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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立法禁食狗肉?别打着野生动物动物保护的幌子带私货!

无论从野生动物保护,还是从人类健康保护的角度来看,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都是大势所趋。

在这方面,广东的深圳算是走在了前列,2月25日,便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前段时间,征求意见稿中将鳖、牛蛙之类列入禁食名单引起了广泛争议,不得已,有专家出来表示:不必一刀切。而最近禁食狗肉的消息又让一些人坐不住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为了适应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以及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需要。而禁食狗肉则是因为狗是人类喂养的宠物,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

深圳方面认为禁食狗肉是人类文明的共识,而一家名为“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则食用狗肉是文化自信的突出表现。

众所周知,沛县人樊哙是西汉的开国元勋之一,本是屠狗之辈,因为他的名气以至于数千年下来,狗肉文化成为沛县的特色传承,把吃狗肉拔高到文化自信似乎也有些道理。

孰是孰非,似乎争执不下。但是把禁食狗肉纳入到禁令野生动物中也明显是不妥的。

首先,狗并不是野生动物,为何要把它列入到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范畴?其次,狗是家养动物宠物,与人关系亲近,那么猪、牛、羊、鸡等家养动物同样也是与人关系亲近,为何却吃得理所当然?第三,狗肉文化自古就有,也证明了并没有什么危害,何须立法禁之?对于狗肉应当与其它肉类一样,只要规范即可。完全不需要上纲上线到禁食的地步,至于不吃狗肉就是人类文明的共识恐怕也是值得商榷的。

国内狗肉禁食之争主要在于爱狗人士,每有贩狗、屠狗、吃狗肉之事发生,总会引发如丧考妣般的撕扯。爱狗之爱在于尊重狗的生命,暴力屠狗固然残忍,装模做样爱狗也同样恶心,不然,当下的城市里爱狗人士的爱心何以还会造就出如此多的流浪狗?再看看那些宠物狗、流浪狗伤人的新闻,便能发现我们缺的不是禁食狗肉的法律,而是如何消除城市流浪狗危害的法律。所以禁食狗肉是不是真的是为极端爱狗者单独立法?如果是,才是对法律尊严的最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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