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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狗是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这座城市已立法禁食猫狗……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列入《目录》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在针对《目录》的说明中,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18种,特种畜禽13种,共31种。

传统畜禽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特种畜禽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蓝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

对陆生动物而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种群是被允许食用的,但其野外种群和该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表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目录》说明中指出,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其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在《目录》制订过程中,农业农村部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四个原则:

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

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先行示范区”深圳最近又吃了一回“螃蟹”。在4月1日公布的新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简称《条例》)里,深圳把猫狗列入了禁食“黑名单”,这使其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消息传出后,不仅引发坊间热议,也引来海外媒体高度关注,获得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的好评。当然,不少猫狗餐饮养殖业者,特别是喜食狗肉人士,他们的反对意见也很尖锐。

那么,在这个目前民间争议仍然较大、国家层面定性仍然悬置的问题上,深圳为何有这般魄力用立法“切了一刀”?

猫狗上餐桌的“两难”

早在2月25日深圳人大就《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龟鳖猫狗都不能吃的规定就引来各方热议,随着4月1日条例正式公布,结果尘埃落定:龟鳖能吃,猫狗等宠物不能吃。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这样解释的: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总结起来实则两点:一个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另一个是饮食伦理上貌似站不住脚。

关于前者,虽然此前农业部发布了猫狗的产地检疫规程,但这仅是规范饲养环节。要成为食用肉,必须经过屠宰检疫,这其中除了要对动物活体进行检疫,还要在宰杀中剖检,查看有无病理变化,这是确保肉质安全、防止病从口入的重要保障。

截至目前,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和家禽4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并没有猫犬的屠宰检疫规程。因此,严格说来现在售卖的猫狗肉都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为何至今猫狗都没有屠宰检疫规程?对此,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15年的复函中认为,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并且涉及动物福利问题,建议地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用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问题。

在回应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原农业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出台犬类等特殊肉类屠宰检验检疫规程的条件,相关国际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也都没有犬、猫类屠宰检疫的规定。

至于如何应对一些地方食用狗肉的消费需求,原农业部的建议是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犬类等特殊肉类屠宰许可的规定。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猫和犬来源复杂,许多自称是养殖专供食用的,其实也是收购而来,而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毒盗取得。食用这些猫狗肉,存在着不小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另外,随着社会认识的变化推移,对猫狗也变得越来越下不了嘴。农业农村部在昨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也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9年前已有立法设想

深圳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其实并不是因疫情而生的“突发奇想”。

本来,深圳乃至广东宠物的“盘子”就很大,有统计显示,广东养宠规模占全国10%以上,其中又以广深两地最为突出。

在深圳,仅2017年登记在册的宠物就超过20万只,且每年以9%左右比例增长。

对于深圳而言,吃猫狗的风气并不昌盛,以年轻人为主的居民构成长期对宠物友善,在善待宠物上拥有很好的文化氛围与民意基础。

在保障猫狗等宠物福利上,深圳一直走在前头。早在2003年,便将狂犬病疫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犬只实施免费注射,到现在已设置160多个免费注射点。去年,深圳还在市中心建设了当地首个宠物主题公园。

其实在9年前,深圳就已经有了禁食猫狗的立法设想,2011年深圳两会期间,有代表提交了禁止猫狗屠宰、售卖、食用的建议,深圳市城管局在答复中便透露,深圳具有较大市和特区立法权,可通过立法先行先试,将于2012年提出此项立法计划。

此后,2014年,深圳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猫肉狗肉安全监管的处理意见》,规定在深圳经营猫狗肉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进行定性查处。这等于在事实上将售卖猫狗肉定性为违规行为。

承风气之先的深圳向来注重对接国际惯例。在河对岸的香港,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全面禁食猫狗,深受香港影响的深圳正在努力营造国际化一流城市,立法禁食宠物,也可以帮助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来源 | 综合北京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片 | 视觉中国资料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 | 木言

校对 | 黄小慧

审核 | 岑杰昌

签发 | 区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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