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近年来我局大院亮化美化工程的改造整体环境尤其显得更加舒适、优美,广大市民前来休闲、健身和遛犬的以及院内居民住户养犬的数量日益增多,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生活,也带来了一些大院社会管理问题。狂犬病、犬伤人、犬扰民、犬污染、犬纠纷等屡屡发生,老年人、孕妇、儿童受狗惊吓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局领导关于开展“加强院内宠物狗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与要求,针对民主生活征求意见会中,群众意见大、反映多次的宠物狗扰民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时间从2012年4月10日起至8月10日止,在局大院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解民情、排民忧”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强院内宠物狗管理,以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居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我局大院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为工作目标;以大力倡导“文明养犬、和谐养犬”,人人争做文明、科学、规范饲养宠物狗模范,争做社区文明、自律好公民为宣传主题;以重点整治无证饲养、违规饲养、随处遛狗、到处乱跑、放任随处便溺、污染环境为工作任务。通过宣传教育、巡逻检查、定点防阻、一对一重点劝导等措施,力争较好地整治院内随意遛狗的现象,尽最大力量把宠物狗扰民的情况降低到最低程度,努力把省体育大院打造成为体育休闲、健身娱乐、体育康复、训练教学、环境优雅、秩序井然的花园式福州路28号。
二、成立活动领导机构与组织
整治活动总指挥:谢早贵
整治活动副总指挥:丁涛
整治组成员:局综治责任单位责任人,体苑社区领导,局综治办人员。
三、成立局大院专项整治义务巡逻督查队
巡逻队队长:刘小明
巡逻队副队长:王晓明 万迪中 郑木荣华 涛
巡逻队成员:院内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选派2名以上党员干部群众共计40人(内设小组长、队员)。
四、整治活动内容与要求
(一)加强宣传。充分运用电子屏幕、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载体,进行深入宣传教育,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社区居民,人人参与、人人关心、相互监督、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大院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良好社会氛围。
1、张贴醒目标志。局大院北大门、西大门两处张贴禁狗醒目标志,如:公共场所、严禁遛狗;北大门由后勤保卫科负责,西大门由省体育馆负责;局大院外田径场东、西、南三侧,围栏上悬挂醒目宣传提示标志牌,由田游中心负责。
2、悬挂宣传标语。南、西、北生活区内悬挂宣传标语,南、西生活区由后勤保卫科负责,北生活区由省体校负责;体苑路、体苑一路、体苑二路、体苑南路等悬挂宣传标语,体苑路宾馆处由宾馆负责,体苑路体科所处由体科所负责体苑一路网球场拐弯小路处由网球中心负责,综合馆处由球类中心负责,体育医院处由体育医院负责,小商店处由体操中心;体苑二路由田游中心负责;体苑南路由武术中心负责。
3、制作宣传手册。主要内容: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禁养犬品种图片与禁养标准、狂犬病知识、犬类饲养管理、《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知识问答等。由体科所与后勤保卫科完成。
4、制作宣传板报。修复现有的南生活区宣传栏,制作张贴管理办法相关宣传内容板报,由后勤保卫科完成。院内各单位利用各自宣传栏制作相应的专项宣传板报。
5、制作宣传名片。提倡文明、科学、规范饲养,规定禁养区域,注意事项,如: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他人、共创和谐,公共场所、严禁遛狗、自觉遵守等。由后勤保卫科完成。
6、入养犬户宣传由社区为主,后勤保卫科、巡逻督查队共同完成。
(二)整治要求。按照《南昌市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省体育局赣体综办字[2009]22号文件规定,严禁外来宠物狗进入大院内,院内住户养犬需遛狗时,只能在各自生活区内进行,并讲文明、管束好各自宠物狗,不得随处便溺,影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重点整治无证饲养、违规饲养、随处遛狗、遛犬不拴链,放任随处便溺污染环境等。通过治理工作,将努力实现“一个百分百、二个没有、一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一个百分百”,即入养犬户宣传率达100%。“二个没有”,即院内公共部位场所,没有大型犬的现象;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的现象。“一个基本解决”,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即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
(三)主要措施。
1、机关各处室、综治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同志,特别是养犬和宠物犬的员工,并要求他们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携宠物犬出门要按有关法规将证、牌带齐,遛犬拴链,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巡逻督查队、局综治办、后勤保卫科、生活区门卫和局大院交通协管员及各单位综治办、保卫科有权检查并督促遵守有关规定。
3、局大院内住户养犬需遛狗时,只能在各自生活区内进行,不得出生活区大门进入大院公共场所。一旦有违规的住户,第一次耐心劝告,两次提出批评警告,三次以上将采取驱赶并下发抄告所在单位,对相关当事人进罚款,宠物犬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对相关单位在年度综治考评中给予相应的扣分。
4、组织院内、生活区专项整治巡逻,定时定区与不定时流动巡逻,由4名以上同志组成,在体育局大院、院内各生活区等区域按照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进行巡逻(巡逻规定与要求另定)。全局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支持,主动协助义务巡逻队以及开展的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五、检查与验收
整治活动中由活动总指挥率整治组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活动结束后(8月10日)由活动整治组成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进行民意测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总结本次整改经验与不足,评比优秀巡逻员、保卫干部、门岗保安,提出下一步整改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省体育局大院护院巡逻队,切实提升大院管理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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