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 虢灿)因为主人要出差,宠物狗被送到宠物店寄养,第二天宠物店发现狗狗出血,主人称此前在家也出血了,等她回来再送医院。没想到狗狗没有坚持下去,当天死亡。犬主把狗火化以后,向宠物店索赔,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会员卡充值费、购买宠物费用等共计2.3万元。
近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店退还充值卡所剩余额3百多元,驳回犬主其他诉讼请求。
宠物狗寄养时死亡,宠物店被起诉
长沙市民王女士家住岳麓区某小区,附近有一家宠物店。2020年3月,王女士花了2200元买了一条阿拉斯加犬,因为她经常出差,她在宠物店充值了会员,经常把狗寄养在店内。
今年7月13日,王女士再次把狗送到宠物店,聊天中,坦言打了狗狗的屁股和腿。
7月14日,宠物店发现狗狗有出血现象,地面有不少血迹。立即拍照告知王女士,询问是否要送医院。王女士称寄养前狗狗喝水时也出了血,等她回来再带去医院检查。
谁也没想到,就在当天,狗狗在宠物店死亡。此后王女士联系了宠物店推荐的火化公司,花了一千多元进行火化。
事后,王女士找到宠物店讨要说法,协商不成。7月底,王女士把宠物店起诉到岳麓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宠物店赔偿宠物购买费用、火化费用、充值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各类损失2.3万元。王女士称,爱犬与她朝夕相处一年多,是重要的家庭成员,不仅是生活中的伙伴,还是感情上的寄托,精神上的支柱。宠物店疏于看管导致宠物狗死亡,应当承担损失。
宠物店则认为,狗狗是因为寄养前被王女士殴打受伤导致的死亡,对方夸大损失。至于充值金额仅剩355元,同意归还。
法院:犬主无法证明因果关系
岳麓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认定宠物狗是中暑死亡,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并且在死亡原因不明确的情况下对宠物狗进行了火化,对举证不能具有过错,相应后果应自行承担。
王女士将宠物狗交付寄养前,对宠物狗进行了殴打,宠物狗曾出现喝水出血的情况,寄养前宠物狗已经存在受伤可能,宠物店发现宠物受伤及时告知,并提示其对宠物狗进行检查,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的死亡与宠物店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宠物店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店退还充值卡余额35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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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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