机关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属较轻范畴。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2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先到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六楼609室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持决定书和凭证到指定银行缴款,然后把执法机关一联交回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电话:0771-5505337)。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知识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农(动监)罚〔2023〕30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畜牧兽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普法案例1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认定犬只狂犬病疫苗 免疫接种点的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名单公告
宜兴市新街街道联萌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核发)的信息公开
平舆仁爱医院、平舆县颐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平舆县领新宠物医疗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农业农村部规章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的通知
网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农(动监)罚〔2023〕30号 https://m.mcbbbk.com/newsview13661.html
上一篇: 【流协】动物侧切绝育手术理论培训 |
下一篇: 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