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变“宠物贷”?甘谷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用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08-13 09:27:33 甘谷县委政法委 阅读 489
“领养条件:成年,支付宝芝麻信用分550分以上。”因门槛低,免费领养宠物吸引了不少爱宠人士。近日,武某因免费领养小猫背上“猫贷”,最终因断供成了被告。

2024年4月,被告武某通过网络的方式在原告某商务公司领养了一只猫咪。“我们的猫是免费领养的,但需购买店内的指定宠物用品。”某商务公司称。
为了领养这只宠物猫,武某签订了《领猫用户协议》,约定武某免费领养一只宠物猫,需在某商务公司分12期购买宠物用品,每期488元,需每月30日前支付,共计5856元,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协议后,武某领养宠物猫,并购买了第一期的宠物用品。然而,此后武某未再购买宠物用品。因武某未再履行协议,且多次沟通无果后,某商务公司将其起诉至甘谷县法院磐安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合同款项5368元及相应违约金。
“某商务公司愿意将宠物猫无偿交付给武某的目的是向其出售宠物用品,以此获得经济利益,宠物用品货款实质上系猫咪款,符合猫咪买卖合同本意。”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武某表示某商务公司所述事实基本属实,但其无法立即还清所有款项,请求某商务公司宽限一段时间。某商务公司表示不同意,要求立即还清所有款项。法官在清楚双方争议焦点后,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被告暂时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同时向原告释明持续诉讼的时间成本。通过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8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的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商家的合法债权,又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缓冲期,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