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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北京三中院审结各类涉宠物纠纷40余起

央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 (记者费权)5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以案例警示的方式,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饲养宠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避免因饲养宠物或经营宠物行业造成他人损害。

经统计,北京三中院近三年来审结涉饲养动物纠纷案件40余起,其中14起案件系因饲养人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犬只从圈舍跑出致他人损害,8起案件系因未拴狗绳遛狗致他人或他人宠物受伤,2起案件涉及饲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及证件。

综合目前案件审理情况,反映出涉宠物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未尽管理职责,未看管好动物引发纠纷;二是饲养人违反规定未办理相应证照;三是饲养人违反规定饲养限养、禁养犬种;四是饲养人未文明饲养宠物。

发布会上,北京三中院还通报了8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件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共11起典型案例,分别诠释不同类型涉宠物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通报的“散养犬只咬伤小孩案”中,马某父子未办理养犬登记及证件,平时在家门口放着养,犬只在院外时,没有成人牵领看管以及犬束犬链,一天,将张某的孩子的左腿咬伤。法院认为,马某父子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被判赔偿一万六千余元。

除了犬只伤人外,记者看到案例中还有“狗咬狗”、“狗咬猫”等意外事件也较为常见。

闯祸的不仅有犬只,饲养其它动物时如未尽管理义务同样容易引发侵权。北京一居民王某和家人从野外捡回一只猴子饲养,一天,将邻居史某某咬伤,史某某左手手指、左右手手掌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势较重。法院认为,猴子由王家数口人共同饲养,他们对猴子有管理约束责任,应该连带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史某某各项费用四十八万余元。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提醒宠物饲养人及宠物行业相关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注重保护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违反相应法律规定不仅涉嫌违法,造成他人损害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表示,相信在《民法典》的法律制约和法院的公正裁判下,民众能够自觉做到文明饲养宠物,依法依规进行宠物行业经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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