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声”说法
第七季第六期
养宠物给人们带来了情感上的满足和陪伴
但与此同时
关于动物侵权的事件也越来越多
在与小动物相处时
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
案件详情
在与动物亲密接触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今年10月份的时候四川崇州就发生了一起2岁女童在小区内被黑色罗威纳犬咬伤的事件,被咬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动物的主人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个事情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图源网络
话题
宠物作为人类最忠实的伙伴之一,可以提供无条件的爱和陪伴。
那么宠物饲养人应如何来管理饲养宠物,如果发生动物侵权的事件,饲养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本期现“声”说法节目
请来浙江和义观达(前湾新区)律师事务所
马海燕律师
来跟我们讲讲《关于动物侵权的法律分析》
Q
A
姐妹花
主持人
马海燕
律师
姐妹花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朋友愿意将情感倾注在动物身上,以此获得亲密关系、满足“被需要”的心理需求。很多年轻人成为了养宠主力军,老年人饲养动物的不在少数,也有很多喜欢动物但因各种条件限制无法饲养动物的朋友,会选择喂养流浪动物、或到专门的宠物互动体验馆与动物进行互动。与此同时,关于动物侵权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今年10月份的时候四川崇州就发生了一起2岁女童在小区内被黑色罗威纳犬咬伤的事件,动物的主人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个事情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关于动物侵权的事件,这次我们现“声”说法栏目邀请了浙江和义观达(前湾新区)律师事务所的马海燕律师来跟我们讲讲《关于动物侵权的法律分析》。马律师,你好!欢迎你来到我们现“声”说法节目,先来跟我们听众朋友打声招呼吧。
马海燕
两位主持人好、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中午好。今天很荣幸作客我们的现“声”说法栏目。
姐妹花
马律师,你今天要跟大家讲的是关于动物侵权在法律层面的分析。那么,你可以先给我们广大听众解答一下:如果饲养的动物咬了人,从法律上,主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吗?
马海燕
恩,好的。那我们就以主持人刚刚提到的四川崇州女童在小区内被黑色罗威纳犬咬伤的事件为例,来给大家讲讲。首先,关于个人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是规定在我们的《民法典》1246条,这个条款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从四川黑色罗威纳犬咬伤的事件来看,我们可以通过网传的一些视频发现,发生该事件的时候黑色罗威纳犬身边根本没有它的饲养人,说明饲养人连基本的安全措施都没有采取,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当时事情发生时不存在女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比如去逗弄狗狗、追逐狗狗等,那么这就意味着狗的主人不存在可以减轻责任的情节。所以,罗威纳犬的主人是需要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比如赔偿受害人也就是2岁女童的医疗费用、伤残费用等。
姐妹花
马律师刚刚讲到了罗威纳犬主人的民事责任,那我们很多听众朋友们也有关注到,罗威纳犬的主人很快就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如果发生这种类似的案件,马律师可以和我们讲讲,宠物饲养人具体还可能承担哪些责任呢,法律上有是什么样的规定?
马海燕
事实上宠物饲养人除了面临民事的赔偿责任外,还是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那关于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宠物饲养人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动物侵权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存在烈性犬咬伤、咬死多人的,或者多次攻击他人,危及社会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我们《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还要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等,如果违反,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姐妹花
原来是这样,听众朋友都要注意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管理饲养宠物。马律师,我们也有关注到四川崇州女童被黑色罗威纳犬咬伤的事件是发生在小区内,那么物业公司对这类案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马海燕
物业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198条)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女童被黑色罗威纳犬咬伤的事件中,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说及时驱赶罗威纳犬、制止损害结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当然物业承担补充责任以后,是可以向罗威纳犬的主人进行追偿的。
姐妹花
也就是说,有主人的宠物伤了人,宠物的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对此承担的是补充责任。那么如果是小区内的流浪猫、流浪狗呢?它们没有主人,如果咬伤或者划伤了小区内的业主,是不是要由物业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了呢?
马海燕
流浪动物伤人,其实也要分情况讨论的,我们今天就简单举几个情况,来讲讲责任是如何承担的。那第一种情形是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如果还可以找到原主人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动物饲养人遗弃了原本饲养的宠物,之后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饲养人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二种情形比如很多爱心人士会在流浪动物出没的特定区域内给它们喂食,即使是流浪动物,在满足了持续饲养、大致固定的场所的条件,使流浪动物有了相应的习惯,那喂养人在事实上已经对流浪动物进行了控制,这种情形下,喂养人就会被视为流浪动物的管理者,这种情形下爱心人士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有裁判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价值准则,判决投喂人承担责任的比例较大,也有裁判观点认为对受害人的保护应当遵守一定的限度,但按照目前大部分裁判文书的观点,喂养流浪动物致人损害,仍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形,也就是流浪动物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活动,而物业未尽到监管职责的,比如业主多次让物业驱赶流浪动物,而物业置之不理,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流浪动物咬人情形,就要由物业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姐妹花
看来很多的爱心人士在喂养流浪动物时,还是要有风险意识,如果真的很喜欢小动物,还是选择去宠物店领养,做好相应的管理。说起宠物店,“撸猫”、“撸狗”现在也成为了新兴的消遣娱乐方式,慈溪也是开有不少宠物店、宠物互动体验馆的。那么马律师可以给我们听众朋友讲讲,如果在这些地方不小心被动物抓伤、咬伤,那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马海燕
好的,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2021年的时候上海徐汇区就出台了《“宠物互动体验馆”规范经营指引》,其中载明宠物店、宠物互动体验馆作为管理者,提供猫、狗等动物宠物供消费者观赏、抚摸、投喂,并收取门票费、投喂费等费用的经营活动,是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必要时,对于未成年人消费者还应当安排专人予以保护和看管。虽然目前我们慈溪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宠物店、宠物互动体验馆是有进行现场管理、约束宠物行为、对消费者尽安全保障的义务的,如果在那里不小心被动物抓伤、咬伤,宠物店、宠物互动体验馆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姐妹花
花费几十元可以与动物互动、解压消遣,对于很多喜欢动物的消费者来讲无疑是“划算的买卖”。但是消遣解压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尤其是很多带着小朋友去和动物互动的家长们,更要提前确认商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感谢马律师今天和我们一起分享了“动物侵权的法律分析”,相信大家在今天的节目中也有所收获。如果广大听众朋友有需要法律咨询,也可以跟电台联系,我们姐妹花将在以后的“现声说法”节目中请专业人士解答。
一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审:办公室
三审:分管领导
法治慈溪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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