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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桐柏县法院:饲养宠物起纷争,法院庭前化干戈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桐柏县法院:饲养宠物起纷争,法院庭前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3-12-19 17:52:34

    2023年9月27日,徐某某和刘某某均在广场遛狗,双方均没有牵绳,徐某某饲养的“泰迪”被刘某某饲养的“哈士奇”咬伤至死。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12月7日,徐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赔偿其损失7000元。

    桐柏县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案件后,在12月18日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强调“泰迪”已陪伴其家人多年,至少要3000元,但由于购买“泰迪”时间较长,已无法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或记录,被告则表示最多赔偿1000元,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打开僵持的调解局面,城关法庭工作人员认真向双方讲解相应的法律知识,同时将一些相关的判例打印出来供双方参考,积极引导双方合理调整自己的诉讼预期。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参考被告购买“哈士奇”的价格确定赔偿金额。被告购买“哈士奇”的价格为1800元,被告自愿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260元,原告表示同意,一起宠物狗引发的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双方在遛狗时均未牵绳,在撕咬开始时无法及时予以分开,是导致“泰迪”死亡的重要原因,双方对该事件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责任编辑: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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